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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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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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修订)简介:

"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是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修订的一份专业文件。这份导则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望城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导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前言:解释导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 基本原则:阐述设计应遵循的基本理念,如人性化、生态化、文化传承等。

3. 设计要求:详细规定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公共设施设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筑高度、密度、风貌、绿化率、公共空间设计等。

4. 管理流程:描述设计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划分。

5. 附则:包含解释权、修改权、生效日期等法律条款。

这份导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望城区的城市建设水平,保证设计项目的品质,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由于具体内容涉及到专业领域,一般由政府机构、设计单位、开发商等专业人员使用和参考。

品质望城设计管理导则(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修订)部分内容预览:

注:1)道路与铁路相交必须设非互通式立交,重大装备区内的专用线可与主次干路平

2)LA型:枢纽互通立交;LB型:一般互通立交;LC型:分离式立交;P型:平面交叉 口。 6.2.2平面交叉 1、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要求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的应进行展宽,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的具 体要求如下表(宜取上限值)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的应进行展宽,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的具 体要求如下表(宜取上限值)

JG∕T 235-2008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2.2.1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

注:1)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

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2)跨河桥梁两侧亦应作相应展宽,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按 道路类别参照执行。 2、交叉口渠化要求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必须进行交叉口渠化设计。 3、交叉口形态要求 新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不得出现超过四个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畸形交叉口; 斜交交叉口的交角不得小于45°。 4、视距三角形 安全停车视距 Ss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 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 S 下表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 视距三角形限界 转角部位圆曲线红线 设任何高于道路平面标高1米且影响驾驶员视 转角部位圆曲线切线红线 的物体

2、交叉口渠化要求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必须进行交叉口渠1 3、交叉口形态要求 新建平面交又口的规划不得出现超过四个运 斜交交叉口的交角不得小于45°。 4、视距三角形 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 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 下表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 设任何高于道路平面标高1米且影响驾驶员视 线的物体

表6.2.2.2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

快速路、主要主干路系统为保证车流的连续性,与主干路相交,应主线立体 交叉、辅道转换交通;与次干路相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叉形式;与支路相交, 宜分离式立交或平交。 快速路、主要主干路系统与快速路、主要主干路相交,应设置立体交叉。 主干路间相交,原则上不设置立交。 望城区立体交叉口规划情况如附表4所示,

6.3.1道路绿地率控制 1、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控制要求如下表,道路红线内绿地率无法达到下表规定要求的 应通过种植冠大叶浓乔木,满足遮荫和景观要求。

表6.3.1道路绿地率控制表

分车绿带绿地率应不小于95%。 3、路侧绿带(即两侧绿线内)绿地率 路侧绿带内不应设置广场及停车位,其绿地率应不小于90%。

6.3.2道路绿化分区控制要求

根据用地特征分为三大区:都市生活区、现代工业区和人文自然区

包括高星片区、铜官古镇、铜官新镇、丁

6.3.3绿带控制要求

行道树绿带具体控制要求如下表:

表6.3.3.1行道树绿带控制要求

快速路的分车带不应种植乔木,避免树干造成司机头晕目眩;同时不种植落 叶乔木树种,避免因季节因素导致树叶满地易使车轮滑移。 分车绿带具体控制要求如下表:

.3.2分车绿带控制要求

3、路侧绿带(两侧绿带)

3、路侧绿带(两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绿线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植物配置上应注 重植物的造型、色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 效果。 1)居住办公用地范围的路侧绿带应具有底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环境 质量、美化城市的功能,植被选择应具有多样性,配置花色植物,突出绿化的多 详性和参与性。植物配置宜采用三层或五层的配置形式,规则式配置为主,自然 式配置为辅。 2)商业用地范围内的路侧绿带应在道路和建筑物之间留出透景线,注重美 观、通透功能,在重要商业节点适当设置与当地特色相契合的艺术景观小品,塑 告鲜明的道路绿化形象。植物配置宜采用两层或三层的配置形式。 3)工业用地范围内的路侧绿带兼顾防护与美观的要求,应选择抗性较强的 对种,并充分注意防火、防风、防污染和减少噪音等要求,植物配置宜以乔木为 主,树下裁植耐荫花灌木和草坪,宜采用五层的配置形式,规则式配置为主,自 然式配置为辅。 路侧绿带(两侧绿线)具体控制要求如下表:

表6.3.3.3路侧绿带控制要求

苗木选择遵循以乡土树种为主,引进树种为辅的原则,适地适树。主要树种 应选用生性强健,树形优美、抗污染能力较强、适应性强、耐薄、耐干旱、养 护成本低、且能展现望城地域文化的树种。

各绿化分区的具体推荐植物品种及规格见附表5

人行大桥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桥面净宽 不宜小于3米。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的净宽1.2倍以上,梯(坡) 道的最小净宽为1.8米。 人行天桥应设置自行车坡道,并应设置盲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3、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应结合地下商业设施、轨道交通站点等通道合设。公共人行通道出 入口与公交站的距离宜小于100米。 地下通道的长度不宜大于100米;如有特殊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置自 动人行道。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放在疏散空间以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 入口。 地下通道的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人流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 股不宜小于4.0米。当通道长度超过50米时,应适当拓宽人行通道,并增加集 散广场、出入口、采光井等设施。 公共人行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3.5米,局部节点最小净高不应小于2.5米。 4、人行横道 交义口的人行横道设置位置应与人行道或广场的步行通行区保持在一条直 线上,宽度宜大于步行通行区,并不应小于3m,商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等人 流集中路段不应小于5米。 5、安全岛 城市道路人行横道长度超过16米、双向机动车四车道及以上且未设置信号灯 的,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安全岛。计算人行横道长度时,应将机动车道与非机 动车道合并计算。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结合分隔带设置安全岛;无中央分隔 带的道路,可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增加安全岛,同时引导车辆减速通过。 安全岛宽度宜不小于1.5米,以容纳更多的行人,最窄不应低于0.8米,满足 自行车、婴儿车及轮椅的停放需求。安全岛驻留区长度宜不小于相连的人行横道 宽度。 6.4.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铺装 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宜采用现浇混凝土、透水沥青、混凝土砌块砖等摩擦系 数较大的铺装材料。

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宽度范围内缘石不宜高于0.15米,坡面应较为平缓的斜式, 便于儿童车、轮椅及残疾人通行。

6.4.3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1、快速公交专用道 当道路有必要设置快速公交专用道时,宜优先考虑设置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 快速公交专用道应采用物体或标线分隔,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 于300米,且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 2、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主、次干道每条车道交通量大于500pcu/h及公交车辆大于90辆/h时,宜在道 路最外侧设置不小于3.5米宽的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6.4.4公共交通车站 1、快速公交车站 站点应结合快速公交规划设置,同时应与常规公交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其它交 通系统合理衔接。 当采用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时,应采用不小于5米宽的双侧停靠站台,宜采 用过街形式与人行道相连。 2、常规公交车站 公交中途站站点覆盖率按服务半径300米计算,一般建成区应大于50%,中心 区应大于70%;按服务半径500米计算,一般建成区应大于90%,中心区应全覆盖。 城市主、次王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宜采用港湾式车站,站点长度最短按

6.4.3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6.4.3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6.4.3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1、快速公交专用道 当道路有必要设置快速公交专用道时,宜优先考虑设置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 快速公交专用道应采用物体或标线分隔,分离式单车道物体隔离连续长度不应大 于300米,且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

公交中途站站点覆盖率按服务半径300米计算,一般建成区应大于50%,中心 区应大于70%;按服务半径500米计算,一般建成区应大于90%,中心区应全覆盖。 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宜采用港湾式车站,站点长度最短按 同时停靠两辆车设置,最长不应超过同时停靠四辆车的长度

GB∕T 35604-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建筑玻璃6.4.5轨道交通设施

磁悬浮站点的设置应结合高铁、铁路、地铁、公交等站点形成交通枢纽,交 通枢纽的换乘时间宜为5分钟以内,换乘距离不宜超过250米。磁悬浮站点在线路 起终点以及沿线重要车站应设置公交首未站进行接驳,并预留直行车停放空间, 有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车接驳设施应纳入城市轨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

么、有凯电车 有轨电车站点的设置应结合湘江古镇群进行设置,形成以有轨电车联络的整 体旅游轨道网,有轨电车两侧绿带不宜小于30米。

6.4.6路内停车机动车设施

路内机动车停车应划定具体区域,参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进 行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 6.4.7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轨道车站、广场、重要公共建筑、公园、旅游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附近,应 为自行车设置或预留停放设施,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非机 动车停放设施宜设置在人行道中的设施带,避免阻塞车辆、行人及自行车交通 自行车停放设施网点布局及配套设施规划应做专项研究。

路内机动车停车应划定具体区域,参考《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进 行设置;路内机动车停车不应占用非机动车道,

3、居住用地内配套的商业服务性建筑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另有 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TSG Z8001-2019标准下载,且原则上应集中独立设置,总建设用地面积 ≤2公颅且确无独立设置条件的则须集中设置,若在临城市道路住宅建筑底层配 置的,该部分配套商业建筑最多仅一个方向可超出其主体建筑正投影范围,上述 所有配套商业建筑临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应超过用地临该条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 的50%,且≤70米。大型居住项目配套的商业服务性建筑可按城市道路分割的地 块分别集中独立设置并满足上述规定

7.2 步行与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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