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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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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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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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016-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简介:

DB37/T 5016-2014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山东省内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关于外窗工程的技术要求、设计原则、施工方法、质量检验等内容,以保证外窗的保温、隔热、防水、隔音、防火等功能,提升建筑的能源效率和居住舒适度。

具体来说,这份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要求:规定了外窗的选型、尺寸、材料、构造方式等设计参数,以满足建筑的性能要求。

2. 施工技术:对外窗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密封处理等施工技术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施工质量。

3. 材料要求:对用于外窗的玻璃、型材、密封材料等的性能指标提出了要求,以保证外窗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4. 质量检验:规定了外窗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

5. 安全要求:对外窗的安全性,如抗风压、防火、防坠落等做了规定,以保障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份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山东省民用建筑的外窗工程质量,降低建筑能耗,提升建筑舒适度,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执行时,应结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当地的气候、地理、文化等条件进行。

DB37/T 5016-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科。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尺寸、形 式应能保证在不同使用型式的外窗中的承重、支撑、防倾斜等功能 要求。

5.7.4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窗纱》QB/T 4285

.1.1加工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 验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2-2013》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 进行计量检测和校正。

6.2.1外窗构件加工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 6.2.2塑料窗构件下料完成后,焊接前型材切口必须保持清洁 不得污损。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2.3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大小应按设计图纸加工。

6.3.1外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安装材料的使用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塑料 窗中空玻璃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

6.3.4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国

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 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顺序。 6.3.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 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皱褶。 6.3.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注胶应 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室外侧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

6.4.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安装应牢固。 6.4.2五金件应满足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6.4.3 五金件安装后的框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得有阻碍、卡滞、噪声。 6.4.5 采用多锁点的五金件安装后,各锁点动作应协调一致。

6.5.1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b.5.铝合金窗的装配应不 8478的有关规定。组角工序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 片,应打孔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 6.5.2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 6.5.4铝塑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有关规定。 一

6.5.3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

(玻璃钢)窗》JG/T186的规定

5.6.1产品或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有节能认定标识、型材玻璃等主 要材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料配置、生产及安装单位,明示各项指标性能数值。 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5.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6.6.2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享

7.1.1 外窗安装应采用十法安装, 7.1.2 外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7.1.3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7.1.4外窗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后,方可施工安装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7.1.5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迁

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 团前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7.2.1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后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并验 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7.2.3外窗五金件、附件等,应组装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7.2.4检查外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 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7.2.5外窗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6.5条的规定。

7.2.6应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

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推 查不少于3,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本规范 及设计要求。

.3.1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充许偏差应为±10mm 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防水雨布)粘贴工艺进行防水密封,室外侧雨布要求防水透 料,室内侧雨布要求防水不透气材料。

7.3.4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

定片宜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5 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3.5附框安装固定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其余部位的固定位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m(图7.3.5);固定点的 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图7.3.5附框固定位置

.3.6相邻洞口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附框内缘 应与抹灰后的洞口装饰面齐平,安装后附框内口宽度、高度及对角 线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7.3.6相邻洞口附框平面内位置偏差应小于10mm。附框内缘

表7.3.6安装后附框尺寸允许偏差

7.4.1外窗安装应在附框安装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7.4.2外窗框与附框应采用机械方式可靠连接。连接件规格、尺 寸、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位置应符合:距角部的距离不大 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位置间距不大于500mm,宜在窗框受 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50mm内设置固定点(图7.4.2)

7.4.3外窗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7.4.3外窗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图7.4.2窗框与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示意图

表7.4.3外窗安装允许偏差

.4.4外窗安装就位后,窗框与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相容的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 2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 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 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 4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7.5.2铝合金等金属外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 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表面 处理层; 2防雷连接导体与窗框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 置焊接连接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00mm,焊接处应采取有效的

7.6.1 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 膜。 7.6.2工程竣工前,应去除所有成品保护,全面清洗外露型材和 玻璃。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洗剂,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 玻璃表面。

7.6.1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 膜。

7.7.1安装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具备 条件。

7.7.1 安装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安全施工 条件。 7.7.27 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 动工具。

7.7.6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

8.1.1外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

1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2竣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3根据工程需要出具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性能等检验 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书、性能检测报告; 5隐框窗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6附框与洞口墙体、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防腐、保温填充 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8产品合格证书; 9 进口商品的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8.1.3 外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及窗玻璃每100樟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樟也为一个检验批: 2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 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8.1.4外窗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 6,不足6槿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 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8.1.6 外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T/CECS547-2018标准下载8.2.1外窗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8.2.1外窗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的规定。外窗采用的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8.2.2外窗的物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本规范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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