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2011-2015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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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2011-2015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简介:

DB53/T 2011-2015《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是云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设计工作。这个标准的全称可能是《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

这个规范详细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区、停车区、应急救援区、交通管理设施、信息显示系统、环保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景观绿化等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设计方法和技术指标。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安全、便捷、舒适和环保,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满足公众的出行需求。

具体来说,该规范可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施布局:对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提出原则和要求,保证设施的可达性和服务范围。

2. 设施功能:对各类型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规模确定、设施配置等进行规定。

3. 设施设计:包括建筑风格、外观设计、内部设施设计等,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同时满足使用功能。

4. 安全与管理:要求设施设计应考虑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交通管理等因素,同时应便于运营管理。

5. 环保与节能: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环保、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体现绿色交通理念。

6. 服务质量:对服务设施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提出要求,以提高公众出行满意度。

由于该标准为地方标准,具体内容可能与国家层面的标准有所差异,更侧重于适应云南省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人文特点。

DB53/T 2011-2015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势设置高位水池供水, b)采用变频恒压变量供水系统时,泵房宜靠近用水量大的建筑设施。

2.3服务设施内设置大型车辆加水设施应符合

11.3.2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间距应保证有 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 JTG/TL80-2014》,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11.4.1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沉淀池局部处理,再经污 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

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 4.2服务设施内汽车修理库、加油加气站的排水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56)的规定。场区雨水、污水(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排水系统末端应设置水封井,

11.5.1服务区应设置中水处理利用设施,停车区、加水站宜设置中水处理利用设施。 11.5.2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m以上的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宜设置雨水 利用设施。

12.1.1服务设施内电气设计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12.2.1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厨房、餐厅、超市、公厕、监控室、消防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 b)加油站、变配电房、水泵房、地下通道、维修库、室外照明、污水处理按二级负荷供电。 12.2.2服务设施内应设置节能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200m。 12.2.3服务设施内各功能用房的用电,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从总配电柜(箱)分开回路引出。各功能 用房配电箱宜预留计量电表安装位置。末级配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a)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b) 室内照明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 室外照明宜优先选用LED光源、风光互补供电。 d 电气照明应分区、分时、分对象进行控制。室外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庭院照明等宜采用 时控、光控、程控、间隔分组的控制方式。 2.3.2服务设施内照度标准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最10各处服务设施的照明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1

服务区内宜设置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

12.4.2服务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匝道与场地连接处宜设置监控摄像头 b) 室内外区域宜结合功能需求设置监控摄像头,保证无盲区。 监控摄像头宜具备红外及夜视功能。 12.4.3服务设施内监控室应做等电位联接,设置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13采暖、通风、空调及节能设计

13.2.1服务设施的采暖、通风、空调及节能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 防和治理措施。 13.2.2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服务设施内建筑物余热、余湿和进行室内污染物控制。 13.2.3服务设施的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

14.1.1 景观设计应符合安全、适宜、经济的要求, 14.1.2景观设计宜与公路路线景观相结合。 14.1.3景观设计宜结合场地功能需求,统筹考虑。 14.1.4景观布置、风格、色彩及尺度应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14. 2.1 景观绿化布置宜考虑观赏与休和

a)在安全视距范围内,灌木或小乔木高度不得高于0.8m,乔木分枝点不得低于3.5m。 在行车净空范围内,树木枝下高度:小型汽车通行时不低于2.5m;中型汽车通行时不低于4m; 载货汽车通行时不低于5m。

a)应结合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条件,适地适树。 b)应选择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物种,并应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14.2.4绿化配置应以栽植枝冠发达、树荫大的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中常绿 木覆盖率不低与其绿地率的30%。 14.2.5应保证各类植物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4.2.6对原有的名木古树及有价值的树木应予以保护、留存。 14.2.7绿地应根据需要配置灌溉设施,灌溉用水宜利用中水,中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4.2.8 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4.2.9宜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用设施,同时应便于清洁、便于维护,其造型应有景观特色

a)应结合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条件,适地适树。 b)应选择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物种,并应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 4.2.4绿化配置应以栽植枝冠发达、树荫大的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中常绿齐 木覆盖率不低与其绿地率的30%。 14.2.5应保证各类植物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4.2.6对原有的名木古树及有价值的树木应予以保护、留存。 14.2.7绿地应根据需要配置灌溉设施,灌溉用水宜利用中水,中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4.2.8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4.2.9宜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用设施,同时应便于清洁、便于维护,其造型应有景观特色

15.1.2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现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的相关要求。 15.1.3服务设施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通过环保设施处理后,应达到国家、行业 及地方相关环境标准的要求。

1服务设施污水的处理及排放标准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及功能区划要求确定 2污水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处理标准、气候特征、受纳水体等因素,选择处理效果稳定、易于 云行成本低廉的处理工艺及设备

15.2.1服务设施污水的处理及排放标准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及功能区划要求确定。

15.2.3污水处理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在场地地势最低处。 b) 宜在常年最小风频上风向处,且宜用绿化带与其他区域隔开。 c) 宜埋地设置。 d) 与给水泵站及埋地生活水池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0m。 5.2.4服务设施场地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需回用时,其水质应满足现行《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第 部分:水质》(JT/T645.1)的要求。

15.3.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应达到现行《饮食业油 准》GB18483的要求。

经处理后应达到现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隹》GB18483的要求。 15.3.2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恶臭气体的排放应满足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的要求。

服务设施内的设备等宜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应采

a)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JGJ/T 464-2019标准下载,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稍有允许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2用地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服务设施区用地也可采用单侧式,布置型式宜采用单侧集中型,详

服务设施用地单侧集中型布置示例

务设施用地单侧集中型布

本规范提出中心服务区概念, 有别十 利于资源整合,适应云南旅游大省的特点。同时, 把加水站列入服务设施内容,是为了配合公路安全设施需求,统一规划实施。

1.1本规范的编制目的主要是为指导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各阶段的设计工作,以科学、合理确定 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2.1本规范为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规定。 1.2.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高速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故服务设施的 设计交通量应与路段设计交通量统一。 1.3根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勘察设计理念的精神,在制定规范的指导思想上引入了“安 全、适用、经济、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5.1.1服务设施的选址应与云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布局相结合。 a)地域特征是指路段沿途城镇的性质、区位、规模、社会、人文、经济等因素及发展规划状况, 技术标准指路段交通量、交通性质、路段主要车流进出流向、路段设计标准,结合上述因素对服务设施 选址,可以宏观确定各类服务设施的布设。 b)环境条件中所涉及因素(水利、电力、通信、铁路、林业、矿产、军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 等)对具体选址会带来影响,应加以注意。 c)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又属于旅游资源大省,在客 现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将旅游资源及高速公路的客流结合,对促进旅游资源开发、拓展服务设施功能、 丰富服务设施特色、提升服务设施的价值及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d)云南省属山地大省,地形起伏决定了路线设计不可避免存在长、大纵坡,为大型车辆制动系统 提供降温措施的加水站成为云南省高速公路必须设置的设施之一。加水站虽在主要功能上属于安全设 施,但同时也具有服务功能,针对上述情况,为便于加水站的建设实施,将加水站的设置要求增加在本 规范内。 山区高速公路连续下坡路段平均纵坡的路线长度大于下表中的值时为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其长度按 以下原则确定: a)平均纵坡小于2%,不限坡长,称为长缓坡; b)当连续下坡中出现长度较短的反坡或缓坡时,仍应作为一个连续长陡下坡路段; c)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两段延长的平均纵坡应小于2%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c:接触点和连接件的二氧化硫试验导则 GBT 2424.11-2013》表C.1连续长陡下坡段路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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