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11-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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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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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911-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简介:

DB12/T 911-2019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高架胶轮有轨电车这种新型公共交通方式的运营管理,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这类交通系统的运营服务水平,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同时也为了促进城市交通的绿色发展。

这份规范覆盖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规划与设计:对高架胶轮有轨电车的线路规划、车站设计、车辆选型等提出原则和要求,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良好的用户体验。

2. 运营管理:规定了运营单位的职责、运营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以保证运营的正常进行和乘客权益的保障。

3. 设备维护与检修:对车辆、轨道、信号系统等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周期、方法、标准进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4. 乘客服务:包括票务管理、乘务人员服务规范、乘客信息提供等内容,注重提升乘客的出行体验。

5. 环保与节能:考虑到这是公共交通,标准中可能会有对环保和节能的具体要求,比如车辆的能耗、排放标准等。

6. 应急处理: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应急设备的配备、人员的应急培训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有效应对。

总的来说,DB12/T 911-2019是指导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提升北京乃至全国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DB12/T 911-2019 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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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行车组织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5.1.2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h制;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 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5.1.3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最高运行速度要求、线路限速条件制定相应的列车运行速度标准,列车运 行速度不得超过充许的最高运行速度。 5.1.4运营单位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为原则,应制定正常情况、非正常情况、应急情况的行车组 织方案。 5.1.5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量现状需求,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编制合理的行车计划和 列车运行图,并及时优化调整。 5.1.6运营单位可采用灵活的运营组织方式,原则上运营单位应按列车运行图组织行车,高峰时段、 平峰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行车。 5.1.7胶轮有轨电车列车正常情况下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单环线原则上按顺时针方向运行。 5.1.8综合车场、正线、辅助线等区域行车均应由行车调度员指挥;列车应遵照列车运行计划,按行 车调度命令和信号指令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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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 QX/T242-2014》5.1.9运营单位应根据信号系统技术水平、线路参数、车辆性能和道岔限速等技术条件确定线路通过 能力和折返能力。

5.3运营线路行车组织

5.3.1胶轮有轨电车宜采用列车全自动运行模式, 织降级运行;采用人工驾驶模式时,司乘人员凭行车调度命令行车,不间断确认进路情况,确保行车安 全。 5.3.2运营单位应时刻监控线路列车运行情况,注意列车运行间隔,确保运营列车运行平稳,降级模 式运行时须严格控制速度,严禁超速,

5.4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

5.4.1运营单位应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制定设施设备故障、列车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火灾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利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4.2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确认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 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救援、反向运行、列车退行、火灾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办法,并明确行车相关岗位的操作流程和 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5.4.2发生设施设备故障后,运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确认行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 度地维持列车运行。 5.4.3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运营单位应尽快组织疏散。 b)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组织乘客就地疏散。 5.4.4列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路条件组织救援列车连挂运行至下一站或组织乘 客通过导轨梁中间的紧急疏散通道区间步行疏散

4.3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时,运营单位应尽快组织疏散。 b)列车无法继续运行时,组织乘客就地疏散。 4.4列车因故障被迫停车时,行车调度员可根据线路条件组织救援列车连挂运行至下一站或组 通过导轨梁中间的紧急疏散通道区间步行疏散

5.5综合车场行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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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行车调度应按照综合车场运作管理制度和调车作业流程开展车场内相关工作,车场内其他人员 应服从行车调度人员的指挥,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5.3正线接发车作业宜在全自动区域进行,列车根据计划按点进行唤醒、自检、收发车等。 5.5.4行车调度应按照发车计划提前安排运用车,确保运用车应状态良好,符合列车上线标准,做好 随时发车准备。 5.5.5综合车场接发车应灵活运用股道,做到正点发车,不间断接车,减少转线作业 5.5.6转换区域调车作业宜采用人工方式组织调车。 5.5.7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调车作业时,不得在车场道岔、咽喉区擅自停车;因特殊原因需在道岔、咽 喉区临时停车时,行车调度员应立即向调车人员查明停车原因,并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指示调车人 员启动列车,

6.1.1运营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等客运服务制度,根据行车计划、车站设施设备和人 员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 6.1.2运营单位应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车站、车厢卫生整洁,车厢应定期消毒。 6.1.3运营单位根据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及设备条件做好广播、信息发布、求助对讲和客流监测等客运 服务工作。

a)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站运作细则,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遇设备故障或应急情况时及时 急预案处置; b)运营单位宜优化客运设施设备管理、引导乘客自助使用,实现客运组织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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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当出现暴雨、暴雪、冰冻、大风、大雾、大型活动、重大节假日等情况时,运营单位根据天气 等级及相关活动情况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暂停运营措施应当及时告知公众,其中封站、暂停运营措 施还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6.2.4运营单位对车站(列车)内无人认领的物品,应转移物品并远离周围乘客,并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1票价政策应符合以下要求: a)票价方案应兼顾社会效益和可持续经营的目标; b)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单一票制、计程票制、分区票制、计时票制中的一种或混合票制,在有利 于吸引更多的乘客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社会效益和适当的经济 效益; c) 运营单位应执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对符合国家、区域相关优惠政策的乘客 给予票价优惠。 4.2运营单位应制定以维持正常服务、乘车秩序、票务收益安全的票务规则,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 备案,以对外公告的形式将票务规则或票务须知面向乘客公布,应包含以下内容 a)车票的基本使用要求,含售票、进出站使用规定、特殊人群乘车规定等 相关车票优惠规则; c) 正常运营情况下,乘客在使用过程中车票出现超时、超程、过期或乘客无票乘车时的服务规则, 因晚点、运营故障等原因导致乘客不能持票正常出闸的车票处理方式。 4.3 运营单位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票务规章及手册: a) 票务收益审核流程、结算规则以及票务收益安全的管理规定; b) 票务差错、票务违章处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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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票务稽查处理办法规定; d)乘客无票乘车、违规使用优惠票卡等异常乘车情况的处理规定; e 规范特殊情况下的票务应急处理程序,如:车站自动售检票设备故障、运营晚点、列车越站、 车站清客、车站火灾等紧急情况等。 6.4.4运营单位应提供自助的售票、检票、补票等票务服务。售检票系统应具备无人值守、设备监控、 多元支付、收益统计、客流统计、数据清分等主要功能。 6.4.5运营单位应提供单程票、储值票等以及与政府公共交通优惠政策相匹配的优惠票种等各类型车 票需求。 6.4.6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配置独立、可锁闭的票务工作场所,用于存放票款、车票、票务工器具以及 钱箱清点、票款处理等业务。票务工作场所应安装不间断监控设备,监控车票和票款安全。 6.4.7运营单位应规范票务管理,制定日常票务操作、收入清分及收益安全管理等规定,保障票务运 作顺畅、收益安全。

3.5.1运营单位应设置清晰、醒目、连续、规范的导向标志标识,符合乘客乘车、疏散引导及安全警 示要求2015年预算员年度个人工作计划,标志的设置满足GB/T18574相关要求。 6.5.2运营单位应遵循“逃生、导向、辅助”的先后分级顺序设置导向标志标识。在紧急情况下,导 向标志标识能有效指引乘客疏散、逃生。 6.5.3导向标志标识的安装应与车站装修协调,导向标志标识在各个方向不相互影响遮挡。站台广告、 商业设施、宣传广告等不得遮挡导向标志标识。 6.5.4导向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乘客不同出行阶段的使用需求。 6.5.5运营单位在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路段应设置站外导向标识,指引乘客达到相应车站。车站出入 口、通道、站厅、站台,包括人流交义地点、分流点等位置,应设置进出站、换乘导向标识。 3.5.6运营单位应在车站设置地面消防逃生标识、墙面消防逃生标识,应在列车内部设置车门警示标 识、灭火器标识、逃生通道门标识等安全标识。 6.5.7运营单位在车站和列车上醒目设置运营线路图,提供首末班车时间、运行方向、到站和换乘信 息提示,并在站台上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时间或目的地信息。 6.5.8运营单位应在车站设置禁入标志,明示禁入区域,并设有防范措施阻挡外界人、物进入。 6.5.9运营单位应在出入口、站厅、站台、车厢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止行为、违禁物品等禁止标识

7.1.1运营单位应维持综合车场的正常运作,满足列车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同时应满足列 车各系统维护、保养和检修的需要。 7.1.2综合车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满足GB50016相关规定。 7.1.3综合车场应配置警戒、报警、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防设施设备,确保综合车场运作的安全。 7.1.4综合车场全自动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并配置保证维修人员作业安全的安全防护控制装置 7.1.5全自动区域应进行全封闭管理,进出该区域须向行车控制中心办理授权手续,按照相关流程做 好安全防护后方可进入。 7.1.6综合车场应设置大型物件运输出入的线路及装卸场地,并保证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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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综合车场应配置全线运营所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专用汽车等,并应确保其时刻处 于正常状态。 7.1.8综合车场的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及管道等特种设备应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 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7.1.9综合车场宜配置列车自动清洗设备,应制定列车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对列车进行清洁、消毒具 备列车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7.2.1控制中心应考虑资源共享【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T 29-153-2014》,宜适当预留已规划的后续线路的接入条件。 7.2.2控制中心应作为正线安全疏散及救援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应能自动监视全线运行,一旦发生火 灾和紧急情况,确认后应启动相应的紧急模式。

7.3.1由专人负责管理车辆检修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制定各类设备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各级检修 规程。 7.3.2车辆检修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保,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 7.3.3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或人员负责维保,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7.3.4用于车辆维修及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校准或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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