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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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J)/T 105-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6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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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105-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DB13(J)/T 105-201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是一部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技术规程。这部规程主要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设计、生产、施工、检验和验收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旨在保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

这部规程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

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原材料要求,包括水泥、骨料、钢筋、外加剂等的性能指标。 2. 管桩的生产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 3. 管桩的设计要求,包括承载力计算、变形计算、稳定性验算等。 4. 管桩的施工要求,包括打桩设备选择、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控制等。 5. 管桩的检验和验收要求,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强度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等。 6. 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施工噪声、扬尘控制,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这份规程是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河北省内的应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生产和使用,提升河北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DB13(J)/T 105-2017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表8.1.3管桩平面位置允许偏差(mm)

1对密集的群桩,宜从中心向外围对称施工,施工外围管桩 之前,应重新测量校核其桩位: 2若桩群的外侧靠近已有建(构)筑物时,宜从邻近建(构) 筑物一侧开始,由近及远进行施工: 3同一场地,设计有不同规格或不同长度的管桩时,宜按先 大后小、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 8.1.5桩尖类型应根据地基岩土性质选用。黏性土、砂类土等较 均匀的地层宜选用开口型桩尖,其他地层宜选用闭口型桩尖。 8.1.6管桩的拼接,可采用端板焊接或抱箍式机械连接接头连接。 8.1.7管桩截桩应采用专用锯桩机锯断,严禁用凿岩机、锤击或 强行推拉截桩。锯桩机锯片规格应与管桩壁厚相匹配,锯桩高度 应按设计标高控制,切割后桩头应平整

8.1.8大面积密集群桩施工《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工艺设计 NY/T 1220.1-2006》,宜对地面隆起、浮桩、孔隙水压力 进行监测。

8.2.1施工前应查阅勘察资料、试资料等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审纪要、施工图纸等应作为施工依据。 8.2.2施工前应处理上空、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并平整场地,场 地应满足打桩机、运输车辆通行和场地供电等要求。 8.2.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管理 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桩号、施工顺序,管桩的堆放, 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2沉桩工艺、沉桩机械、配套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 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机械设备、管桩材料供应计划: 5管桩施工时,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南、防台风、文 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8.2.4应根据设计图纸,测放轴线、桩位,经复核无误后方可交 付施工。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 施工中应妥善保护、经常复测。

8.2.5施工前应进行试打(压)桩,校核收锤标准或终压值、贯

8.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8.3管桩的吊运、堆放、现场验收

8.3.1管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8.3.2管桩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入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并做 好标识; 3叠层堆放时,应在底层管桩下设置两个垫木支点,严禁设 置3个或3个以上支承点,位置分别在距离两端0.2倍桩长处; 底层外边缘的管桩应用木模塞紧,防止管桩滚动。 8.3.3管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就位过程中应平稳、轻吊轻放,严禁撞击,防止滚落: 2采用沉桩设备吊装就位时,除设备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 需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 8.3.4进场管桩应进行现场验收,管桩验收按设计要求和本规程 第4章管桩的规格、构造与质量标准进行

8.3.3管桩吊装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打机和打桩锤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打桩机应具备平稳、运转灵活、能够精确调整插入角度的 功能,宜选用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打机或步腹式打桩机,打桩 机的底盘和桩架的型号,应与打桩锤、桩型相匹配;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施工,宜采用柴油打桩锤,常用锤 型和施工参数应结合地质条件和桩型按表8.4.1选用。工程桩使用 的桩锤应与试桩使用的桩锤型号一致。

常用锤型和施工券数对照

3送桩器下端的套筒内径比管桩外径大20mm~25mm,套筒 深宜取200mm~300mm; 4送桩时送桩器与桩头问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桩头 垫; 5送桩器需保持顺直,上下端面应平整,且应与送桩器中轴 线垂直,送桩器弯曲或端头平面变形,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不 合格的送桩器施工。 8.4.5打桩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焊接桩尖前,应检查桩尖的型号、质量:清刷桩尖和 桩头板,坡口表面宜露出金属光泽;现场焊接宜采用二氧化碳保 护焊。焊接作业首先点焊对位,位置偏差不应超过2mm,焊缝应 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要求;达到二级质量标 准; 2管桩起吊采用的钢丝绳套,宜绕管桩二圈紧固打结,保证 吊桩安全可靠,禁止用钢丝绳在地面拖拉就位; 3管桩沉桩施工应及时调整机座和桩架,使桩锤上下运动轨 迹与桩身中心线重合; 4前一节桩沉桩至地面以上0.5m~1.0m时,应停锤接桩。接 前应全面检查桩的型号和质量,在桩面做好每米为单位的长度 标记,清刷端头板,检查坡口深度和宽度,对接前宜在下节桩的 端头设导向箍,辅助上节桩就位。拼接时应保持上、下节顺直, 上、下端头错位偏差应小于2mm; 5接桩焊接作业应使用2台焊机,先同步四方对称点焊定位 后拆除定向箍,再对称顺向连续分层施焊至焊缝均匀饱满,其质 量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规定,并达到二级

焊缝标准。焊接完成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打桩,自然冷却时间不 宜少于8min 6锤击沉桩应连续作业,减少中间停锤时间,宜避免桩端在 硬土或密砂夹层中接桩。 7锤击沉法施工,宜采用重锤低打施工工艺。应根据桩的 规格性能以及使用的锤型,控制锤击数,防止身疲劳破坏。对 于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每米进尺的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 每根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击。 8锤击沉桩的终止标准,应在确认桩端进入设计持力层后, 连续三阵每阵10击的贯入度均小于等于设计要求的贯入度。如果 达不到设计指标,应采取送桩、接桩,变更桩长等措施。 9打桩过程如发生沉桩突然加速、桩头破损、桩身倾斜、移 应等异常情况,应停锤检查,找出原因。如有工程隐患,应汇同 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方案。 10当沉桩至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检查桩位和桩身的垂直度及 完整性,合格后先在桩顶加桩垫再吊装送桩器。送桩器直径、 续套、长度应符合施工要求,且不超过打机的起拨能力。送桩 过程要求桩锤、送桩器、管桩的中心线重合顺直,送桩终止标准 应符合非送桩情况下的控制标准。 11对于大面积密集群桩,施工过程应观测管桩的平面位移和 上浮,发现浮桩应实施复打。 12应随时记录打桩过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 定。

8.5.1静力压桩机应满足下列要求: 1压桩机的最大压力不小应于单承载力特征值的2.2倍: 2压桩机的外型尺寸及拖运应满足场地道路及施工要求; 3压桩机的接地压强应小于场地表层土承载力特征值: 4压桩机的吊装机构性能及吊桩能力应满足所施工桩的起吊要 求; 5当边桩空位不能满足中置式压桩机施压条件时,应选用前置式 液压压桩机或带有边桩机构的压桩机。 8.5.2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位复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打桩顺序就位桩机。当施工现场 表层主较软时,应采取铺设垫层及降水处理措施,保证桩机行走及就 位平稳: 2用吊车将桩送至距桩机距离适当位置,摆放平顺,保证机起 节方便。喂桩前应检查所使用桩的质量、型号。喂桩过程中,确保安 全、平稳、防止桩体磕碰损伤、伤人和伤机; 3第一节起吊就位描入地面时,应采用经纬仪双方问监测桩体 的垂直度,并在压桩过程中跟踪观察、随时调整,直到沉桩工序终结: 4确认位准确无误后,方可加压连续沉桩,压桩时各工序应连 续进行,严禁桩未压到设计标高而中途停压,如遇压力值急剧增加、 旺体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桩或桩体出现破裂,应停止沉桩查找原 因,采取相应措施; 5压桩过程中,应记录沉桩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包括压桩时间、 桩位编号、桩身质量、入土深度和对应的压力读数,

8.5.2压桃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8.5.3静力压桩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身充许侧向压力的1.1倍: 4对于大面积桩群,应控制日压桩量; 5终压指标应根据试压桩的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确定; 6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 士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稳压压桩力不 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 8.5.4静力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送 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应将工程桩用作送器; 3对于密集群桩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当桩的有效长度大于40倍桩径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 5送桩的最大压力不宜超过桩身充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8.5.3静力压桩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 5m; 3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充许侧向压力的1.1倍: 4对于大面积桩群,应控制日压桩量; 5终压指标应根据试压桩的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确定; 6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 士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稳压压桩力不 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 8.5.4静力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桩,送 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应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3对于密集群桩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当桩的有效长度大于40倍桩径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 8m; 5 送桩的最大压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的1.1倍。

8.6.1密集群桩工程和遇坚硬土、密实砂层,采用引孔沉桩时, 引孔直径可为桩径的(0.7~0.8)d,引孔深度可为桩长的(0.6~ 0.7)L

8.6.1密集群桩工程和遇坚硬土、密实砂层,采用引孔沉桩时, 引孔直径可为桩径的(0.7~0.8)d,引孔深度可为桩长的(0.6~ 0.7)L

8.6.2地下水位以下引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工艺,地下水 位以上引孔,可采用螺旋钻干法钻进工艺。 8.6.3对个别或分散的单根桩,引孔和沉桩应连续作业;对群桩 基础,砂土层引孔后应立即回灌软黏土,以防孔壁切塌。 8.6.4引孔后,应严格控制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指标,并对引 孔后的单承载力进行检测。

8.6.2地下水位以下引孔宜采用泥浆护壁回转钻进工艺,地下水 位以上引孔DBJ∕T 15-126-2017 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可采用螺旋钻干法钻进工艺。 8.6.3对个别或分散的单根桩,引孔和沉桩应连续作业;对群桩 基础,砂土层引孔后应立即回灌软黏土,以防孔壁切塌。 8.6.4引孔后,应严格控制沉桩终止贯入度或压力指标,并对引 孔后的单桩承裁力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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