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 4358-2013 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范

YB 4358-2013 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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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B 435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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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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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 4358-2013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 4358-2013 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范简介:

YB 4358-2013《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范》是一部针对中国钢铁企业中广泛应用的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的专业标准。该规范主要规定了胶带机钢结构通廊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计算方法、构造规定以及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保证胶带机钢结构通廊的安全、经济、实用和耐久性。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原则: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安全,遵循经济、合理、适用的原则,同时考虑环境影响和可持续性。

2. 设计要求:对通廊的结构形式、荷载取值、材料选用、构造细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结构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

3. 计算方法:提供了计算通廊结构各部位受力、变形和稳定性所需的各种方法,包括静力计算、动力计算和稳定性分析等。

4. 构造规定:对通廊的支撑系统、连接方式、防腐防锈、防火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施工和验收: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验收的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产品的质量。

YB 4358-2013规范的实施,对于提升中国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的设计水平,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智能、高效的方向发展。

YB 4358-2013 钢铁企业胶带机钢结构通廊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4.9.1廊身支座采用固定饺与支架连接时,因温度作用从支座 传递到支架顶部的纵向水平推力,可按下列备式让算,

设计。通廊计算单元应取相邻俩防震缝间的区段,纵向和横向水 平地震作用由通廊相应方向抗侧移构件及其连接节点承担。 4.1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计算通廊的地震作用,但 应采取抗震措施。 4.11.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通廊地震作用计算和构 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不计算廊身的横向和纵向地震作用,但应计算廊身支 座和支架的水平地震作用,且通廊及其连接节点应采取抗震措 施,廊身支座可按两倍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强度; 2跨度小于或等于24m的通廊,可不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跨度大于24m的通廊,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时, 应计算廊身及其支座和支架的竖向地震作用。 4.11.4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时,通廊的抗震设计应按有关规 定执行。 4.11.5通廊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场地类别、基本地震烈度、 设计地震分组、结构自振周期和阻尼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确定。 4.11.6计算多遇地震作用效应,当通廊顶部距离地面高度小于 或等于50m时,阻尼比可取0.04;大于50m且小于200m时,可 取0.03。通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4.11.6取值。

DB22∕T 5065-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表4.11.6水平地震影响系数量大值

5.2.1廊身结构形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工作温度高于0℃的廊身,可采用散开、半封困或封因式。 2工作温度低于或等于0℃的廊身,宜采用封闭式。当运送 水渣、含水率较高的煤等松散物料时,廊身宜采取保温措施;保温 廊身屋面和墙面宜采用夹芯板,走道底面或走道建筑面层宜铺设 保温材料。 3运送石灰等粉末状物料的身宜采用封闭式。 4半封闭和封闭式廊身的屋面宜按双坡设计,走道与墙架 间存在安全隐患孔洞时,应设置栏杆。 5.2.2散开式廊身可采用图5.2.2所示横截面形式,

图5.2.2散开式康身描裁面形式

5.2.3半封闭式廊身可采用图5.2.3所示横截面形式

图5.2.3半射闭式腹身植裁面形式

5.2.5厚身端部宜设置横向门式刚架。 5.2.6身横截面杆件间连接为铰接时,宜在其上方适当部位 加腋或设置隅撑(如人字形或八字形),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散开式廊身跨度小于10m时,可在跨中设置一道;大于或 等于10m且小于24m时,宜间隔两个节间设置一道;大于或等于 24m时,宜间隔个节间设置一道。 2,半封闭和封闭式降身宜间隔一个节闻设置一道,跨度较 小等特殊情况可间隔两个节间设置一道。 5.2.7纵向竖直桁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等截面析渠(图5.2.7a和5.2.7d),特殊情况也可 采用变截面析架(图5.2.7c)或折线形析架(图5.2.7e), 2析架计算高度H。可取其跨度的1/10~1/14,率封闭和 封闭式降身析架计算高度不应小于2200mm。 3架节间长度应根据廊身高度和宽度综合确定,直腹杆 与斜腹杆相交的夹角宜为35*~55° 4桁架分段长度应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确定。跨度小于或 等于12m时可不分段:大于12m且小于20m时可分成两段:大于 或等于20m时可分成多段,但每段长度不宜超过12m;拼接接头 宜位于廊身跨度的1/3处。 5桁架节间数为奇数时,中央节间宜布置交叉斜腹杆(图 5, 2, 7f) , 5.2.8纵向竖直桁架上(下)弦平面支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图5.2.8所示支撑形式; 2相架上(下)弦平面内各节间宜设置支撑; 3横与桁架下弦杆平接、满铺钢板或钢筋混凝土板,且板 和横梁与下弦杆间采用焊接连接时,可不设置支撑; 4支撑与桁架上(下)弦杆形成的横向桁架,其计算高度B 可取跨度的1/12~1/18,并符合本规范5.1.4的规定。 5.29多条胶带机并行且共廊时,应根据工艺专业需要、荷载情 况和场地条件,可设置两程或多福纵向竖直析架,上(下)平面 20

图5.2.7纵向览直架形式 1上8杆:2下我薪:3直牌杆:4—斜配杆:5编斜股杆:5—编整杆

图5.2.8织向竖直析架上(下)弦平面支撑形式

宜设置封闭支撑。 5.2.10廊身采用纵向竖直架不合理时,可采用以大梁为主要 承重构件的结构形式。 5.2.11支架可分为单片支架和固定支架,其设置应根据相邻俩 建(构)筑物间的廊身长度、结构形式和温度区段确定,并符合下 列规定: 1散开和半封闭式廊身长度小于或等于120m、封闭式廊 身长度小于或等于180m,且其中一端固定于建(构)筑物时,可只 设置单片支架; 2散开和半封闭式廊身长度大于120m且小于或等于 240m、封闭式廊身长度大于180m且小于或等于360m时,可设置 一个或两个固定支架; 3廊身长度超过第2款规定时可适当增设固定支架。 5.2.12支架结构形式应根据支承廊身的需要确定,宜采用带平 腹杆(支撑)的结构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小于或等于8m时,可采用等截面支架(图5.2.12a、 22

5.2.12b和5.2.12c);大于8m时,可采用变截面支架(图5.2.12e 和5.2.12f);地面和空间有特殊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底层斜腹 杆(支撑)为八字形的支架(图5.2.12d)。 2单片支架宜设置双柱。固定支架宜设置四柱,特殊情况 时,也可设置三柱。 3支架高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可整体制作;大于12m时 可分段制作,且每段长度不宜大于12m。 4支架宽度大于4m时,可分开制作柱子和腹杆(支撑),现 场组装。

5.2.13支架宽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宽度应满足支承廊身支座的需要,特殊情况时顶部 大也可悬挑,如图5.2.12e; 2底部宽度可取其高度的1/4~1/8,并应根据场地条件、 竖向和横向荷载计算确定。 5.2.14除处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的I类和Ⅱ类场地, 且跨度不大于6m的激开式廊身外,不应采用T形或其他横向稳 定性较差的支架支承廊身

6.2.2无节间荷载作用时,两端铰接杆件应按轴心受拉或轴心 受压杆件计算强度、稳定和连接;各腹杆形心线交点不在上(下) 弦杆形心线上时,应计算节点附加弯矩所产生的次应力。 6.2.3有节间荷载作用时,两端铰接杆件应按拉弯或压弯杆件 计算强度、稳定和连接,并满足下列要求: 1利用节点板连接的纵向竖直桁架上(下)弦杆,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有关规定确定节点刚度所 引起的次弯矩; 2·型钢截面弦杆,端节间跨中正弯矩,可近似地取该节间为 单跨简支梁时最大弯矩的80%,其他节间正弯矩和节点负弯矩, 可近似地取相应节间为单跨简支梁时最大弯矩的60%。 6.2.4廊身交叉支撑和支架交叉斜腹杆(支撑)可按一根杆件受 拉进行计算。

表7.1.1通座温度区股长度和应身温度伸缩缝量小宽度

7.2.1防震缝设置应根据建设 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 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JC∕T 1082-2008 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结合通廊温度区段长度确定,并满 足下列要求: 1与建(构)筑物脱开的廊身两端,与建(构)筑物连接的滑 28

不宜小于M24。 7.3.3·固定铰支座与其下部结构的连接可采用永久螺栓、永久 螺栓加现场焊接或安装螺栓加现场焊接形式,坡度较大廊身纵向 坚直析架,下弦杆下面宜设置防滑安全挡块,如图7.3.3。

选用轧制或焊接H型钢、双槽钢、圆管或矩形管。 2纵向竖直架上(下)弦杆选用槽钢、工字钢、轧制或焊接 H型钢时,其横截面宜竖向放置。 3纵向竖直桁架上弦杆角钢肢背宜朝上,下弦杆角钢肢背 宜朝下,单角锅肢尖或单槽钢开口宜朝廊身内侧。 4廊身端部横向门式刚架可选用轧制或焊接宽翼缘H型 钢,也可选用等截面或变截面工字形杆件,其截面强轴宜平行于 纵向竖直桁架跨度方向,上部横梁与柱子(端竖杆)宜刚接,柱子 与支承廊身的支座可铰接。 5纵向竖直桁架上(下)弦平面支撑可选用单角钢、T形钢 或双角钢;等边角钢组成的杆件宜采用T形或十字形截面;不等 边角钢组成的杆件宜采用长肢相连的T形截面。 6直腹杆需要支承墙面襟条传递来的风荷载时,宜选用槽 钢、矩管、轧制或焊接H型钢;带隅撑的直腹杆也可采用角钢加槽 钢的十字形截面,不宜选用国管或双角钢T型组合截面 7围护结构擦条,可选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卷边槽(C 型)钢或卷边Z型钢,也可选用槽钢。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的质 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JG/T 137的有关规定;冷弯薄壁型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有关规定 7.4.3连接构造应使廊身与其支承结构共同形成完整的纵向稳 定体系,并利用地面支墩、地上固定支架和建(构)筑物传递纵向 力。 7.4.4支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小于或等于10m时,柱子可采用槽钢或工字钢,大于 10m时宜采用轧制或焊接H型钢及矩形管;固定支架柱子也可采 用管或单角钢。 2柱子横截面高度小于或等于600mm,并在腹杆(支撑)节 点板处的柱子截面上设置横向加劲时,可设置单(片)腹杆(支 撑);大于600mm时宜设置双(片)股杆(支撑)。 34

3固定支架顶部应设置水平支撑,中间部位宜间隔两个或 三个节间设置一道水平支撑。 4支架腹杆(支撑)宜采用角钢、T型钢及其组合截面,非交 叉斜腹杆也可采用圆管。横架宜采用工字钢、轧制或焊接H型 钢。 5廊身支座下的支架横宜采用轧制或焊接宽翼缘H型 钢,且横梁与柱子间的连接宜刚接。 7.4.5支架柱脚与基础的连接采用外露或插人式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非抗震区、6度和7度地震区可采用外露式。地脚铺栓直 径应根据受力大小计算确定,柱脚水平剪力应由抗剪键承担,或 由柱底板与基础间的摩擦力平衡。 28度和9度地震区不应采用外露式柱脚。 3非抗震区采用插入式柱脚时,插人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且不应小于500mm、截面高度(或外径)的1.5倍和吊装柱子长度 的1/20。 4地震区采用插人式柱脚时,插入深度不宜小于单肢截面 高度(或外径)的2.5倍。 7.4.6以纵向大梁为主要承重结构的通廊,纵向大梁宜采用槽 钢、工字钢、轧制或焊接H型及钢矩形管。

2高度大于5m时,宜在中部位置设置休息平台; 3踏步应均匀布置DBJ04∕T 400-2020 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顶(底)踏步和中间踏步高差宜精确到 毫米。踏步高度和宽度可按表8.2.3取值,

表8.2.3钢斜梯踏步高度和宽度

步高度均匀,不应出现“高路步"和"低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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