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1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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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1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简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水运工程实际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规定。该《办法》于2019年2月发布,编号为粤交[2019]2号。

《办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对象: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

2. 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了一套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全面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分。

3.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素质、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4. 评价周期和程序: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周期,一般为一年,同时明确了评价程序,包括企业自评、行业初评、社会公示、厅审定等环节。

5. 信用等级划分:根据评价得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 AAA、AA、A、B、C 五个等级。

6. 奖惩机制: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鼓励;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则将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惩罚措施。

7. 信息公开与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将公开,作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环节中应用。

8. 异议处理与复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

通过这个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水运工程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利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1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部分内容预览:

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 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施工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 场秩序,促进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诚信自律意 识,规范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推 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运建设市场 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水运工程设计和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 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进行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是指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及 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水运工 程施工企业是指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 承包资质的企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

(3)不在上述第(1)、(2)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 评价的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 业(限于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4)水运工程机电、房建以及设备采购等相关的从业单位不 纳入评价范围。 4.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评价。 5.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省航道部 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水运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评价范围)从业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 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2.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评价范围以外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 作,按规定时间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为: 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 报《广东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用评价表》,并对企业的 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对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同时对企 业进行信用初评。 第五条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

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设计、施工以及监理 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的标段(项目),分别对具体承担 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内容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 行评价。 (二)评价期内,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若受到地级以上 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 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 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 管部门表彰认可的从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也适用动态评价原 则。 第六条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 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广东省水运工程设计 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广东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评定标准》和《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 投标行为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设计、 施工或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具体评分方法见《广东省水运工 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 第七条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采信依 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水运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 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的有关资料。 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或认定时间为准, 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 价年度进行评价,但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 采信评价。 第八条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自评 工作和评价工作必须提供采信依据作为附件: (一)自评工作 参与广东省在建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对投标行为 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评。无广东省在建项目的从业单位, 重点就投标行为、其他行为等内容进行自评,直接报送相关资料 至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或 省航道部门进行审核。 (二)评价工作 1.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上报投标企 业信用评价报告,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设计、施工或监理企业 进行投标行为记录、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 按相应标准扣分。 2.履约行为评价:合同有效期内(签订合同至工程交工验收 阶段,以下同),项目法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日常建设

管理情况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当年度的履 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 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3.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 初评。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 门或省航道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企业的 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省航道部门对参与 其所属水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 约行为和其他行为的评价情况进行审核。 (四)省级综合评价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设计、施工和监理 企业信用行为进行省级综合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混凝土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验收规范解读PPT,并公 示、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省级信 用评价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 第九条广东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 行等级制度,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 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以及其他条件要求为: (一)AA级条件: 1.评价分数X≥95分; 2.其他条件要求(需同时满足条件①、②): (1)设计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0.15亿元;或者有1个广东省内从 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价,但设计合同总额超过0.2亿元。 ②有1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 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 评价结论:信用好。 (2)施工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3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 或,有1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价,且水 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2.0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合同段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好。 (3)监理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3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1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开工令 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好。 (二)A级条件(需同时满足条件①、②): 1.评价分数X>85分; 2.其他条件要求: (1)设计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1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①评价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厂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0.15亿元;或者有1个广东省内从 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价,但设计合同总额超过0.2亿元。 ②有1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 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 评价结论:信用好。 (2)施工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3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 或,有1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价,且水 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2.0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合同段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好。 (3)监理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3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1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开工令 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好。 (二)A级条件(需同时满足条件①、②): 1.评价分数X>85分; 2.其他条件要求: (1)设计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1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设计合同总额累计超过0.07亿元。 ②有1个及以上设计合同段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在评价 年度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2)施工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或者有1个广东省内从 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价,且水运施工合同总额超过1.5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合同段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3)监理企业 ①评价年度内有2个及以上广东省内从业项目合同段参与评 价,且水运监理合同总额超过0.08亿元。 ②上述项目开工3个月以上(以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开工令 签发日期为准)。 评价结论:信用较好。 (三)B级条件:75分≤X<85分。 评价结论:信用一般。 (四)C级:60分≤X<75分。 评价结论:信用较差。 (五)D级:X<60分。 评价结论:信用差。 第十条根据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原则,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 上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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