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279-2019 铅酸蓄电池用辅料技术规范

GB/T 38279-2019 铅酸蓄电池用辅料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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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827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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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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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279-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279-2019 铅酸蓄电池用辅料技术规范简介:

GB/T 38279-2019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铅酸蓄电池用辅料技术规范》。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用于铅酸蓄电池制造的各种辅助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这份标准涵盖了辅助材料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极板栅材料、隔板材料、电解液添加剂、涂膏材料等。它详细规定了这些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电化学性能等参数,以确保这些辅助材料能与铅酸蓄电池的主体材料良好匹配,保证电池的性能和寿命。

此外,GB/T 38279-2019 也对生产、检验、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操作进行了规范,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这是为了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过程中,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故障率,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这份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对环保、节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体现了绿色制造的理念。

GB/T 38279-2019 铅酸蓄电池用辅料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铁、铜、锰、镍的质量分数X:(%)按式(8)计算。

(c×V)/1 000 X 100 mX1000

式中: 仪器显示的对应金属离子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微克每毫升(ug/mL); 待测液容量瓶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试样质量的数值《城镇给水膜处理技术规程 CJJ/T251-2017》,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6.1.1硝酸溶液:1+1。 4.16.1.2硝酸银溶液:2%。 4.16.1.3氯标准溶液:0.1mgmL。称取0.1648g氯化钠基准试剂(预先在400℃500℃灼烧 15min)加少量水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液为0.1mg/mL。 4.16.1.4氯标准溶液:0.01mg/mL。稀释10倍4.16.1.3中的溶液即得0.01mg/mL氯标准溶液

4.16.2 分析步骤

4.16.2.1试样的处理

、100mL硝酸溶液(1+1),水浴中 C土2℃下保持1h.然后用中速定量滤纸过滤至25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

吸取10mL待测液置于50mL的比色管中, 硝酸溶液1mL,2%AgNO溶液2mL, 50mL,摇匀,同时做标准色阶,于50mL比色管中分别滴加于1mL、2mL、3mL、4mL、5m

AgN:溶液2mL,稀释全50mL,摇,于暗处

以质量分数表示的氯(CI)含量X。(%)按式(9)计算。

氯标准溶液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毫升(mg/mL); V 与试样浑浊度相当的比色管中加入的氯标准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Vi 试样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V,=250mL V2 吸取试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V2=10mL; m 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7105C挥发物的测定

4.17.1.1称量瓶:扁形。 4.17.1.2烘箱:能维持在105℃土2℃。 4.17.1.3天平:精确到1mg或有更高的精确度 4.17.1.4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4.17.2 试验步骤

进行两份样品的平行测定, 打开称量瓶的盖子,放在105℃土2℃烘箱中加热2h,放人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 mg 在称量瓶的底部均匀地铺放10g土1g的样品,盖上盖子,称量准确到1mg。

4. 17.2.2测定

打开盖子,将带样的称量瓶在105℃土2℃烘箱中,至少加热1h。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称 量准确至1mg。再次加热至少30min,在干燥器中冷却。盖上盖子,再称量,准确到1mg。重复操作 直至连续两次称量的差值不超过5mg。记录较低的称量值。 如果两份样品测定差值超过较高值的10%,则需要重复整个操作

挥发物质量分数X1.(%)按式(10)计算

GB/T 38279—2019

道路污水管道敷设工程清单(含图纸)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产品应由生产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说明书后方可出厂。证明书内容应包指 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型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和检验结果等。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 的全部项目

以一次交货的产品为一批。接照GB/T6679一2003的规定取样。每批样品取样总量应不少 g,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试剂袋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或 取样日期和取样人等。一袋用作检验,一袋留样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 从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有指标不符 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产品包装采用生产商统一制式包装,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采用指定包装形式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物《火炬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29-2014》,轻装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并需下垫垫层,避免受潮,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其中短纤维要求在常温、常湿条件下保存,存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其他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贮存运输条 牛下,从生产目期起,保质期为1年,逾期检验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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