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597-2022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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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597-2022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pdf简介:

DB65/T 4597-2022 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简称SCS,System Control and Stability)的运行进行评价和检验,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电力系统事故的发生。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实时监控、控制和保护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该规程明确了SCS的运行评价指标,包括系统的性能指标、运行效率、故障响应能力、维护管理水平等方面,为SCS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了科学的评价和检验依据。

实施该规程有助于电力企业提升SCS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DB65/T 4597-2022 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 控装置”)的运行及检测技术,明确了术语和定义、总则、稳控系统运行评价、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稳控系统检验要求的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入电网运行的各电压等级稳控系统(装置)的运行评价、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22384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检验规范 GB/T2639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GB/T34122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技术规范 GB38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2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颗灌卡杂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展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运行评价及检验。 4.2现场稳控系统、稳控装置检验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4.3稳控系统检验工作按照装置检验、策略检查、传动试验三部分实施JJF(纺织) 090-2020 电子式纺织摇架测力仪校准规范.pdf,可采用分段式检验方式进行 检验。

稳定控制主站、子站、测量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包括以下设施和环 节: a)稳控装置本体:包括稳控装置主机、从机装置、通信接口装置硬件(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 件、端子排及回路)和软件(原理、程序、版本); b)交流电流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等; c)交流电压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等;

稳定控制主站、子站、测量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应包括以下设施和坏 节: a)稳控装置本体:包括稳控装置主机、从机装置、通信接口装置硬件(装置内部各继电器、元 件、端子排及回路)和软件(原理、程序、版本); b)交流电流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等; c)交流电压回路:供稳控装置使用的自交流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的接线端子或接线柱接至稳控 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等;

DB65/T4597—2022

d) 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e) 稳控装置通道: f) 直流回路:自直流电源分配屏至断路器汇控柜(箱)间供稳控装置用的全部回路

5.2.1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评价

稳控系统止确动作率的计

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

式中: P一稳控系统正确动作率; P—稳控系统正确动作次数; P2一稳控系统误动次数; P一稳控系统拒动次数。

P ×10........ P+P+P

5.2.2稳控装置正确动作率评价

S x100% S+S,+S

DB 65/T4597—2022

5.2.2.5双重化配置的两台稳控装置分别评价。

C C+C+C x100%...

稳控系统运行评价针对稳控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评价,运行评价应每年开展,按照10年为一个评价 累计进行分析评价。

6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6稳控系统运行评价要求

6.1.2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按5.3的评价体系进行分析评价,动作结果界定“正确动作”与“不 正确动作”,其中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和“拒动”。每次故障以后,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是 否正确,应参照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策略表、动作信号(或信息记录)、PMU、故障录波图及调度自动化 系统数据,对故障过程综合分析给予评价。 6.1.3稳定控制主站、子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主机分别进行评价。 6.1.4稳定控制主站、子站及执行站内的稳控装置从机纳入稳控装置主机进行评价。 6.1.5错误地投、停稳控装置造成的稳控系统/稳控装置不正确动作应进行分析评价。 6.1.6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动作虽不完全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的要求,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为此情况是允许的,可不予评价,

6.2.1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符合系统运行和稳控系统设计要求的稳控系统的正常动作,应评价为“正 确动作”。 6.2.2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的动作能有效地满足电力系统稳定性要求或使电力系统运行情 况得以改善,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2.4对于由两个及以上稳控系统配合完成动作DB34∕T 3959-2021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价技术标准,各系统的动作行为符合正确动作要求时,应分 为“正确动作”

6.3稳控系统“不正确动作”的评价

6.3.1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应动而未动(拒动),以及一次设备无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的稳 控系统动作(误动),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2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应动而未动作,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拒动)”。 6.3.3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稳控系统不应动而误动作,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3.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稳控系统误动作切负荷、切机、解列或转发不正确的可切量信息 及一次设备状态信息,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3.5不同的稳控系统因同一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6通道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 6.3.7策略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 6.3.8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因其相关设备原因造成的出口信息未正确传送到断路器造成拒动,稳控系 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稳控装置应不予评价,相关设备具体原因参照附录A。 6.3.9稳控装置不正确动作,稳控系统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3.10同一稳控系统因同一原因在24h内发生多次不正确动作,按1次“不正确动作”评价,超过 24h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

6.4稳控装置“正确动作”的评价

6.4.1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符合系统运行和稳控装置设计要求的稳控装置的正常动作,应评价为“正 确动作”。 6.4.2在稳控系统动作时,稳控装置的动作能按照稳控系统策略正确执行,切机、切负荷量达到系统 要求(不超过过切量),稳控装置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6.4.3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动作命令发出后断路器因自身原因拒动,稳控装置应评价为“正确动作”。 价为“正确动作”

6.5.1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应动而未动(拒动),以及一次设备无故障或异常情况下的稳控 装置动作(误动),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5.2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未按照稳控系统既定策略执行,稳控装置应动而未动作,应评价 为“不正确动作(拒动)”。 6.5.3在电力系统扰动时,稳控装置未按照稳控系统既定策略执行,稳控装置不应动而误动作,应评 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5.4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稳控装置误动作切负荷、切机、解列或转发不正确的可切量信息 及一次设备状态信息,应评价为“不正确动作(误动)”。 6.5.5稳控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若是因一台主机或从机的不正确状态引起的,引起不正确动作的一台主 机应评价“不正确动作”,其余主机不再评价;若多台主机或从机均有问题,则多台主机应分别评价为 “不正确动作”。 6.5.6不同的稳控装置因同一原因造成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为“不正确动作”。 6.5.7同一稳控装置因同一原因在24h内发生多次不正确动作,按1次“不正确动作”评价,超过 24h的不正确动作,应分别评价。

DB65/T4597—2022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pdf6.6稳控系统(稳控装置)的统计评价

7.1.1新建及改造稳控装置投产前,应开展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经稳控系统联合调试后方可投入 运行。稳控装置投产后1年内,应开展投运后的首次全部检验,投产1年后,每6年应开展一次全部检 验。稳控装置每(2~4)年应开展一次部分检验。装置软 7.1.2硬件或二次回路变动、所涉一次设备改造、装置发生异常或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应根据 需要开展补充检验工作。 7.1.3双重化配置的稳控系统,在保证一套稳控系统功能完整、可靠运行的情况下,可通过轮退另一 套稳控系统方式开展检验工作。 7.1.4稳控系统的检验工作主要由稳控装置检验、策略检查和传动试验三部分组成。 7.1.5稳控系统进行全部检验时,应完成装置检验、策略检查和传动试验工作;进行部分检验时,应 完成装置榆验和售动载验。 7.1.6下列情况还应进行补充检验: a)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含虚端子)更改后; b)装置软件升级、配置文件、已运行的稳控系统控制策略等变更后; c)运行中发现异常; d事故后。 7.1.7条件具备时,稳控系统装置检验、策略检查、传动试验三部分检验工作宜同步开展。 7.1.8以下情况时,稳控系统可采用分段式检验方式进行检验: a)稳控装置与一次设备不能同步停运时,稳控系统装置检验与一次设备的传动试验可采用分段 式检验; b) 稳控系统整体退出困难时,稳控主站检验、稳控子系统检验和稳控主站与稳控子系统的策略 检查可采用分段式检验。 7.1.9分段式检验方式对稳控装置进行检验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稳控装置可结合一次设备停运情况分别开展装置检验和传动试验工作,应结合稳控系统退出 时开展策略检查工作; b)双重化配置的稳控装置,当一次设备不能同步停运时,可单独退出稳控装置进行装置检验, 完成稳控装置本体及具备检验条件的二次回路部分的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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