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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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pdf简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是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法规,它是对《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简介:

1. 规定编制原则:强调科学性、前瞻性、协调性、公开性和法制性,要求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尊重自然、节约资源,同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2. 规划类型和编制程序: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流程,包括前期研究、规划方案设计、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等环节。

3. 规划内容:详细规定了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 监督管理:明确了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包括规划的实施、变更和评估等,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

5. 公开透明:强调规划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推动城市的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第五条编制息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 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及发展资料; (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 (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 (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

第三章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应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九条所列各项。六度以上地震设防城市应 防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要相互协调,文本和图纸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戈 专业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规划 (一)文本内容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二)图纸内容 1、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十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文本内容 1、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 2、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 3、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 4、水源地防护措施。 (二)图纸内容

7、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图纸 1、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称和 范围: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文物古 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 置、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措施示意。

图年 1、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现状图上标绘名称和 :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文物古 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 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措施示意。 第四章分区规划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 步开展,各分区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第二十三条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 可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第二十四条分区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和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十五条分区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 (二)分区人口现状; (三)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四)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等现状及发展要求; (五)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 (六)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第二十六条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一)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二)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三)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 (四)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五)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六)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二十七条分区规划图纸 (一)规划分区位置图。比例尺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 (二)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 1、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2、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 3、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三)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 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 2、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 4、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四)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明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及分区界限; (五)道路广场规划图。 1、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2、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 3、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六)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根据需要分专业标明现状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 标明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 (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 犬、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T/CECS 697-2020 清洁供暖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一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第三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 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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