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9/T 009-2023 阜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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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9/T 009-2023 阜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导则.pdf简介:

DB2109/T 009-2023 是阜新市地方标准,名称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导则》。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理念,旨在通过优化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对雨水的吸收、蓄存、渗透和净化能力,以此缓解城市洪涝、干旱等问题,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韧性。

这个导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原则,如如何合理布局雨水收集系统、绿色基础设施(如雨水花园、湿地、透水铺装等)的建设,如何进行城市绿色空间的规划与设计,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它可能还会涉及到与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衔接,以及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实现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阜新市的这个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在当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城市的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它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南,对于阜新市乃至辽宁省的海绵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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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2城市绿地系统

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在景观性、可游憩性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的生 态性、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及设施布局原则;在满足城市 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 发规划建设目标、下凹式绿地率及其下凹深度等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结 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的规模及布局,对绿地周边区 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

GB/T 40692-2021 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pdf7.2.3.3城市排水系统规划

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径流排放系统的协同。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 段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 利用方式:协调海绵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系

3.4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DB 2109/T009—2023

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因条件限制,在道路红线内不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道 路,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设施;协调道路竖向与其他海绵设施及超标 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

3.1 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分解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指导 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开发,

7.3.2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建设类型、排水分区等进行控制指标的分解细化,优化并明确海绵城市规 划目标和指标,结合地块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提出各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凹式绿地率、透 水铺装率等指标; b)明确各地块的蓝线、绿线定位,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的汇入周边绿地系统和城市水系,并 与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c)应根据各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确定市政海绵设施及其规模,并落实用地。

7.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7.4.1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海绵设 施选择的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

7.4.1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海绵设

7.4.2海绵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

a)分析现状建设条件,提出海绵城市规划策略; b)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开发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c)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确定海绵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空间布局、用地和竖向标高等; d)采用计算机排水模型,开展海绵设施的效果评估并进行投资估算。

7.4.3建筑与小区规划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规划用地面积2万m²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单体屋面正投影面 积达2000m²及以上的项目,每1000m²硬化面积,应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25m的雨水调蓄设施; b)建筑与小区的新建项目,除机动车道以外的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75;下凹式绿地率 不宜低于50; c)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旧住宅区(老旧小区),结合拆违、停车场、易涝点改造等项目进行海绵城 市改造。改造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40;透水铺装率(除机动车道以 外的硬化地面)不宜低于30;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30; d)规划控制对绿色屋顶覆盖率不做硬性控制要求。结合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绿色屋顶,旧 住宅区的屋顶经过鉴定与评估确定安全时,可考虑采用绿色屋顶。

7.4.4城市道路规划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和改、扩建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不宜采用透水铺装,采取有效措施能够防止机动车驶入 道、非机动车道可采取渗透铺装。 b)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应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凹式绿化,新建道路绿地率宜满, 求:

表4不同类型道路的绿地率指标

城市道路宜尽可能增加绿化率,进行海绵设施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宽度宜大于2m。改造道 重原有绿化条件,酌情进行改造

7.4.5绿地及广场规划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建绿地及广场项目的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比例不宜低于75;改造项目不宜低于50; b)绿化用地中应保证不低于30的下凹式绿地; c)占地面积在lhm²以上(包括lhm²)的绿地及广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建设雨水生态湿地 湿塘等生态蓄水设施。

7.5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a)分析规划区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确定规划区近期海绵 城市建设目标; b)整理分析规划范围内现状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项目海绵城市改造 的可行性,并分类汇总; c)按照控详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新建及改造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计算区域海绵城市相关规 划控制指标; d)分类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估算其工程规模和投资,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基础项目库; e)分析确定年度建设工程量,对基础项目库的项目按年度进行排序。 7.5.3对未编制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还应增加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主要内容。

8.1.1开展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海绵设计时,应结合阜新城市地域和气候 特点,优先选用生态绿色的海绵设施。

8.1.3海绵设施应充分考虑景观和人员活动安全的需要,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设施的景

a 2 设计依据、设计参数; b)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 c)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对于改造项目,应包括现状调查); d)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e)竖向控制、规划控制指标测算; f)投资估算和预期效益; g)通过模型模拟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技术经济分析。

DB 2109/T009—2023

8.2.1建筑与小区应将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作为主要控制目标, 源化利用。

8.2.2收集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

8.2.3建筑与小区的景观水体、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蓄功能。景观水体宜建成雨水调蓄、 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8.2.4下凹式绿地、渗透塘、生物滞留池、调节塘等海绵设施设计为可渗透时,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 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1m,距离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3m。埋在地下的雨水渗透设施 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m,且不应对其他建筑物、管道基础产生影响。 8.2.5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 的海绵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8.2.6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照下垫面收集雨水的实 测SS、COD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厚度可采用2mm~3mm,小区路面弃流厚度 可采用3mm~5mm。 8.2.7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中不宜设置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 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8.2.8新建项目地下室设计时,应考虑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雨水模块等海绵设施的水向更深处土 壤渗透的要求。 8.2.9地下室顶板上方铺设透水铺装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且透水铺装结构下方宜设地 下雨水导流系统。

3.1 城市道路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利用为辅。机动车道雨水应以调蓄 主,人行道雨水以入渗为主。

8.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弃流初降雨水等预处理后引入海绵设 施进行处理,市政路面弃流厚度可采用4mm~8mm。

8.3.2城市道路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JTT825.8-2012 IC卡道路运输证件 第8部分:密钥安全体系框架,经截污、弃流初降雨水等预处理后引入海绵设

铺装排至下凹式绿地、渗管(渠)等。

8.3.5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凹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立交 路段内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到绿地内。城市高架桥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调 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等。

8.3.6城市道路绿化带内海绵设施(如下凹式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植草沟),应采取 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海绵设施应通过溢流 排放系统(雨水口、溢流井、渗管等)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8.3.7路面排水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红线内外绿地空间应统筹规划, 系统布置调蓄设施消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 8.3.8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 区域排水防涝系统相衔接。 8.3.9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域或其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结合道路竖向及断面形式,布 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或对雨水径流污染具有较强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 8.3.10在保证交通顺畅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减少融雪剂的使用,如必须采用融雪剂,宜采用对植物生 装收生药业业购彩收金有股生公

8.4.1绿地与广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削减地表径流总量、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面源污染、雨 用为主

8.4.2 城市绿地与厂场应在满足景观以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面积的绿地与景观水体,设 置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蓄池、湿地等技术措 施,滞蓄、净化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

8.4.4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绿地与广场,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 统相衔接。

8.4.6城市绿地中水体补水水源和绿地灌溉用水应优先选择雨水或者再生水。 8.4.7城市绿地中的轻型荷载道路、广场用地和停车场等可采用透水铺装,人行步道应采用透 8.4.8防护绿地应根据河渠、道路、高压走廊等不同防护用地类别,确定是否采用下凹式绿

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应以削减雨水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利用为主DB22∕T 5021-2019 II型耐热聚乙烯(PE-RTII)供热管道工程技术标准,近期 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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