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1449-202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pdf

GB_T51449-202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8.3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13714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_T51449-202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GB_T51449-202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于2022年发布。这项标准主要针对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的工程技术进行了规定,这是一种将农业废弃物(如稻草、玉米秸秆等)通过热解转化,同时生产生物炭、生物质气和生物油等产品的技术过程。这项技术有助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生物质能源的可持续开发。

标准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工艺流程、安全操作、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行。从2023年2月1日起,该标准正式实施,意味着所有的相关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必须符合这个国家标准的要求。

实施这项标准对于推动我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实现碳减排目标都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在生物质能源领域的技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GB_T51449-2022-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技术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pdf部分内容预览:

12 Fireprotection (22) 13 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24) 13.1General requirements (24) 13.2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24) 13.3Qualityacceptance (26) 4 1Labor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28) 14.1Labour safety (28) 14.2Environmentalprotection (29) Explanation of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1) Listofquotedstandards (32)

1.0.1为规范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确保 工程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以秸秆、稻壳、成型燃料 等为主要原料的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 1.0.3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社会 经济发展、秸秆资源量与收储运条件、热解技术的适用性以及环境 保护要求等方面合理确定。/ 1.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

1.0.4秸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

在隔绝空气或供给少量空气的条件下DBJ∕T 61-68-2012 既有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将秸秆、稻壳、成型燃 料等生物质原料通过热化学转化为生物炭、热解气、木焦油、木醋 液等多种产品的技术。 VP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稳定、多孔、富含碳 的固态物质。

pyrolysis gas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产生的一种不凝的可燃性 气体。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具有刺 激性气味的黑色或黑褐色黏稠状液体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高芳香 度的碳氢化合物

秸秆、稻壳、成型燃料等生物质经热解冷凝分离后得到的一种 工褐色液体,主要有机成分是醋酸

internalheating

加热介质与秸秆原料直接接触加热,或在供给少量空气的条 件下秸秆自燃加热

externalheating

加热介质与秸杆原料不直接接触,热量间接传人加热。

3.0.4秸秆热解炭化多联产工程与易燃易爆物品生

库、高压输电线路、民用建筑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废液、废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城镇(乡)总体规划 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1.2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广址远律应付台下列规定 1厂址应选择在秸秆资源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根据原料、能 源、辅助材料的供应、目标市场、建设条件、周边交通、社会与经济 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厂址应选择在交通供电、供水、通信等外部条件适宜的地 区,并应处于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2 3厂址不得设在滑坡、岩溶强烈发育、泥石流地段、地震断裂 带上,以及采矿陷落区、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内。 4.1.3广址标高和防洪、防涝堤顶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标高应高于20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水位,当低于 该水位时,厂区应有防洪围堰等可靠防洪设施,并宜在初期工程中 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 2主厂区地坪设计标高,宜比20年一遇的洪水位或内涝 水位高0.5m,其他区域的场地标高不得低于20年一遇的洪 水位。

4.2.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工艺、施工、运行、维 护、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卫生等要求,结合当地 地形、地质、气象、厂容厂貌及发展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4.2.2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可分为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办 公和生活服务区等

4.2.3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F 50016的有关规定,工程厂区建筑系数不应小于30%,厂区利用系 数不应小于50%,全厂容积率指标不应小于0.6。

4.2.3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50016的有关规定,工程厂区建筑系数不应小于30%,厂区利用系

4.2.4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施设备宜按类别联合集中布置: 2 1 2辅助设施宜靠近服务的主体设施布置,或单独成区布置; 3功能区及通道应按生产顺序划分,功能区外形宜规整,厂 ? 4功能区布置,内部应紧凑合理,外部应与相邻功能区相协 调;功能区之间的物流应便捷合理; 2 5生产区应布置在辅助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4.2.5工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做到工艺能耗低、土 方平整和排水通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 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6<工程厂区内应留有车辆通行主道和人行道,各建(构)筑物 间应留有连接通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7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且 宜根据实际设置回车道;车行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人行道宽 度应为1.5m~2.0m; 2工程厂区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时,宜设置环形通道,并 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3厂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人流应与货流分开。 4.2.7工程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保证水平和垂直方向的 连续性,应避免不同工序设备叠加交错引起的操作事故; 2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后应避免机器正常运作时产生较大

4.2.7工程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并保证水平和垂直方向的 连续性,应避免不同工序设备叠加交错引起的操作事故; 2设备安装应牢固,安装后应避免机器正常运作时产生较力 振动:

3设备安装楼层应根据进料、出料、冷却等工艺流程确定;有 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就近布置: 4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方便喂料和出料、便于操作和维修: 5设备附近不宜堆放易燃品。 4.2.8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应安全可靠,操作空间应保证操作 人员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设缓冲料仓《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pdf,料仓设计缓冲时间不应低于1h。烘干设备排烟温月 应高于露点温度30C以上

6.0.1热解炭化设备可根据热解工艺、规模等,选用移动床、固定 床、流化床等形式,宜优先选择连续式热解炭化生产工艺。 6.0.2热解炭化系统宜包括进料系统热解系统、加热系统等。 6.0.3进料系统应包括缓存料仓和进料装置,缓存料仓应避免物 料架桥。 XVV 6.0.4进料系统可选用强制进料和自然落料等方式。当采用强 制进料时,进料电机宜选用调频电机;自然落料应保证连续稳定 进料。 1个 人? 6.0.5进料系统与热解系统连接处应选用耐高温和耐腐蚀性材 料,宜设置紧急卸料装置。 X 6.0.6 1 热解系统气密性应满足工艺和安全要求,应设置全系统急 停按钮和紧急卸压联动系统,其位置可设在热解炭化或热解气净 化环节。 2 一 6.0.7热解炭化系统应选用耐高温和耐腐蚀性材料,热解炭化系 统的设备材料应满足热应力膨胀要求。 6.0.8热解炭化系统的进、出料应保证物料输送连续稳定和系统 密封性,可增加氮气密封系统。 6.0.9热解炭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可直接接触的设备 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C。 6.0.10热解系统在气液分离前均应具备保温措施,并应在紧急 卸压联动系统控制范围内,必要时可设置放散火炬。 6.0.11热解炭化系统的出炭量应可调节。 6.0.12热解炭化系统应在必要位置安装温度和压力在线检测仪 表,并应设置热解温度实时调控装置。

6.0.13加热系统可选择内热式加热或外热式加热。 6.0.14外热式加热系统宜优先采用热解气或木焦油回用作为热 源,并应合理配套系统启动的外加热源;当采用其他外源加热时, 宜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如秸秆等生物质燃料。人 X 6.0.15外热式加热系统应按热解系统所需热负荷最大量设计。 6.0.16热解炭化过程产生的低温余热宜回收利用,其可为原料 预处理如干燥等提供热源,

7.0.1热解炭化系统后端应配置生物炭收集冷却系统,生物炭排 出热解系统时应保证热解炭化系统的密封性。冷却后生物炭的平 均温度不宜高于50℃,局部温度不应超过60C。平均温度的确定 可采用多点平均温度测量方法,并在冷却出炭口处均匀设置测 量点。 XV 7.0.2生物炭冷却宜采用间接换热法或惰性物质换热法;生物炭 冷却也可采用直接水冷法·冷却水应循环利用并应减少用水量,需 要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应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7.0.3生物炭宜设置密闭暂存仓,待其冷却至环境温度并确定无 2 明火或自燃风险后·再进行储存。 X 7.0.4 生物炭可根据产品不同用途·在进行粉碎、成型等再加工 处理后储存。生物炭不宜长期露天堆放,储存应具备防雨、防潮、 防高温和防火等措施,宜打包储存于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0.5生物炭库房容量应根据防火间距要求及储存时间合理确 定,储存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冷却也可采用直接水冷法·冷却水应循环利用并应减少用水量

处理后储存。生物炭不宜长期露天堆放,储存应具备防雨、防潮 防高温和防火等措施,宜打包储存于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0.5生物炭库房容量应根据防火间距要求及储存时间合理确 定,储存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8.1.1高温热解气宜优先就地回用,可不进行气液分离直接人专 用锅炉进行供热、供汽等利用;也可进行进一步高温裂解,再气液 分离 ? 7

《农村民居防御强降水引发灾害规范 GB/T34294-2017》8.1.2气液分离工序宜包括热解气除尘净化、木焦油及木配

8.1.4 液体分离且远用多级冷凝分离系统,冷凝分离系统应远用 防腐蚀材料。木焦油冷凝分离温度宜控制在100°℃~200℃之间, 木醋液冷凝分离温度不宜高于50C。 木焦油冷凝分离后应及时 ?Y 从冷凝系统中排出,排出温度宜控制在50℃~70℃。 8.1.5冷凝分离后的热解气应进行洗涤冷却,宜采用木醋液循环 一 喷淋工艺,热解气温度不宜高于50℃。 8.1.6分离后的热解气应进行脱水,脱水前的热解气管道最低处 宜设置凝水装置,且脱水装置的热解气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水露点 检测口。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