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5-2022-泵站设计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第7.1.3、7.3.5、7.3.8条为强制性条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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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5-2022-泵站设计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第7.1.3、7.3.5、7.3.8条为强制性条文.pdf简介:

GB50265-2022《泵站设计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一部关于泵站设计的重要技术规范。以下是关于你提到的第7.1.3、7.3.5、7.3.8条的简介:

1. 第7.1.3条:强制性条文,可能涉及泵站的基础设计。这通常包括对泵站基础的稳定性、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的严格规定。泵站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其基础设计必须确保泵站的长期安全运行,防止因基础问题导致的泵站失效或安全事故。

2. 第7.3.5条:强制性条文,可能与泵站的电气和控制系统的配置有关。这可能规定了泵站的供电系统、保护措施、控制系统的设计要求,确保泵站的自动化程度和运行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第7.3.8条:强制性条文,可能涉及到泵站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内容。这可能规定了泵站的噪声、振动控制、废水处理、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要求,以减少泵站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上条文是基于泵站的通用设计原则,具体条文内容可能根据泵站的类型、规模、环境条件等因素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泵站设计中的重要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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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

(105) (106)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3 Gradeand standard ofpumping station Main design parameters of pumping station 4.1 Designdischarge 5 4.2 Characteristicwaterlevel 4.3 Characteristichead Siteselection (11) 5.1 Generalrequirements (11) 5.2 lectionfor (11) General la ut (13) 6.1 (13) 6.2 Layoutpatternof oumping tation (14) TPumphouse (16) 7.1 Layout of pump house (16) 7.2 Design of seepage control and drainage (19) 7.3 Stabilityanalysis (22) 7.4 Calculationand treatmentoffoundation (28) 7.5Calculation of main structures (31) 7.6Seismic design of structures and measures (34) + Inletandoutlet structures (37) 8.1Approach channel (37) 8.2Forebay and suction sump (37) 8.3Outletconduit (38)

1.0.1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更新改造的供水、灌溉和排水 泵站设计。 1.0.3泵站设计应广泛收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 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遵循节 能降耗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泵站GB/T 38897-2020 无损检测 弹性模量和泊松比的超声测量方法,应进 一 ?V 行抗震设计。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泵站,可不进行 抗震计算,但仍应采取抗震措施。 106

装设主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供运行及安装检修作业用的

auxiliaryhouse 1

装设配电变电设备、操作控制设备、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等,以 及为运行、维护、试验、值班、管理等使用的房间。

machine hall

主泵房内布置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场所

erectionbay

主泵房内供水泵机组和其他机电设备组装、检修、装卸用的 场所。

为改善水泵吸水条件而设置的联结水泵进水池与水泵吸水口 的水流通道

outletpassage

pumpsystem

水泵(不含动力机及传动设备)和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 目合

2.0.8水泵装置效率

抽水装置安设在竖并式主机间内的泵站。 2.0.10缆车式泵站cable carpumping station

高水位时,泵房可淹没在水下运行的固定式泵站

3.0.2泵站建筑物防洪(潮)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

3.0.3泵站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均提水流量确定。 4.1.2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排水要求计算确定,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通过排水河道直接排除涝区涝水的泵站,宜采用产汇流方 法、排涝模数经验公式法<平均排除法、水量平衡法、河网水力学模 型法等方法确定; 2从蓄涝区向外排水的泵站,应根据设计暴雨、相应蓄涝区 的人流过程线和设计排涝历时进行调蓄计算,以最大出流流量作 为设计流量;> 3对既排涝区涝水又排蓄涝区积水的泵站,可先排涝区涝 水、后排蓄涝区积水,按本条第1款、第2款方法分别计算排涝流 量,以其大者作为设计流量; 4闸站结合的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按充分利用排水闸自流 抢排、余水由排水泵站抽排的原则确定; 5对有排渍要求的涝区,总的设计排水流量为设计排涝流量 和设计排渍流量之和,设计排渍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面积 计算确定; 6城市排水泵站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 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 4.1.3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 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 蓄容积等综合确定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4.1.3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

4.2.1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洪(潮)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潮)标 准分析确定。 L 2从河流、湖泊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满足 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 水位应结合灌溉保证率和水库调蓄性能分析确定;从渠道取水时,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并考虑渠道运行 水位降落的影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 灌溉保证率要求的灌溉期平均低潮位。 3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年~10 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 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 加大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 2 4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 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最小流量对应水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最 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 潮位。 5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段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 期多年日平均水(潮)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 均流量时的水位。 6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 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 池相应特征水位。对于寒冷地区在冰盖下取水的工况,应考虑冰 盖(含流冰)对水力损失的影响。

1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河道的防洪水 位与最高运行水位的高值;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最高水位应取 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 最高水位应考虑输水渠道淤积对水位的影响。人 2设计运行水位、最高运行水位、最低运行水位应分别取按 灌溉设计流量、最大运行流量、最小运行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 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1?

4.2.3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水位应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适当高于治涝标准的 内涝水位。排水区内有防洪要求的,最高水位应同时考虑其影响。 2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 水位;对有集中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运行水位 应取由蓄涝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 水位。 X X 3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 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蓄涝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 运行水位应取由蓄涝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 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4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理深或蓄涝区允许最低 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5平均水位可取与设计运行水位相同的水位。对有集中蓄 涝区的泵站,当设计运行水位采用蓄涝区设计低水位并计入排水 渠道水力损失时,平均水位应取蓄涝区设计低水位与设计蓄水位 的平均值并计人排水渠道水力损失。

1 防洪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 确定。 2 设计运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取与排水区治涝标准相应的承泄区排水时段平均 水位; 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与排水区治涝标准相应的 承泄区设计排水时段平均高潮位; 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 3最高运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承泄区适当高于设 计运行水位重现期但不高于泵站设计洪水重现期的排水 时段平均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时,可取设计 洪水位; XVV 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承泄区略高于设计运行水 位重现期但不高于泵站设计洪水重现期的排水时段平均 高潮位; 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 4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的平均值 或最低潮位的平均值。 ? 5平均水位应取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位。 6上述水位均应考虑从承泄区至出水池的水力损失。 4.2.5工业、城镇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洪水位应按本标准第3.0.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 确定。 2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 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结合 供水保证率和水库调蓄性能分析确定;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 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并考虑渠道运行水位降落的 影响;从感潮河段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 要求的供水期平均低潮位。 3从河流或湖泊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泵站相应设计防 洪标准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HJ 1112-2020标准下载,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泵站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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