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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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简介:

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是针对福建省的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设计的一种旨在提高能效,减少能源消耗的施工策略。这个方案的目的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的规划、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节能减排,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性能。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节能设计:在水电设施的设计阶段,优先考虑使用高效能的设备和材料,比如LED照明,节水器具,以及高效能的电气系统等,以降低运行过程中的能耗。

2. 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在施工过程中,遵循绿色施工理念,如采用节能施工方法,减少施工废弃物,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噪音污染等。

3. 保温隔热:对于水电设施,例如管道、设备等,加强保温隔热设计,减少热量或冷量的散失,提高使用效率。

4. 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系统等,利用自然资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减少碳排放。

5. 建立节能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使用进行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能耗审计,持续改进。

总的来说,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旨在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了功能性需求,又兼顾了环保和经济效益。

福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节能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3.1.1工程设计主要要求概要:

1、电气照明参数不大于下表值

2、灯具采用节能带电子镇流器荧光灯,其Cos∅≥0.9。

3、本工程采用节能筒灯、吸顶灯及荧光灯,所有荧光灯均采用电子镇流器【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所选用灯具的效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开敞式:不低于75%;透明保护罩:不低于65%;格栅:不低于60%。

4、所有变频器和灯具镇流器等均符合电磁兼容要求。

3.1.2电气节能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

1.本工程全部采用无卤低烟电力电缆、电线或预分支电缆。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外刷防火涂料保护。

电气节能材料的选购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节能要求。

6、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本工程所采购的电线、电缆将选用同一个厂家的产品,送检数量按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的样品进行检测。所检测的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7、灯具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行采购,进场后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书进行报验,现场进行外观及功能检查,并就其光参数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光源不小于3套,灯具不小于1套。

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1.3电气节能施工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4电气节能质量验收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查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素、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压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

(2)建筑照明的控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a地下汽车库、自行车库的公共照明区采用集中控制并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B民用建筑有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照明、采用节能自息开关;

c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要求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作检查控制。

(3)在通电试运行中,测试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a照明值要不小于设计值的90%;

b功率密度值不得大于设计图纸中的规定。

(4)母线、电缆头压接的制作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加强对母线、电缆头的压接头的质量控制,能避免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电阻的增加,可减少不必要的发热损耗。

(5)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低于三相平均值的85%。

电源各相负荷分配平衡会增加照明器具的发光效率和提高使用寿命,而减少电能损耗和资源浪费,起到了电气节能的作用。

3.2.1给排水节能工程概况

1、选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及配件,卫生间坐便器采用容积不大于6L的冲洗水箱;

2、设置水表计量水费,消防用水、生活用水、商业用水和绿化用水均分别设水表计量;

3、水池、水箱的溢流水位均设报警装置,防止进水管阀门故障时,长时间溢水;

4、本工程分三区供水:地下室及一至三层利用市政自来水压力供水,当地市政自来水压力0.25MPa,四至十三层由院区中区给水系统采用变频加压供水设施,十四至二十一层由院区内高区变频给水管网供水,节约能耗。

5、在4F、5F给水支管入口设置减压阀,减压阀后压力为0.35MPa。

3.2.2给排水节能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

(1)给排水节能材料的选购必须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节能要求。

(2)设备、管材及其附属装置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采购,进场后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保书进行报验,现场进行外观及功能检查。

3.2.3给排水节能施工控制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设备、阀门、过滤器、液位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2.4给排水节能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工程技术质量资料,组织各施工人员进行自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技术作好施工日记及时限期整修,完毕连同工程质量资料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工作。

管道系统的制式符合设计要求,各种设备、阀门及仪表按图纸要求安装齐全。

3.3通风系统节能工程

3.3.1通风系统节能工程概况

1、屋顶电梯机房和高低压变配电房通风机建议(设计未明确)采用温度控制器控制启停;

2、水泵房通风机建议(设计未明确)采用时间控制器控制启停;

3、地下室停车库采用机械送风补风及机械排烟排风方式。

4、办公楼、商场均采用变频多联空调系统,变频空调共设多个系统。办公室、会议室、管理用房、展厅、商场等空调室内机采用嵌入式四面出风室内机加新风系统。全天使用的消防控制中心和值班卧室,均采用独立空调机,甲方自理。

5、变频空调冷媒系统采用R410Aa国际环保制冷剂。

3.3.2通风系统节能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3.3通风系统节能施工控制

3.3.3.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3.3.3.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GBT50948-2013 体育场建筑声学技术规范.pdf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3.3.3.3通风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DB37/T 5058-2016标准下载3.3.4通风系统节能质量验收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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