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南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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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南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简介:

高要市南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2.过墙管道、洞口等处应提前抹灰找平。

3.门窗安装完毕,地面施工完毕。

JC/T 2188-2013标准下载4.环境温度保持5℃以上。

5.做好样板间并经鉴定合格。

1.清理墙、柱表面:首先将墙、柱表面起皮及松动处清理干净,将灰渣铲干净,然后将墙、柱表面扫净。

2.修补墙、柱表面:修补前,先涂刷一遍用三倍水稀释后的108胶水。然后,用水石膏将墙、柱表面的坑洞、缝隙补平,干澡后用砂纸将凸出处磨掉。

3、刮腻子:遍数可由墙面平整程度决定,一般这两遍。腻子以纤维溶液、福粉,加少量108胶,光油和石膏粉拌合而成。第一遍用抹灰钢光匙横向量满刮,一刮板紧接着一刮板,接头不得留槎,每刮板最后收头要干净平顺。干燥后磨砂纸,将浮腻子及斑迹磨平磨光,再将墙柱表面清扫干净。第二遍用抹灰钢光匙竖向满刮,所用材料及方向同第一遍腻了,干燥后用砂纸。

5.刷第二遍乳胶漆:第二遍乳胶漆操作要求同第一遍。使用前要充分搅拌如不很稠,不宜加水或少加水,以防露底。

1.工程等级和材料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定。

2.严禁脱皮、漏刷、反色和反锈等。

1.刷乳胶漆时除应注意不漏刷外,还应保持乳胶漆的稠密度,不可随意加水过多,防止涂层薄。磨砂纸时要注意不要磨穿腻子以免出现透底。

2.涂刷时要上下顺刷,后一排笔紧接前一排笔,若间隔时间长,就容易看出接头,因此大面积涂刷时,应配足人员,互相衔接。

3.乳胶漆稠度要适中,排笔蘸漆量要适当,多理多顺防止刷纹过大。

4.刷分色线时,施工前认真划好粉线,用力均匀,起落要轻,排笔蘸漆理要适当,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刷。

(十)、油漆施工   1.工艺流程   2.操作工艺   1)处理基层:清除表面尘土油污后,用砂纸将表面磨平磨光。   2 )润油粉:将油粉凋成粥状,用30~40cm长磨绳头来回揉擦,边角要擦到、擦净,线角要用刮板剔净。   3)满刮色腻子:色腻子要刮到、刮净,不应漏刮。   4)磨砂纸:打磨平整、擦净浮尘。   5)刷第1~4道醇酸清漆:涂膜厚薄均匀,不流不坠,刷纹通顺,不得漏刷。每道漆间隔时间一般夏季约6h,春、秋季约12h,冬季约为24h左右,有条件时时间稍长一点更好。   6)点漆片修色:对钉眼、节疤进行拼色,使整个表面颜色一致。   7)刷第1~2道丙烯酸清漆:用羊毛排笔顺纹涂刷,涂膜要厚度适中、均匀一致,不得流淌、过边、漏刷。第1道至第2道刷漆时间间隔应控制在一般夏季约6h,春、秋季约12h,冬季约为24h左右,有条件时时间稍长一点更好。。   8)磨水砂纸:涂料刷4~6h后用280~320号水砂子打磨,要磨光、磨平并擦去浮粉。   9)打砂蜡:将砂、蜡用煤油调成粥状,涂满表面用棉丝来回揉擦,至出现暗光,要上下光亮一致,不得磨破棱角,然后用干净棉丝蘸汽油将浮蜡擦净。   10)擦上光蜡:用干净白布将上光蜡包在里面,收口扎紧,用手揉擦,擦匀、擦到、擦净、达到光泽饱满为止。   3.质量标准

  (1)溶剂型涂料涂饰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中涂料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L)(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2)溶剂型涂料工程的颜色、光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溶剂型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返锈。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或短边大于1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镶嵌固定。

(1)玻璃安装就位后,其边缘不得和框、扇及其连接件相接触,所留间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玻璃安装时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均不得影响汇水系统的通畅。

(3)玻璃镶入框、扇内,填塞填充材料、镶嵌条时,应使玻璃周边受力均匀。

(4)镶嵌条应和玻璃、玻璃槽口紧贴。

(5)密封膏封贴缝口时,封贴的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必须密实,外表应平整光洁。

(6)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玻璃、金属和塑料的表面必须清洁干燥。

(1)玻璃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

(2)玻璃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气泡、水印、波浪和裂纹等缺陷的玻璃不宜使用。

(3)玻璃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3、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含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

(1)保证项目是对各种玻璃及安装方法而言无论是哪种玻璃,采取什么样的安装方法,均应达到保证项目的规定,这是玻璃安装的起码要求,也是必备条件。

(2)基本项目是将安装中与质量有重要关系的一些因素提出控制,并分成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检查评定程序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检查数量的规定,决定抽查具有代表性自然单质间数和具体的房间号,将逐间检查情况记录下来,再按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来评定玻璃安装工程的等级。

(十二)电器安装及施工工艺要求 1. 配管 (1) 一般规定 a、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b、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电子最近的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

㎜。 d、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

护措施。 e、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

10%。 f、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

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之间只有一个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4倍。

的中心;套管采用焊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丝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3) 金属软管敷设    a、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b、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c、金属软管不宜退绞、松散,中间不应的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d、金属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e、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 、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    f、与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灯具、器具边缘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 配线   (1) 一般规定    a、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b、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当设计无其它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线,压板连接或套管连接。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要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相连接。    2) 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 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逞插接式端子外,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清除残余焊刺和焊渣。     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

c、压板或其他专用工具应与导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

齐全。 d、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

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e、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

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

应采用绝缘带包缠包严密。 f、 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g、 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Q/GDW 1846-2012 1000kV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规范.pdf,并应做好记录。 h、 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

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2) 管内穿线 a、 对穿管敷设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b、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

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c、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或

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d、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根钢管内。 e、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结节,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外。 f、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面积的40%。 g、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 灯具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一灯具的导线芯最小面应符合规定。 (3) 灯具不得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度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

隔热散热措施。 (4) 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5) 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m;当在墙安装时,距南面的高

度不就小于2.5m。 (6) 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7) 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

距离小于5㎜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采暖及通风装置技术条件 CJ/T354-2010》,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8) 灯具的安装要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钢管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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