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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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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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简介:

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在进行隧道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设备安全及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隧道工程的特殊性(如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技术难度等)制定的详细、科学、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这个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工程概述:对隧道的地理位置、长度、设计特点、施工难点等进行详细的描述。

2. 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坍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爆炸等,并进行评估。

3. 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通风防尘、防坍塌、防雷电、防爆等。

4. 施工组织与管理:明确施工流程和责任分工,规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机制。

5. 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如火灾、塌方等,提供具体的应对措施和疏散方案。

6.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7. 定期检查与评估:定期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总的来说,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保障隧道施工安全的重要工具,它的实施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隧道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5、量测数据速率突然增大,或掌子面后有连续不断的响声,或工作面上干燥岩石突然湿润时,均应视为塌方的信号,人员应立即撤离。

6、开挖支护衬砌电压不得超过110v。

7、已施工好的初期支护突然裂开时,立即打设锚杆并架设临时支撑喷射混凝土。地表起鼓时,在墙角打设锁脚锚杆,必要时在起鼓地段压重或向地表下打设锚杆。

9、钢拱架应与围岩紧密相贴,如不能紧贴时,应按规范要求,用高标号混凝土预制块填塞顶实,其点数单侧不得小于8个接触点,以确保其整体受力。掌子面附近的钢拱架外露(钢拱架处的喷射不能喷满,可留5cm厚左右,以便随时检查钢拱架、锚杆的作业质量及数量)数米,最大不超过2m;钢架之间的纵向连接筋应设于拱架内缘;连接筋环向间距及长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便于与下一榀钢架连接,同时要求钢拱架的纵向安装间距误差不超过±4cm。

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pdf砂浆锚杆施工工艺流程为:钻孔→插入杆体→注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窒息与中毒。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系统锚杆方向对水平岩层应尽可能与层面垂直布置,或使其与层面形成较大的角度,对于倾斜的防水岩层,锚杆与层面应斜交。

2、锚杆孔位与孔深必须精确,与设计及规范要求相符;

3、杆体在使用前必须除去油污和铁锈,以保证锚杆施工质量。

4、注浆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30min时,应测定砂浆坍落度,其值小于10mm时,不得注入罐内使用。

5、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八)、二衬钢筋混凝土施工

二衬钢筋混凝土施工,主要工序有钢筋网安设、钢拱架施工、喷射混凝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窒息与中毒。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钢筋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做,不得降低规格和标准。焊缝长度以10倍直径单面焊接为标准,仰拱和钢拱架的连接以刚性连接为准,不得漏焊和缺焊。

2、衬砌厚度严格按照设计厚度要求,鼓出部分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且衬砌厚度不得超过允许值。

3、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②、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加装长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处加装逆止阀;

③、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泵机各部螺栓紧固,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在正确位置,液压系统正常无泄漏,液压油符合规定,搅拌斗内无杂物,上方的保护格网完好无损并盖严。

④、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0.3m3的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⑤、作业后,应将两侧活塞转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润滑油。各部位操纵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均应复位。液压系统应卸载。

①、轨道敷设要满足要求,不能弯曲和隆起;

②、台车要定期检查其制动装置、防溜滑措施,以保证台车稳定性。

③、台车的走行要慢速、稳定,切忌强行推进。

④、台车润滑装置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5、装修和防护涂料施工时采用单幅通行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同时做好施工保畅工作。

第三章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准确掌握使用爆炸物品施工队的基本情况及变化,做到底数清、档案全、资料齐、情况明。

3、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各种证件应齐全。变质、失效爆炸物品的销毁有审批手续。

6、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库(点)选址全理,内外结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符合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

7、使用爆炸物品的施工队必须做到:爆破器材使用有台帐,发放有领单,使用现场有记录,剩余退回有手续。

8、“四大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临时调用人员,要交工作、交职责,对新增加的“四大员”要认真考查、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9、严禁私拿、私用、私自转借、转卖、赠送,坚决杜绝爆破器材流失现象。对流失的爆破器材要定期收缴,收缴量要达到百分之百。

10、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12、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治安耳目和安保员的作用。做到对存储、保管、领发、运输、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违章、违法的人和事能及时发现。

13、加强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

二、进出洞人员挂牌登记制度

1、进出洞人员实行挂牌制。在洞口设置胸牌悬挂处,进洞人员一律将本人的胸牌悬挂在胸牌悬挂处,表示此人已经进入洞中;进洞人员出洞时取回胸牌,表示此人已经安全出洞。

2、进出洞人员实行签名制。在胸牌悬挂处设置进出洞人员登记簿,进洞人员在悬挂胸牌的同时在登记簿上签名,注明进洞时间、简要事由;进洞人员出洞取回胸牌的同时,在登记簿上注明出洞时间。

(《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进出洞人员登记表》附后)。

3、洞口设立专人值守制。负责对洞口的安全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洞口;落实进洞人员挂牌制和签名登记制度。

1、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基本作业技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2、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3、按照项目办、总监办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利用一线工人业余学校进行不同专题的安全教育。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隧道工程在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向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由现场专职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会进行当天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安全事项等交底,无安全措施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技术交底。

五、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

2、交接检查: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监控、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关键部位、特殊工序,设安全人员旁站。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隧道工程施工开工前1——3 天,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通告》牌,即施工标识牌。其通告内容为:

(二)、爆破通告

实施爆破装药前1——3天发布《爆破通告》,其内容包括:

6、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将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三)、交通安全

1、实施爆破作业时,对爆破附近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如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时,提前3天提出申请,由交管部门、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八、爆破器材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1、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运输车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⑴、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⑵、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⑶、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3、装卸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⑶、设置普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结构(地基与基础)》⑷、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⑹、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⑺、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瞥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⑻、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

⑼、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⑽、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DB41/T 2246-2022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技术规范.pdf,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⑿、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4、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限额转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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