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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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被称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在施工项目中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

该设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目标与方针:明确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零事故、零伤害等,并阐述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和方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体系。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风险。

4. 程序和操作规程: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安全标准。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监督与审核: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7. 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对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1.3.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2008)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1.3.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1.4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制度

1.4.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4.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1.4.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1.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1.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① 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工、电焊工(金属焊接)、架子工、起重机械的司机、场内运输车辆的司机等都是特种作业人员。

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本工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还需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权发证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和实习司机必须在有证师傅指导下方可操作。

④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串岗乱位。

⑤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到期不复审者,作无证论处。

1.7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① 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立即报公司,公司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③ 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处理,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与经过,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月统计上报。

④ 项目部每月 5 日前必须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

⑤ 工伤事故隐瞒报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

1.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a 凡在每次安全生产检查中,没有违章者年终视情况,经项目部评定给予经济奖励。

b 凡在日常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班组,奖励班组负责人1000元。

c 有开拓精神,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且有成效者给奖励。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财产未受或少受损失者给予奖励。

a 工地安全管理混乱,不遵守安全法规,进行野蛮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差,不重视安全生产,罚工地负责人1000 元。

b 凡在日常施工中,受到罚款的个人,年终均不得评为一、二、三等奖先进个人。

c 凡在施工生产中,造成伤亡事故的班组分别事故的大小,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e 非机械操作工操作机械或从事不该从事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80 元

i 对其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不符合安全防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门口、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未防护的框架结构楼层边和屋面(作业面)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边、楼梯口的梯段边、脚手架的上下跑道的两侧边、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米,横杆间距≦0.4米。

2.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各班组长天天检查,及时纠正及时整改。

2.4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

为副组长,各班长为组员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2.5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2.6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2.7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电梯门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2.8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2.10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m2,装修架2000 N/m2,工具式脚手架1000 N/m2。

2.11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2.12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3.施工现场的安全布置要求

《建筑法》第四条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3.2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布置合理 , 按施工平面图规定区域进行材料堆放和安置机械设备 ,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3.3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按规定设置大门 , 设有制度 ( 门卫 ) 并设置企业标志 , 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

3.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由公司采购并作定期检查 , 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5施工现场基坑、井、沟、提升机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 , 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3.6施工现场的交通要到要有明显的提示标志。对于频繁的交又路口 , 应设指挥;危险部位要悬挂 “危险” 或“禁止通行 ”牌。

3.7现场住宿按施工平面图合理布置 , 并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生活设施根据检查标准布置及管理。

3.8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 ; 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 , 清理操作现场 , 清除不安全因素。

3.9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 , 要注意通风。重点部位要派人监护 , 防止中毒、着火和爆炸 , 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治理有责任制度并按有关措施及制度进行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 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 , 就应当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 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 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施工 , 必须系安全带 ; 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 , 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4.3作业工人要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凡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或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允许参加作业。

4.4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4.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 , 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doc4.6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

4.8项目经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 , 进行安全制度、规程、规定的教育。

4.9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 , 持证上岗作业。学习人员须持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禁止无证作业。

4.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或调换工作岗位时 , 专业负责人员要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林业局林木繁育中心综合楼,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未经安全知识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11吊车、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严禁载人上下。

4.12拆除模板、脚手架及吊装区域应设置危险区围栏及安全标志 , 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 吊物下方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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