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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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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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简介:

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针对高速公路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爆破作业环节制定的一种详细的操作指导文件。这种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进行爆破施工时,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风险,同时保证施工效率和质量。

这份方案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工程背景与目标:明确爆破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规模、爆破类型(如隧道开挖、路基处理等)以及施工目的。

2. 爆破设计与规划:详细描述爆破的参数设置,如爆破物的类型、炸药的种类和用量、爆破的顺序与时间等,以保证爆炸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安全措施:包括爆破前的现场勘查,爆破期间的安全警戒和疏散方案,以及爆破后对周围环境的监测和修复措施。

4. 应急处理:设定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如火灾、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

5. 施工流程与管理:明确爆破作业的步骤、责任分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

6. 环保与社会责任:考虑爆破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控制、尘土控制、废弃物处理等,以及对周边社区和生态的保护。

总的来说,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确保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高效进行的重要文档,它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高速公路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5.12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5.14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JC∕T 202-2011 天然大理石荒料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5.15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5.19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5.20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橇(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插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5.21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5.22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6.1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

6.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6.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简。严禁用明火照明。

6.10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6.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12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7.1桩孔内爆破时,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布孔装药,开始装药就应开始警戒,疏散孔口附近的人员。

7.2孔口采用钢筋网片覆盖,上层采用竹胶板覆盖,砂袋压好,避免爆破飞石伤人。

7.3爆破完成后,采用机械强制通风,孔内炮烟散尽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孔内。

五、爆破作业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对原有植被等长久性环保体系的保护。爆破时对爆破面进行必要的覆盖,尽量减少飞石损坏林木。

2、在居民区附近,对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采取措施进行隔音,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严禁大型爆破,避免强烈振动损坏和振裂民房。

3、对于施工场区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用布覆盖,避免扬尘。

4、距施工现场15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的,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噪声大的机械避免夜间施工。

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6、成立森林保护小组,制定严格的防火、防乱砍乱伐的保证措施,并聘请部分林场职工为小组指导员,负责全面技术指导和监督。

7、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森林法》,使每个职工都牢固树立保护森林的观念,了解保护森林对人类发展的重大意义,使全员参与其中,形成全员保护意识。

8、严禁野外用火,禁止地表处理时烧荒、燎荒。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森林保护部门批准,并加强戒备。

第四章 危险源标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在路基、隧道以及桥梁挖孔桩爆破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工艺和使用的设备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危险源:

1、高处坠落——桩孔爆破、边坡爆破以及隧道爆破,钻孔、装药人员不佩戴好安全带,违规操作,容易出现高处坠落事故。

3、机械伤害——钻孔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容易出现机械伤害。

(一)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实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

(3)安全交底应在交底人、被交底人、现场监理三方同时在场,三方签字确认,安全部门留一份存档。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二)三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项目部、施工队、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4)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用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5)凡作业层以下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爆破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施工队队长及爆破人员与项目部签订爆破安全包保责任状。

(2)爆破施工前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请联棚派出所人员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爆破施工前对周围建筑及其他设施提前做好炮损标定。

(5)火工品库房做好消防保卫,做好爆破物品使用台帐,确保爆炸物品不丢失。

(6)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组织爆破。

(7)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8)危险地段的爆破做安全专项方案。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爆破钻孔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3)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按操作规程操作。

(4)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5)钻孔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资格证的人员应通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进行机械操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措施

副组长:余道礼、唐禄旭

成员:李云、穆国彬、李明录、王骁、杨新强、桑伟、罗安详、谢代全、陈伟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部生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第一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机关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4、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5、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SGBZ-0215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施工工艺标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上报上级审批。

3、密切配合行政,深入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项目部生产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核单项施工方案时CJJ 266-2017 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按照“五同时”精神,认真编写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内容和条款。

3、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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