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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70-2022 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规范.pdf简介:
DB12T 1170-2022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规范》。这个规范是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定的一项具体指导性文件。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涵盖了物联网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测、数据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对运维人员的操作流程、职责要求、设备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系统性能指标、故障排查与处理流程、数据通信和传输要求、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等。
实施DB12T 1170-2022,有助于提高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是对消防设施运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提出更高标准。
DB12T 1170-2022 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170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规定 感知设备运维要求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数据管理要求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附录A(规范性)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附录B(规范性)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运行维护记录住宅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附录C(规范性) 检查测试记录
DB12/T 1170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卓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石家庄绽放消防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 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擎宏科技有限公司、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功、赵晖、苏琳、韩冲、李嘉欣、薛文、李健、何奇立、王坚平、王昊 潘叶青、刘洪斌、周津生、郭天文、刘峰钰。
DB12/T 11702022
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维护要求,日常运行维护要求和数据运行管 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以下简称为运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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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机构 operationand maintenancemanagement corpor FIoT 专业从事远程监控系统维护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简称为运维管理机构
4.1运维管理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制定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相 关的规章制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技术服务流程控制,负责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教育、 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4.2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服务内容应包含对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并对建筑智慧消防前端感知设备采集的报警、故障等信息进行存储、管理和分析等,并把联网到消防设 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信息同步上传到区级和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4.3运维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 成实守信的原则。运维管理机构开展服务前应与联网单位签订合同。 4.4运维管理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过程中,不应出现下列行为: 一一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一一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一一泄露委托联网服务对象信息; 一一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监测活动; 一一冒用其他社会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名义从事消防设施监测活动。 4.5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应符合DB12/T949的规定,
官理机构应位具有独立 百理 制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技术服务流程控制,负责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教育、 和监督管理。 方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服务内容应包含对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智慧消防前端感知设备采集的报警、故障等信息进行存储、管理和分析等,并把联网到消防设 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信息同步上传到区级和市级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维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 的原则。运维管理机构开展服务前应与联网单位签订合同。 管理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过程中,不应出现下列行为: 出具虑假生实文任
泄露委托联网服务对象信息; 一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监测活动: 一冒用其他社会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机构名义从事消防设施监测活动。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应符合DB12/T949的规定 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GB25201和GB50440的规定。
DB12/T 11702022
5.1.1运维管理机构应确保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应随意中断。如需进行影响系 统运行的关键设备和平台的关停操作,应符合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并应及 时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5.1.2运维管理机构应对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传输网络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网络满足信息传输 要求。 5.1.3联网单位应将接入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信息采集装置纳入到巡检、 巡查和维保工作中,记录设备现场工作状态、电源状态、电池电量、通信状态等数据。一旦发现设备状 态异常,应记录、处理异常状况,必要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5.1.4联网单位因建(构)筑物装修、改造工程等需停用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时,应提前通知运 维管理机构,并于具备恢复监控服务条件时,及时告知运维管理机构重新启动监控服务。运维管理机构 应对在此期间接收的信息计入装修、改造类数据,并应定期对联网单位进行回访,跟踪其装修、改造工 程项目实施进度。 5.1.5联网单位在进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产生大量信号的活动前,应通知运维管理机构,对维保 检测范围和时间段予以说明,运维管理机构应对在此期间接收的信息计入维保、检测类数据。维保、检 则工作完成后,联网单位应及时告知运维管理机构重新启动监控服务。 5.1.6运维管理机构在监测到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因故障产生大量无效报警或状态信息变化时,应及时 将信息通知联网单位,联网单位应及时处理排除或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排除相关故障,避免影响正常监 控服务业务的运行。
程项目实施进度。 5.1.5联网单位在进行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产生大量信号的活动前,应通知运维管理机构,对维保 检测范围和时间段予以说明,运维管理机构应对在此期间接收的信息计入维保、检测类数据。维保、检 测工作完成后,联网单位应及时告知运维管理机构重新启动监控服务。 5.1.6运维管理机构在监测到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因故障产生大量无效报警或状态信息变化时,应及时 将信息通知联网单位,联网单位应及时处理排除或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排除相关故障,避免影响正常监 控服务业务的运行。 517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 宗内
5.2联网单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运维要求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下列要求定期检查和测试: a 每日进行1次自检功能检查; b) 每月至少试验1次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灾、故障报警信息,进行报警 信息发送试验; C) 每半年现场进行设备状态、功能检查; d 每半年至少试验1次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e)运行维护记录表应按照附录B,填写运行维护记录表。
5.3信息采集装置运维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智慧用电监测系统、防烟排烟系 等所有消防联动系统应按下列要求定期检查和测试: a 每周至少巡查1次,检查装置工作情况有无异常,与消防设施接口有无松动、泄漏,零部件 完好情况; b 每月至少进行1次由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状态变化信息,进行信息发送试验;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设备检查,确认所有设备运行的状态正常;
d)运行维护记录表应按照附录C,填写运行维护记录表
5.4视频监控设备运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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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管理机构值班室和联网单位消控室等场所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应按下列要求 定期检查和测试: 视频监控设备镜头沾有灰尘、油脂、指纹等时,需要先使用吹气球或软毛刷清洁镜头表面的 灰尘,再用软棉布或镜头擦拭纸蘸取酒精或镜头擦拭液,轻轻从中间向边缘擦拭镜头表面; b 每半年至少1次视频监控设备透明罩超声波清洗或使用足够柔软的无纺布、长丝棉擦拭; C 每半年至少1次进行设备检查视频监控设备线路检查及网络维护,确认设备的线路正常并保 证网络安全性; d)运行维护记录表应按照附录C,填写运行维护记录表。
6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数据管理要求
7.1运维管理机构职责和要求
DB12/T11702022
接入工作培训和咨询,做好开通、审核工作。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协同开展防消联勤。配合消防 救援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新增联网单位接入质量开展检查验收。 7.1.8运维管理机构应对服务对象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可通过问卷形式进行收集,
7.2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要求
7.2.1平台应具备报警值守、资源展示、时钟管理、物联监测、视频联动、远程查岗、AI智能分析等 功能。 7.2.2平台应符合GB/T22239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要求。 7.2.3平台应支持数据统计分析,并可生成相应的统计分析报告,支持运维管理机构的月度、季度和 年度运营报告、针对单个联网单位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运营报告,
7.3运维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7.3.1运维管理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运维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消防 物联网技术管理经验,并宜具备网络维护技能、指导和培训人员能力等。 7.3.2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值守人员应具备平台操作技能,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3.3平台值守人员、运维技术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消防设施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操作培训,培训 内容应包括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应在具备熟练操作系 统软硬件的能力后上岗。
7.4.1故障处置流程如下:
7.4.2报警信息处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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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值守人员应根据查岗机制,通过联网单位消控室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或其他方式监测消控室值 班人否在岗,当出现漏岗情况时GB/T 39423-2020 道路车辆 评价乘员约束性能的事故数据收集.pdf,应将漏岗信息发送至联网单位指定人员。 7.5.2值守人员应遵守24h值班值守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值守、交接班、信息处理等记录 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位,离岗时间超过30min的应安排人员替换。
附录A (规范性)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系缩维护管珊检本项日闻事1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间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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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 GB/T50852-2013》附录A (规范性)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表A.1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1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