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73-2014 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清晰无水印)简介:
SL 673-2014《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是中国水电建筑行业的标准,具体规定了水电站中使用的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规范要求。该标准旨在确保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寿命,以及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SL"是标准代号,"673"是标准顺序号,"2014"则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内容涵盖了桥式起重机的结构设计、机械性能、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操作和维护等多个方面,对于水电站设备的设计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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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73-2014 水电站桥式起重机(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5.9.2.5.遥控装置
起重机的无线遥控装置除应符合JB/T843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5.9.1.4的要求,并且应具有抗 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到同频干扰时不应出现误动作。地面有线控制装置也应符合5.9.1.4的 要求。
5.9.2.6电线电缆
5.9.2.6.1起重机电线电缆应选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并根据电压等级、环境温度、 敷设方式来选定。 5.9.2.6.2控制盘(柜)外部连接用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²的多股单芯电缆或截面不小于 1.0mm的多股多芯电缆。电子装置、检测与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可不作规定。 5.9.2.6.3固定敷设的电缆DB13/T 2971-2019标准下载,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的电缆外径,悬挂电缆小车的敷设应符合 GB/T38112008中7.2.2.2.4的规定。 5.9.2.6.4有机械磨损的地方,导线应敷设于线槽、金属管或软管中,线槽、导线管出口处应有防 护措施防止磨损电缆。
5.9.3.1起重机宜采用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在有特殊要求或仅有直流电源情况下,可采用直流传动 控制系统。 5.9.3.2起重机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宜采用变频、定子调压、能耗制动、多速电动机等控制方案。 5.9.3.3变频调速可实现额定频率以下的恒转矩调速和额定频率以上的恒功率调速,恒功率调速的 弱磁升速最高频率不宜大于两倍额定频率。 5.9.3.4起升机构采用变频调速时,宜采用闭环控制方式。当调速范围大于1:10时,应采用闭环 控制。
5.9. 4 控制系统
5.9.4.1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2008中7.5.3的规定。 5.9.4.2手柄的操纵方向宜与相应的机构运动方向一致,操作应无卡滞。 5.9.4.3起重机要求多点操纵时,各操作点之间应相互联锁,保证任一时刻只有一个操作点处于工 作状态下,每个操作点均应设置紧急断电装置。可编程电子设备不应用于紧急停车或紧急断开功能。 5.9.4.4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的起重机应根据各种特定的使用工况,在电气设计上对各机构设置联 锁控制功能。 5.9.4.5两台起重机或同一台起重机的双小车进行抬吊时,两起升机构和行走机构之间宜分别进行 位置纠偏。两台起重机并车抬吊时,只允许一个地方来操纵。 5.9.4.6,两台起重机并车通信系统应可靠,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稳定性应满足并车拾吊的工况要求, 单机故障时,井车运行应立即停止。 5.9.4.7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时,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直接的 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5.9.4.8控制系统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4728.1~13的有关规定。
5.9.5.1起重机应有良好照明,配备可携式照明。起重机的司机室和电气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 301x。照明灯具的安装应能方便地检修和更换灯泡或灯管。 5.9.5.2照明的供电应不受停机影响。照明电源应单设电源开关,不受起重机内部供电动力部分总 开关的影响。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5.9.5.3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不应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 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50V,交流供电时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5.9.5.4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5.9.5.5操作系统应设有能对起重作业的作业人员起报警作用的声响信号装置,发出的信号应清晰 可靠。
5.10.1起重机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6067.1、GB/T3811一2008第9章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0.1起重机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6067.1、GB/T3811一2008第9章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0.2制动器应符合5.7.3.6的要求。 5.10.3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5%。当实际起 重量超过95%的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但应允许物品作 下降运动。
5.10.15电气保护
5.10.15.1电动机的保护
电动机应具有短路、内设热传感元件、过载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保护功能,具体选 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5.10.15.2线路保护
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任 应能分断线路。
5.10.15.3错相和缺相保护
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5.10.15.4零位保护
起重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应设有零位保护。运行中若因故障或失压停止运行后,重新恢复供电时, 机构不应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器置回零位后,机构才能重新启动。
10. 15.5失压与欠压
5.10.15.6调速装置保护
调速装置应有完善的保护功能, 检测与报警,对外部信号(如供电电压、编码 电机温度、接地、外部保护联锁等)应能进行检测与保护
5.10.15.7超速保护
5.10.15.8联锁保护
的操作联锁应符合5.9.4.3和5.9.4.4的要求
5.10.15.9绝缘和接地保护
5.10.15.9.1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绝缘电阳,在一般环境中不应小于1MQ。 5.10.15.9.2起重机的接地电阳应小于42。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 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等均应可靠接地。 5.10.15.9.3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变频器或其他电了调速控制系统时,应引入专用接地线。 5.10.15.9.4不应采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5.10.16噪声 起重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无其他外声干扰的情况下,在司机操作位置处测量(闭式司机室关 窗),噪声不应大于80dB(A)。
5.11.1涂装前的钢材表面处理
5.11.1.1在涂装前构件表面应进行除铁锈、焊渣、毛刺、灰尘、油脂、盐、污泥、氧化皮等预处 理,以保证表面光滑平整。 5.11.1.2主梁、端梁、平衡吊梁等重要结构件应进行喷(抛)丸的除锈处理,达到GB/T8923.1
5.11.2 涂漆质量
1.2.1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应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 针孔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起重机试验应避循GB/T5905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试验前和试验中,应进行相关检查和检测, 常用检查和检测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和液压设备、安全装
置、制动器、控制器、指示装置、仪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了、通 道、司机室和平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他吊具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 轴向固定件。 检查时JY/T-KS-JS-2017-1标准下载,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需要打开的盖子(如车轮轴箱盖、限位开关盖)。目测检查 时,还应符合 GB/T 5905一2011 中4.2 的规定。
试验前,应在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5%时,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各机构主回路、控制回 的绝缘电阻。 接通电源,开动各机构,使小车沿主梁全长、起重机沿厂房轨道适当长度往返运行各不
6.3.1试验前,应在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5%时,用500V兆欧表分别测量各机构主回路、控制回路: 对地的绝缘电阻。 6.3.2接通电源,开动各机构,使小车沿主梁全长、起重机沿厂房轨道适当长度往返运行各不少于 3次,累计时间不少于5min,应无任何卡阻现象,检查限位开关、缓冲器工作是否正常,吊具左右极 限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分别开动主、副起升机构作起升范围全程运行,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控制系统 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及灵敏准确,检查起升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6.4.1每个起升机构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静载试验的载荷为1.25倍额定起重量,试验前应调整 好制动器。 6.4.2对主起升机构作静载试验,起升额定载荷(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小车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 并开动起重机行走机构(不应同时开动3个机构),检查各项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卸去载荷,将空 载小车停放在极限位置,定出检测基准点。 6.4.3主起升机构置于主梁最不利位置,先按1.0额定起重量加载(双小车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试 验),起升离地面100mm~200mm处悬空,再逐渐加载至1.25倍额定起重量后,悬空时间不少于 10min。卸去载荷将空载小车停放在极限位置,按附录A的方法检查起重机主梁基准点处应无永久变 形,且主梁实有上拱度符合5.3.6的要求,即可终止试验。如有永久变形,应从头再做试验,但总共 不超过3次,永久变形不应加剧。 6.4.4试验后,应目测检查静载试验检验的起重机以及各结构件是否出现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 起重机的性能和安全有影响的损坏,检查连接处是否出现松动或损坏,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 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该项试验的 结果合格。
动作,只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但主、副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此间按附录C和6.7分别检测 各机构的速度(含调速)、制动距离和起重机的噪声。 6.5.2依合同约定检测起重机的静态刚性。先将空载小车放在极限位置,在主梁跨中找好基准点, 将小车主起升机构置于主梁最不利的位置,按额定起重量加载新加坡豪华别墅图,载荷离地100mm~200mm处悬空, 保持10min。测得主梁下挠数值后卸载,将主梁下挠数值再除以起重机的跨度,即为起重机的静态 刚性。
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而后做联合动作的试验。做联合动作的试验时, 动的机构不应超过两个。 除起升机构外,其他机构在制造商规定的低速值时应能同时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证
何。 6.6.3起升机构按1.1倍额定起重量加载,试验中在其行程范围内做反复的起动和制动,对悬挂着 的试验载荷做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 作的间歇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应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 围内。按接电持续率及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应延续1h。 6.6.4试验后,应目测检查各机构或结构的构件是否有损坏,检查连接处是否出现松动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