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26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T 2266-2022 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pdf简介:
DB41/T 2266-2022是《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规范》的地方标准,适用于中国湖北省的水运工程工地建设。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水运工程工地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升工程的建设效率,同时也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工程场地的布置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地消防安全、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规划等。它对于规范水运工程工地的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以及维护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工程类型和项目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标准的详细条款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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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运工程 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航标工程等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 为主的工程项目。 3.2 工地建设 驻地、场站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3.3 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4 场站
GB∕T 51234-2017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规范水运工程 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航标工程等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 为主的工程项目。 3.2 工地建设 驻地、场站及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3.3 驻地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现场人员施工期间办公、生活的场所。 3.4 场站
DB41/T 2266202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设置的经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 室。
在修筑水运工程时,为保持干地施工,将水流引向预定位置的工程措施。
4.1.1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办公及生活设施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4.1.2驻地选址应避免设在易发生自然灾害、有害物质排放、易积水、易淹没的区域,与高压电线 爆破区等保持安全距离,用地合规,交通、通讯、水电设施接入便利。 4.1.3驻地房屋可租用或自建。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适用、美观,并满足工作及生活需要。自建 房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应选用阻燃环保材料,搭建高度不应超过两层,房屋净高 不低于2.6m。 4.1.4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设施建设方案应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报监理单位验收 合格后使用
4.2.1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场地应整平、硬化,给排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完善 绿化面积不宜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 4.2.2施工单位驻地宜采取独立式庭院布置,占地面积按表1规定;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包括办公 室、会议室、档案资料室等,面积按表2规定;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应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 等,面积按表3规定。 4.2.3场区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餐厅等应配备适当的空调设备及节能灯具,办公条件应满足规 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应设有防潮、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防高温的设施。 4.2.4驻地庭院内应设置旗台座,台座尺寸根据庭院大小自行确定;旗杆采用3根,材质为不锈钢, 中间旗杆悬挂国旗,比司旗杆高0.5m,旗杆间距不小于旗帜宽度。
表1施工单位驻地场地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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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要求
表3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要求
4.3.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设置的工地试验室应各自独立,工地试验室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4.3.2工地试验室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4.3.3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室、 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储藏室等。各检测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 求。 4.3.4限 除标准养护室等有特殊要求外,工地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应设置强制通风 设施。 4.3.5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和必要的应急水源。混凝土室房间地面应设置水槽和两级以 上的沉淀池。 4.3.6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可靠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满足需要的备用电源。 4.3.7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 4.3.8工地试验室操作台应满足工程需要,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 4.3.9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设置,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按表4规定。 4.3.10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处理,化学品废液应按相应技术规程处置。
表4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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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试验室面积及办公设备要求(续)
5.2.1拌和站选址应远离生活区、居民区,距离不宜小于200m,设在最小频率风向的生活区、居民 区上风向。 5.2.2拌和站采取封闭式管理,料仓应采取封闭式作业,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2.3拌和站各罐体宜联接成整体,安装避雷及防倾倒设施。 5.2.4混凝土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计量设备应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外掺剂计量应采用全 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拌和站计量设备应通过计量部门标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5.2.5拌和站内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2.6拌和场地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并有防尘降噪措施。 5.2.7拌和站应设置洗车池和三级废水沉淀池,污水处理未达标不应随意排放。 5.2.8拌和站应分区合理,满足材料存放和中间备料的需要,占地面积按表5规定
表5混凝土拌和站占地面积要求
钢筋加工场应按“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布局,宜划分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 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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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钢筋加工场区地基应进行处理,场地应硬化并设置防、排水系统。 5.3.3钢筋加工场宜采用钢结构,并设置固定式防雨棚,高度应满足加工设备操作空间要求,并设置 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 5.3.4钢筋加工机械设备性能、数量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宜采用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数控 钢筋弯箍机等 5.3.5钢筋加工场地规模及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工期等要求设置,应不低于表6和表7的 规定
表6钢筋加工场占地面积要求
表7常用钢筋加工设备占地面积要求
5.3.6钢筋加工场如配备桁吊或龙门吊的,设备应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安装完成经鉴定合格后投入 使用。
5.4.1模板加工场宜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居民区,设在场地下风向。 5.4.2模板加工场应合理选择地点,减少二次搬运量,且不应影响施工作业。 5.4.3模板加工场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合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 5.4.4模板加工场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木材加工和存放区应采用实体墙或有效隔离措施与焊接 等明火作业的场地相隔离。 5.4.5模板加工场应封闭管理,宜采用不低于2m高的彩钢瓦围挡。 5.4.6模板加工场地面应硬化、整平,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
5.5.1预制场选址应符合运输方便、经济合
预制场选址应符合运输方便、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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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预制场建设规模应结合构件预制数量和预制工期等参数确定。 5.5.3预制场按生活区、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分区设置,采用封闭式管理。 5.5.4预制场地应全硬化,面层采用C20混凝土,场地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0cm《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141-2010》,道路混凝土面 层厚度不小于15cm。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场地四周 设置排水沟。
5.5.3预制场按生活区、生产区、养护区、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分区设置,采用封闭式管理。 5.5.4预制场地应全硬化,面层采用C20混凝土,场地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0cm,道路混凝土面 层厚度不小于15cm。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场地四周 设置排水沟。 5.5.5预制构件台座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底板宜采用不锈钢板,台座长度按每片梁设计 长度端头超出10cm。台座纵横向间距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空间,纵向间距以5m为宜。台座表面应光 滑平整,2m长度内表面平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底座或底模的挠度不大于2mm 5.5.6养护区宜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构件应处于湿润状态。 5.5.7养护区应设置稳固支架,严禁拆模后将梁板无支撑存放;成品区应设置防倾托架。 5.5.8存梁区宜南北向布置,存梁台座地基应满足承载力要求;枕梁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连成整 体,不应有横坡。 5.5.9预制构件成品应按相应规格进行分类堆码,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高度:养护期内不应堆码存放
5.6.1堆放场宜靠近使用地点,保证运输及装卸方便。 5.6.2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各分区之间应留有足够宽度的运输通道。 5.6.3周转材料应选择装卸、取用、整理方便的地点存放;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宜靠近拌和站放置 5.6.4砂、石料应按照不同规格进行分仓存放,仓底应硬化,每一分仓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牌。 分仓应设置37砖墙或混凝土(不小于30cm厚)或浆砌块石(不小于60cm厚)隔墙构筑物,高度不 应小于250cm,并设置封闭式防雨防尘棚。碎石料场的布置宜与拌和楼冷料仓平行,并预留车辆周转 空间。 5.6.5钢材应按不同钢种、等级、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架空(架空高度不小于30cm,下部支点应以 保证钢材不变形为原则)存放在库房或防雨棚内,并挂牌标识,做好防潮措施,不应与酸、盐、油类 等物品混堆。半成品、成品应进行分类、分批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20cm,小件(散件)材料及 配件应放在相应的箱、盒内。
5.7.1库房位置应平坦、宽散、交通便利,距使用地点较近。油库和危险品库区应远离办公、生活区 并编制专项方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5.7.2库房应设置排水系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应直接排放,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5.7.3袋装水泥、外加剂、火工品、氧气瓶、危险品、纤维材料、抗剥落剂等均应建库存放。危险品 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及其它现有建筑物,并设明显的标识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的物品仓库 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且位于拟建工程的下风向。 5.7.4袋装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库房应按品种、品牌、出厂日期等分类存放,避免与易于飞扬的粒 状材料通存,存放应架空、离墙间距不小于30cm,堆高不宜超过10袋;受潮、过期变质的袋装水泥 掺合料、外加剂不应随意丢弃,应送到指定点集中处理。 5.7.5施工现场储存爆炸物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5.7.6油库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及外来登记制度,库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
GB∕T 6105-1985 钢插销型式和尺寸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设施。 乙炔瓶、氧气瓶、放射源等危险品库房应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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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其他临时工程主要包括临时用电、施工便道、便桥、临时给排水、施工导流、临时码头等。 6.1.2其他临时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减少对现有地形地貌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