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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简介:
“多审合一”是将原来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职能进行整合,由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进行统一审查,以提高效率,减少重复审查和繁琐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如下:
1. 设计规范不符: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图与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可能会产生争议。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的反馈,及时修改施工图,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2. 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如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材料选用、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应充分听取审查机构的专业意见,对设计进行优化,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3. 建筑功能与使用要求不符:如空间布局、设施配置等可能与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或预期不符。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应与业主充分沟通,理解使用需求,对设计进行调整,确保建筑功能的合理性。
4. 绿色建筑与节能环保问题:如节能设计、绿色建材使用等可能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设计单位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理念,提高绿色建筑水平,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 工程投资与经济效益问题: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设计存在预算超支、经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处理意见:设计单位需要在保障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处理争议的关键是加强沟通,尊重专业,以科学、合理、规范为原则,确保设计的优化和改进。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多审合一”的机制,提高审查的公正性和效率。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部分内容预览:
可题1.在设计总说明中有些强条未注明,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总说明中涉及到有关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的强条内容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用途、结构安全等级以及抗震 没防类别、抗震等级等,均应注明,未注明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建议不以违反规范强条处理,可以要求设计院补充完善。
可题2.当两本规范涉及同一问题有矛盾时电气装置安装与调整施工工艺标准,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原则上从高从严,如果满足设计说明中明确引用的某一现
问题2.当两本规范涉及同一问题有矛盾时,如何处理?
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强制性条文。 作为审图前置条件省厅在网上审图系统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装修设计 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单 位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 问题6.结构设计总说明中要求注明“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具体包括哪些方 面与内容? 处理意见:按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问题7.应明确单项审查专业。如幕墙由哪些专业审查;基坑支护由 岩土还是结构专业审查,幕墙设计是否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 师签字。 处理意见:建议幕墙由建筑、结构、电气专业共同审查;基坑支护由 岩土、结构专业共同审查; 建议幕墙设计需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以建设厅下发的 书面文件为准)。 问题8.初步设计文件是审查依据,如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出现下列 可题,如结构形式错误、高层建筑超限、建筑确定的荷载、建筑类别 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需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查?
处理意见:审查出与初步设计不符的应提出审查意见,由设计单位负 责落实。如发现还存在高层建筑超限情况则必须重新申报超限审查和 初步设计审查。 可题9.由建设方另外委托设计的钢结构(网架、轻钢屋面)由主体 没计方出图、计算书,应明确审查标准。 处理意见:宜同步进行审查,执行审查主体结构时的相同标准
问题2.屋面雨水立管、阳台地漏雨水管是否可设在阳台内? 处理意见:屋面雨水立管可以设在开敬式阳台内,封闭式阳台不可以 但因为阳台以后住户可能会封闭,所以不宜设在阳台内
可题4.生活饮用贮水箱的泄水管及溢流管采用间接排水,但最小空气 间隙不满足要求,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3条是强条,但该条规 未具体提出数据要求,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9.0.6条是强 条,但此规范要求0.1米,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5条(非 强条)有矛盾,不判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问题5、厨房排水管仪预留排水管道,未设置水封装置,仪注明二次 装修时设计,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说明注明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2.16条的,不判 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如没有注明,则按必须修改(强 制性条文)处理。 问题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6.2条,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 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而第二小点又规定10层及10层以 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10层及10层以 上住宅是否可采用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是否存在被投诉风险? 处理意见:按规范执行,设专用通气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问题7、一体化排水设备是否可用于高层建筑地下室排水? 处理意见:可用,
问题4.生活饮用贮水箱的泄水管及溢流管采用间接排水,但最小空气 间隙不满足要求,是否判定为强条? 处理意见: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3条是强条,但该条规范 未具体提出数据要求,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9.0.6条是强 条,但此规范要求0.1米,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4.3.15条(非 强条)有矛盾,不判定为强条,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题5、消防设施应按防火分区布置,原规范有要求,现规范没有了 有争议。 处理意见:一般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设施,但现在规范充许消火栓穿 越防火门。审图可不提此意见。 题6、人防电站储油箱容积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3 第4条要求执行(为强制性条文)?那储油量就无法满足人防规范存 诸7天的要求。 处理意见:按人防规范设计,平战转换应有说明:储油箱临战安装 可题7、加油站站房为民用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 求,应设室外消火栓,且为强制性条文,但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不需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很多设计院都没有设计室外
问题5、消防设施应按防火分区布置,原规范有要求,现规范没有了, 有争议。 处理意见:一般按防火分区布置消防设施,但现在规范允许消火栓穿 越防火门。审图可不提此意见。
径150米确定。 如果设置了室外消防水泵系统,则设置一个消防取水口即可。消防取 水口应提供大样图
可题10、水幕设计喷水强度确定问
处理意见:没有区别,应视为一种管材,规范没统一,热浸锌工艺就 是内外热镀锌。
可题12、裙房为商业的住宅走道是否要设喷头? 处理意见:建筑高度100米以内的裙房商业住宅走道不需要设计喷头。 主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 执行。
问题13、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卫生间是否需要设置喷 头保护? 处理意见:应设置喷头保护。 问题14、商业网点是否要设喷淋? 处理意见:商业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商业面积大于3000m2 时,应设喷淋系统。(对于单层建筑不超过1500m2及总商业面积不大 于3000m2的单体建筑,如果建筑物外墙紧靠在一起,连成一片,应 叠加计算。) 问题15、商业网点二层是否要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处理意见: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即可。
问题36、发电机房可用自喷,其储备间也是否用自喷 处理意见:可用
问题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2、8.2.4条,对于不设消火栓的其他 建筑或住宅户内,规范“宜”设消防卷盘,作为推荐性做法。但在审 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有条件做消防卷盘的场所,设计师没有设计卷 盘,是否必须设置? 处理意见:“宜”的条文不是审图范围。(可作为消防审查℃类条文提 出,宜设置。)
10.3.1条要求如下: .当采用钢筋混凝平口管,设防烈度为8度以下及8度1、11类场地 时,应设置混凝土管基,并应沿管线每隔26~30m设置变形缝,缝宽 不小于20mm,缝内填柔性材料; 6.8度II、IV类场地或9度时不应采用平口连接管,采用承插式管或 企口管(管材不限),采用柔性连接。 按上述第10.3.1条第1条,钢筋混凝土平口管采用设置混凝土管基 沿线做变形缝,可满足要求,但湖南属6度区,这样是否合适,实际 也没有设计单位这样做。 安上述第10.3.1条第2条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柔性连接,管基采用混凝 土管基,还是采用砂基础,规范也不明确。(参见《混凝土排水管道基 础及接口》图集) 如果HDPE管采用承插橡胶圈连,是否算满足了上述抗震要求。 (参见《埋地塑料排水管道施工》图集 处理意见:设计说明注明满足《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 计规范》第10.1.3条及相关条文,可认为满足抗震要求;注明为柔性 口,排水管道及构筑物等按国家标准图集施工,图集已考虑构造措 施,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问题2.公共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变配电设计需要达到何种设计深度? 处理意见:1):公共建筑变配电系统设计图纸应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 求。 2):住宅建筑变配电系统宜达到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如工 程所在地供电部门有要求,可以简化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a)、必须提供专用配电房的配电设计图; b)、住宅部分应提供高低压配电系统简图和变配电房布置简
可靠性已非常高,在这种前提下,集中电源前端进线引自低压柜内的 独立单回路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可行。
问题1.关于审图尺度,规范中“应”和“宜”的条款都是应该执行的,开 发商和设计出于其他考虑而有意忽视,审图时是否对强条和安全以外 的内容放松尺度?装修消防送审时,原毛坏设计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拟若整栋消防送审则要求设置,若仅部分 楼层送审,则不作要求,由设计方说明理由,是否可行? 处理意见: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和《湖南省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 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一书中规定的条文应作为审查要点。
问题4.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高度《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问题4.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应有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高度,
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及高度、标高的标注,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标注不完整,如何处理? 处理意见:按规范要求计算储烟仓内自然排烟外窗面积,排烟平面图 应完善标注。标注不完整,按必须修改(其它)处理。
(一)排烟系统设计 向题1.排烟风机设置于排烟系统的底部时,风机的风压如何校正? 处理意见:排烟风机风压按计算确定,没有校止要求,为了提高火灾 时排烟系统的效能,并确保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吸风口不受到烟气 的威胁,排烟风机不宜设置在排烟系统底部。 问题2.排烟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安装于室内时需要满足1.0h的要求, 是否可采用刷防火涂料的方式? 处理意见:排烟风管耐火极限以检测报告为准。 问题3.)房于屋顶设置的无动力涡旋式通风器是否可以认为是自然 排烟? 处理意见:无动力涡旋式通风器的风量、风压与排烟口的距离满足规 范要求可以考虑自然排烟 问题4.对于层高只有3~4m间的厂房,采用自然排烟时,是否一定要 满足排烟口的距离不大于层高2.8倍的要求? 处理意见:按GB51251第4.3.2条执行,不满足2.8倍要求时需设置 机械排烟; 问题5.建筑专业根据充电桩的设计要求将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分隔成 多个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防火分隔后,车库的通风排烟和补风系
T∕CSCS 014-2021 型钢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标准时必须在走道两端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的自然排烟窗
问题12.公共建筑的走道长度在20~30m之间,只有一端能设置2m 的自然排烟窗时(1.走道周围房间未设置排烟系统或部分满足自然排 烟条件;2.走道周围房间全部设置了排烟系统),此走道能否采用自然 排烟方式? 处理意见:内走道周围房间全部已设置了排烟系统,内走道有效开窗 面积满足规范要求2m²,内走道可自然排烟;内走道周围房间未设置 排烟系统则不能采用自然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