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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简介:
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是一份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它旨在确保海上桥梁工程的建设过程安全、高效。这份指南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施工环境风险(如海洋天气、潮汐、地质条件等)、技术风险(如施工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安全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2.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的建设活动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建筑法、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等。
3. 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4. 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测等,都要求严格遵循安全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5. 应急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对突发事件的预防、识别、报告、处理和恢复等步骤,以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6. 培训与教育: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定期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改正安全隐患,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的目的是保护所有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工程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海上桥梁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7.2.2.2施工单位应按照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并满足以下要
a 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吊装过程中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吊装令制度和吊装统 一指挥系统; b)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设置警戒区; C 吊装大型及重型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按规定先进行试吊,吊装结束 后应对设备进行检查; d 多台机械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明确总体协调人员、交叉作业程序及相应班组职责 警戒区设置应考虑多台机械作业范围,门式起重机与其他设备在轨道行驶时应安排 专人监控。
7.2.3水上水下作业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工单 位水上水下作业方案和安全作业保障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后,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7.2.3.1在通航海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TASC 17 -202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pdf,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全面审查施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5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作业时应与施工水域的掩护条件、水深、风浪、 水流及其变化等工况条件相适应,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应明确船舶避让规则 7.2.3.6施工单位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潜水作业,作业前应了解现场的水文、气 象、施工船舶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作业期间应有专人值守。 7.2.3.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独立扫海作业,探明海底管线位置,绘制海底管线图并 标注保护区域。水下管线影响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需要制定施工 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应对海底管线位移进行监测和动态风险评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 再次实施扫海,根据扫测存在的问题清除障碍物并符合海事部门通航核查要求。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 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防碰撞等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 7.2.3.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施,与作业无关的船舶、人员及设施不应进入作业区
7.2.3.2水上水下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航道转换、桥墩与通航孔位置等制定施工通航 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提前发布海上施工通报,按照海 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并保持工程水域 良好的通航环境
7.2.3.3水上水下作业经海事管理机构公告安全作业区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
7.2.3.8施工单位在不良天气条件作业、潜水作业等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还应满足
JT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GF90一2015中第5.8条和第5.9条的有关规定。
7.3.1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协调工作,并要求监理单位审 查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海上运输。 7.3.2施工单位在大型构件海上运输前应编制海上运输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海事等部门批准。 7.3.3施工单位应在船舶涉航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航警告和交通管制许可,按海事部 门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警戒区和等让区,并应按规定设置可昼夜显示的信号标志, 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警戒船,施工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 7.3.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海域及船舶作业和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 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通 过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海事部门报备。 7.3.5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尺寸、数量、重量以及通航水域特点,合理选择运输船型,构 件运输前应向海事部门报告和申请通航许可。 7.3.6交通船应配有人员上下船安全通道,按照规定的航线航行,不应超员、客货混载、 装载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物品。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3.7大型船舶锚泊定位应严格遵守海底管线产权单位和海事、港航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不应在海事部门规定的锚地水域以外锚泊,宜选择在平潮时段进入桥位开展抛锚定位作业 并与附近锚泊船舶、海底管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7.4.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 钻孔护筒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可充许施工
7.4.2海上钻孔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
a)钻机安设、移动就位应平稳、牢固,施工单位应设专人指挥;钻机安设就位后,监 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钻机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特殊地质区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在施工前应核对桩位处的地质勘察资料,制定和采 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4.3施工单位应对专用吊具进行专业设计和受力计算,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验收及试
a)施工单位应根据调查洪汛、水底冲淤变化、通航及漂流物等情况编制沉井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中需要度汛的,应制定防护措施,并接受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审查和 检查; b 浮运前,施工单位应对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及时掌握水文、 气象和航运等情况,必要时宜在浮运及定位施工过程中进行航道管制; 下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现场情况,开展沉降和倾斜观测 d) 监理单位应对沉井作业旁站,并做好记录,
.5海上沉桩作业应符合JTGF90和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和船舶不应进入施工 区域; b 沉桩时应保持打桩船平稳,作业人员应远离基桩,沉桩结束后应及时在水面设置警 示标志,不应在已沉好的桩上系缆。
7.4.6施工单位应制订环境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7.4.6施工单位应制订环境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7.5.1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钢套箱围堰施工、承台施工、墩柱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审查,并对下部结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长住建发[2021]13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pdf,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许施工。监理 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旁站,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a 施工单位应编制钢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流程; 6) 施工单位应在吊装前仔细检查加工转运、翻转设置的临时吊耳焊缝质量,安装全程 安排专人值守,随时观察钢套箱吊索及相关构件状态,检查钢套箱位移、变形及拼 接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内外侧壁、内撑等受力构件及整体稳定性进行计算,围堰内外水位变 化时应进行变形动态监测,大潮、台风过后应全面检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水文、地质和通航等情况,对双壁钢围堰设置可靠的定位系统 和导向装置,需度汛施工时,应制定稳定和防撞击、防冲刷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 相应验算。
相应验算, 5.3 承台施工时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钢围堰作为挡水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 对专项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设计 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论证: b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要求对模板进行检查: ) 施工现场不应立体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预制安装承台前,施工单位应对受力装置和受力临时结构进行专门设计和验算。 5.4 墩柱施工应符合JTG/T3650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受力结构和临时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验算,海上风力较大地区墩 柱现浇施工还应考虑墩身模板抗风稳定性;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专项设计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墩身节段连接施工作业平台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安装预制墩柱的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安装拆除作业应满足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 相关要求。
a) 采用钢围堰作为挡水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 对专项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施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设计 方案进行调整并重新论证; b 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照要求对模板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不应立体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d 预制安装承台前,施工单位应对受力装置和受力临时结构进行专门设计和验算。
a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受力结构和临时设施进行专项设计和验算,海上风力较大地区墩 柱现浇施工还应考虑墩身模板抗风稳定性;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专项设计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墩身节段连接施工作业平台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 C 用于安装预制墩柱的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安装拆除作业应满足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 相关要求。
7.6.1施工单位应编制墩塔专项施工方案,墩塔的施工方法宜根据结构特点、施工环境和 设备能力等综合确定。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对通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墩塔结构施工安 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DB22/T 5025-2019标准下载,
7.6.2爬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