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25-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技术标准简介:
DB22/T 5025-2019是吉林省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缆线管廊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城市中用于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等缆线的地下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旨在提高城市缆线管廊的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总则: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以及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2. 规划:对缆线管廊的规划原则、布局、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设计:详细描述了缆线管廊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防水防潮、通风照明、监控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缆线管廊的施工方法、质量控制,以及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5. 运行与维护:对缆线管廊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检查、应急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这份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城市缆线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以及推动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22/T 5025-2019 城市缆线管廊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6.2.1在同一缆线管廊中敷设多回路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时 宜分别布置在通道的两侧 6.2.2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力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 司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6.2.3缆线管廊内敷设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42根,其中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不应多于24根, 65.2.4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 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应叠置。 6.2.5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的相互间宜有 1倍电力电缆外径的空隙
6.2.6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要求见表6.2.6
表6.2.6电力电缆充许最小弯曲半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注:1D为成品电缆标称外径:
6.2.7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应满足电力电缆敷设及其固定, 电力电缆接头安装的要求,且在多根电力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 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力电缆及其接头。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充许 最小净距见表6.2.7,且当每层放置1根电力电缆,层间净距不应 小于1倍电力电缆外径加50mm,多于1根时不应小于2倍电 力电缆外径加50mm
表6.2.7电力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最小值
6.2.8电力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距顶板、底板垂直净距不宜 小于300mm。 6.2.9进出缆线管廊处的电力电缆应有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保护 管口应采取防水和防火封堵措施,单相电力电缆的保护管及保护罩 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6.2.10电力电缆、电力电缆附件及控制电力电缆的类型选择等, 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力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 有关规定。
6.2.11 缆线管廊内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力电缆或不燃电力 电缆。 6.2.12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除应考虑电缆接头位置对 管廊断面尺寸的要求,还应考虑接地箱安装空间。
6.3.1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宜设置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220kV电缆线路宜设置护层环流在线监测装置:同时缆线管廊使用 的监控系统应考虑与电力的监控系统之间有信号分享接口。
6.4.1信息舱管道一般应选用110mm塑料管,当在桥上架设或穿 越河流、涵洞以及过街时应采用热镀锌钢管保护。纳入缆线管廊的 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6.4.2塑料管接续管头必须错开,并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管 道接续采用扩口通信管套接法,接头处用塑料管胶水粘接,保证管 道不漏水。
信息舱工作并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工作并设
6.4.3信息舱工作并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工作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的相关规定。人孔选择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管道人孔和手 孔图集》YD/T5178、《通信电缆通道图集》YD5063和《通信电缆 配线管道图集》YD5062确定。 6.4.4信息线缆宜采用无金属构件阻燃光缆。当采用同轴电缆时应 进行技术论证,且应严格控制屏蔽层及终端机的感应电流 6.4.5缆线管廊内信息线缆弯曲半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 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的有关规定。
表6.4.5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6.4.6信息线缆在信息舱支架中排列绑扎应整齐、美观,尽量减少 弯曲次数,不得有交义重叠现象,避免直角转弯。中间余缆盘绕宜 多点固定架挂,余缆盘绕直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处余缆加 挂点不宜架挂多于4盘余缆。 6.4.7信息线缆敷设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T50311、《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和 《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 5152、《光缆接头盒》YDT814.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 定: 1信息管束在支架上安装时,应排列整齐,并进行信息管束 的全程固定。在同一层支架上应安装单层管束,不应叠放: 2信息管束在无支架的信息仓内放置时,宜采用塑料管支架 进行排布,并进行信息管束的全程固定: 3信息管束采用的塑料管使用年限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6.5线缆的支架与固定
6.5.1电力电缆支架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支架应与接地网电 气连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电力电缆支架应满足蛇形敷设要求:
2根据“同一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通用同一尺寸的支架”的原 则进行设计。电力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力电缆支架、桥架、 挂钩或吊绳等支撑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述规定:满足支架件 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力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保持电力电 缆配置整齐;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3电力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述规定: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符合工程防火要 求;金属制的电力电缆支架和桥架应有防腐处理: 4电缆支架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大于等于1500A的交流系统 单芯电缆时应选用非铁磁材料,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小于1500A 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宜选用钢制; 5电缆支架应选用经热浸锌等措施防腐处理的金属支架: 6电力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力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 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述规定:有可能短暂上人时,应计入 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机械化施工时,应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 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7电力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 且应符合下述规定: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 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梯架、托盘在允许 安全工作载荷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铝合金 制不宜大于1/300;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 大于1/100; 8固定电力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 表面平滑、便于安装、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 性。电力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述规定:除交流单芯电力电 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 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 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力电缆:
9电力电缆支架宜垂直于管廊底板安装,支架的最大允许跨 距,宜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电力电缆支架的最大允许跨距(mm)
6.5.2信息线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
1支架安装设计,应根据缆线管廊的建筑结构、净宽、净高 及分支口、引出口等位置因素综合考虑; 2支架安装设计在确保通信畅通、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应考 虑实用,施工、维护应方便,支架外观应整齐、美观; 3支架应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构件: 4支架应根据信息管束管孔数、信息缆线终期容量,一次装 齐,不宜分期安装: 5支架铁件必须采用有效的防锈处理措施 6支架安装应进行抗震加固,加固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相关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行业现行标准《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 5151、《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
6.6.1缆线管廊应设置接地装置及接地引出点,接地弓出点设置间 距应不大于500m。缆线管廊中其他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需要与 缆线管廊接地隔离的,应设置与缆线管廊相对独立的接地网,
6.6.2缆线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
JGJ∕T 370-2015 悬挂式竖井施工规程于1Q。应按GB/T50065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于1Q。应按GB/T50065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6.6.3缆线管廊内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6.3缆线官郎 按地系统应付合下别规定: 1缆线管廊的接地网宜采用热镀锌扁钢,目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60mmx6mm。接地网宜采用焊接搭接,不应采用螺栓搭接: 2缆线管廊内的高压电力电缆接头、接地箱的接地应以独立 的接地线与专用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3接地体等应与缆线管廊本体建设同期建设,预留接地装置 接入接口,采用焊接方式进行二次连接: 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支架、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 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莲通; 5垂直立柱之间应保持电气连通,支架与联合接地网间的连 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²多股铜线。采用玻璃钢桥架时, 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
7.1.1缆线管廊附属设施一般包括消防系统、照明系统、排水系统、 标识系统等 7.1.2缆线管廊内附属设施的设计应避免影响入廊管线的进出、敷 设以及正常使用。 7.1.3缆线管廊内各类附属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应 满足本标准第6.6节相关规定
中建一局集团营地建造图册7.2.1缆线管廊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7.2.1 缆线管廊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内类。 7.2.2 缆线管廊主体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结构, 7.2.3 缆线管廊应每隔200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性墙 本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管线穿越防 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2.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
火隔断部位应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进行严密封堵。 7.2.4缆线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 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 及《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 阻燃电缆》GA306.1和《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 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GA306.2的有关规定。 7.2.5采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应适用于缆线管廊工程环境,并具有耐 久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