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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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简介:

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之一,全称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镇化公路工程)》。这个标准是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定和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路线设计:规定了城镇公路的选线原则、技术要求,包括道路的等级、线形、交叉口设计、路基及路面设计等。

2. 施工技术:明确了公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3. 绿色环保:强调了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控制、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内容。

4. 管理与运营:对公路的养护、维修、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标准,以保证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行车安全。

5. 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公路工程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如智能交通系统、数据采集与分析等。

这个标准的发布,旨在指导和规范城镇化进程中的公路工程建设,促进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人们对交通出行的需求。

JTG2112-2021城镇化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9.2.8公交停靠站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8公交停靠站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长度应与停留车道长度一致。 2站台高度宜为0.15~0.20m。

GBT 50311-2016标准下载9.2.8公交停靠站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一2021)

3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00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1.50m

9.3.1管理设施可结合当地智慧交通设施建设需要、供电和通信容量等情 况,预留接口。管理设施外场设备与交通安全设施宜合杆设置。 9.3.2交通信号灯设置应与公路交通组织相匹配,根据平面交叉的情况、 交通流量及交通事故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段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较大时,可在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设置人行 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2信号灯连续设置时,宜采用绿波等方式协调信号灯配时方案。 3在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及需要对车道进行控制的路段,应设置车 道控制标志。 4交通信号灯应能被清晰、准确地识别。设备应安全可靠。 9.3.3高速公路进入城市的路段上宜采取主动交通流管控。 9.3.4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侧的客运汽车停靠站和公交停靠站宜设置照明。 2服务站、停车点、观景台、人行道、人行横道宜设置照明。 3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对向交通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 照明。 4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同 路面上且之间无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照明。

9.3.4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侧的客运汽车停靠站和公交停靠站宜设置照明。 2服务站、停车点、观景台、人行道、人行横道宜设置照明。 3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对向交通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 照明。 4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公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同 路面上且之间无隔离设施的路段,宜设置照明。 5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宜设置照明。

9.3.5公路照明标准值参数应符合表9.3.5

表9.3.5城镇化地区公路照明质量要求

9.3.6公路相交平面交会区、沿线设施及场所照明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3.6。

9.3.7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度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机动车道无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应按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与机 动车道有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照度值的 1/2,但不宜小于相邻的人行道(如有)的照度。 2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人行道照明标准,并满足机动 车道照明的环境比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 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的1/2。 9.3.8照明灯具平面设置应根据公路横断面型式、宽度等要求布置,宜避 开弯道外侧,具体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9.3.8经计算后

9.3.8照明灯具平面设置应根据公路横断面型式、宽度等要求布置,宜避 开弯道外侧,具体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9.3.8经计算后 确定。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一2021)

的配光类型、布置方式与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

有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 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二个悬挑长 度。当灯具在中央分隔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宽度。

关。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一个态挑长度。当灯 具采用双侧(包括交错和相对)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二个悬挑长 度。当灯具在中央分隔带上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公路有效宽度为实际宽度。 9.3.9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节能及环保产品。照明灯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同时,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应 符合表9.3.9的要求,

9.3.9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节能及环保产品。照明灯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能效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同时,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应 符合表9.3.9的要求,

表9.3.9城镇化地区公路照明功率密度值要求

9.3.10照明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关灯时 间,宜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9.3.11照明设施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 修方便的原则。 9.3.12照明设施应与景观、绿化相协调,景观、绿化不得影响照明

10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景观

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景观

0.1.1公路的官线综合直与城镇的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币居任区、 城镇环境、工程管线、防洪工程、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等专业规划相协 调。 10.1.2位于新建公路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应满足公路施工荷载和新建公路 荷载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妥善措施,保证公路及现状管线安全。 10.1.3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和不宜开挖路 面等地段,可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 10.1.4当受公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和高程等因素限制,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管线的净距。 10.1.5地上线杆及箱柜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线杆及箱柜的大小和位置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和视距的要求。 2地上线杆及箱柜应设置在分隔带内或其他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 位置。 3地上线杆及箱柜应统一、协调设置。 4照明电缆和信号电缆的敷设位置应与护栏、照明灯杆基础等设施位置 相协调。 5照明灯杆等位置应与交通标志的位置相协调,避免遮挡交通标志。 6电力架空杆与通信架空杆宜分别架设在公路两侧,并与同类地下电缆 同侧。 7不同性质的架空线缆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合杆架设, 8架空线缆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线缆之间及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等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6管线地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动车道及硬路肩下不应布置纵向地下管线设施及检查井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一2021)

2电力及通信管线可布置在人行道或分隔带下。 10.1.7工程管线过河道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桥涵,也可在河道下方 敷设。

10.2.1雨水工程应遵循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未端处理的原则,控制面 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10.2.2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公路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现有公路改扩建时,宜按排水规划的要求,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 改造。 10.2.3雨水工程宜采用管道或盖板边沟排水,不宜采用明渠。连续设置 侧分隔带的路段,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外侧应设置雨水口,通过雨水口间 的连接管将路面水排至雨水管道系统中。 10.2.4雨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所在地区的雨水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所在区域的雨水排除。 2应根据对应的公路等级和区域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合理确定雨水工程 的设计标准。 3雨水工程的下游应稳定、可靠,下游出路未完善时T/CECC 005-2020 软件代码开源成分与安全检测指南.pdf,应采取妥善措施 保证排水安全;公路高程应根据对应的下游水体的规划设防洪水位进行计 算,并根据下游水体的现状情况进行复核, 4农田灌渠的涵洞宜单独设置。 10.2.5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 综合确定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 10.2.6高架桥雨落管有条件时宜直接接入雨水管道。 10.2.7立体交义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公路功能的地 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立体交叉形式等工程特 点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线综合、雨水工程、景观

1下穿式立体交义公路的地面径流,具备自流条件的,可采用自流排除; 不具备自流条件的,应设置水泵提升排除。 2下穿式立体交叉公路引道两端应采取措施,控制汇水面积,减少坡底 聚水量。立体交叉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 3可采取设置调蓄池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定的设计重现期 10.2.8公路范围内承担区域雨水排除任务的雨水管道支线应根据雨水工 程规划、现状、平交口及出入口、地形地势等资料综合确定,当无资料时 宜按每隔100m~200m设置。 10.2.9雨水入渗可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渗透管沟、入渗井等方 式。在易发生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及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 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0.2.10应优先选取天然洼地、湿地、河道、池塘、或建设人工调蓄设施 进行调蓄,并应与周边地形、地貌、景观相协调。公路两侧边沟,河道、池 塘等宜采用生态形式。

10.3.1公路进入城镇化地区的过渡段宜进行必要的景观设计。 10.3.2景观设施和绿化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标线 言号灯,不得影响照明,景观设施不得形成眩光。 10.3.3互通式立体交叉、分合流鼻端、平交口、中分带开口等影响安全 见距的区域,不得种植挡视线的植被,不得设置景观设施。 10.3.4中央分隔带、侧分隔带及路侧的景观设施和绿化不得影响视距 中央分隔带、侧分隔带的灌木不宜高于40cm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一2021)

本标准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 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JTG 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

2.0.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辅路部分主要是集散沿线短途交通05YJ3-2 外墙内保温,减少 当地机动车出入对主路的影响。辅路既可设置在主路的两侧或一侧,也可设 置在主路的上层或下层。 高速公路的辅路供汽车行驶,为封闭的高速公路的一部分。一级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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