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102-2022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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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102-2022 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pdf简介:

DB34/T 4102-2022 是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主要针对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如电动汽车、储能设备等使用的电池)的储存管理给出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2. 安全性要求: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在储存期间的环境温度、湿度控制,以及电池的包装、标识、存储位置、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3. 风险评估:强调了对废旧电池进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包括电池状态、潜在危害以及可能的事故应急处理。

4. 监控与管理:规定了废旧电池的入库、出库、存储过程中的记录和监控要求,确保储存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5. 环境保护:强调了对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包括回收、拆解、资源化利用和有害物质处理等方面。

总体来说,DB34/T 4102-2022 是为了防止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对环境和人员造成的潜在风险,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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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41022022

GB 10172-88标准下载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佳驰科技有 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学院、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波、徐懋、饶媛媛、王萍、宋美、高二平、李冰心、李世明、张勤才、贾宝 成、孙皓、王青松、杨续来、吴怀伟、高宇清、宋小宁、李玉弟、胡在京、汪正海、胡衔阳、方琴凤、 姚停、仇多洋、姜丽华、程浩、邱涛、朱丹丹、王莹春、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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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废旧蓄电池”)的贮存和安全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旧蓄电池包、电池模块、电池单体的贮存

根据附录A的检测结果,废旧蓄电池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 a)A类蓄电池:结构功能完好、所有项目检验结果均为“否”的废旧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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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类蓄电池:所有项目检验结果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为“是”、且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包装运输 没有特殊规定的废旧蓄电池; c)C类蓄电池:除A类蓄电池与B类蓄电池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或其他特殊规定 的废旧蓄电池

4.2.1按废旧蓄电池分类正极材料不同,其贮存分类如下: a)磷酸铁锂电池贮存; b)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等三元电池贮存; C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

4.2.1按废旧蓄电池分类正极材料不同,其贮存分类如下

之.之按4 共行力关如: a)正常贮存:A类蓄电池; 注:正常贮存指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在合理间距的基础上,采用专用工具设施将废旧蓄电池分开的贮存方式。 b)隔离贮存:B类蓄电池; 注:隔离贮存指在同一非露天区域内,在合理间距的基础上,用具备防火特性的隔板或墙,将废旧蓄电池隔离的贮 存方式。 c)异常观察暂存:C类蓄电池, 注:异常观察暂存指在指定的区域或独立于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将废旧蓄电池按异常处理的贮存方式,

5.1.1废旧蓄电池应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分类贮存,其检测记录单应附于废旧蓄电池醒目处。 5.1.2废旧蓄电池应进行室内贮存,不应露天堆放,不应存放于阳光直射、高温及潮湿处。 5.1.3废旧蓄电池应做好贮存进出记录,并注明废旧蓄电池的国家溯源编码、类别、名称、来源、数 量、特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等相关信息。 5.1.4废旧蓄电池贮存时应处于完全放电态,否则应按DB34/T3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 5.1.5废旧蓄电池贮存时应避免敲击、针刺、踩踏及挤压等,并对正负极、裸露的壳体等进行防护与 绝缘处理

1)采用专用货架贮存,货架不多于4层,且贮存后总高度不高于1.8m; 2)采用非金属托盘有序存放,正向放置,不倾斜、侧放与倒置存放。 b) 电池包贮存:断开所有高压、低压连接,并存放于专用货架。 1.7 发生以下情形的废旧电池模块和电池单体,宜采用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 有跌落、挤压、碰撞等破坏性操作时: 1) 已出现严重变形、漏液、漏电情形的,采取安全的方式迅速将其置于盛水桶申,采用浸 没的方式浸泡不少于48h后做报废处理; 2) 未出现严重变形、漏液、漏电情形的,将其置于异常观察暂存区,观察不少于48h后 若无异常,可重新将其贮存。 b)有漏液或漏电隐患时:采用具备绝缘、防泄漏的专用容器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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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贮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DB34/T3590一2020中4.3的规定,并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a) 各贮存区域以及消防急通道应统筹划分,贮存场地应定期清理、清运,应急消防区域和应急 通道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区域标识和严禁烟火、高压触电危险等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标识应满 足GB15562.2的要求; 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m,墙距应不小于0.5m。 贮存区域总面积应不小于50m,异常观察区域面积应不小于15m²。 5.2.2 贮存场地应根据废旧蓄电池的实际需求配置以下设施、设备: a) 合理配备安全应急防范设施,如消防箱、灭火器、灭火毯、应急水池、烟雾报警器、消防沙 池等,异常观察区还需配置防爆箱等; 废旧蓄电池的转运、装卸设备,如叉车等; 废旧蓄电池的检测设备,如温湿度检测仪、绝缘检测设备、电压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 d) 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工具等,

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时,应遵循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SY/T 6904-2012标准下载DB34/T41022022

A.1废旧蓄电池包检测

废旧蓄电池包的检测见表A.1。

表A.1废旧蓄电池包检测记录单

A.2废旧蓄电池模块、单体检测

废旧蓄电池模块、单体的检测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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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12-2017 混凝土基体植绿护坡技术标准.pdf表A.2废旧蓄电池模块、单体检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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