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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字〔2021〕60号).pdf《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字〔2021〕60号).pdf简介:
《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字〔2021〕60号)是由山东**民*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山东*范围内试行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规定。安全总监制度是一种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举措,旨在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职务——安全总监,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
安全总监制度的试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由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业*员担任的安全总监,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调、监督和检查等。这个制度旨在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中详细规定了安全总监的职责、任职资格、设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这是一项旨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性、专业性的制度创新,是山东*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策的具体行动。
《关于印发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字〔2021〕60号).pdf部分内容预览:
各市*民*府,各县(市、区)*民*府,**府客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企业: 《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民*府办公 2021年6月21
山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限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行*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 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 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助本单位主要负责*履行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 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助主要负责*综合*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 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助主要负责*定期向从业*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 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三)*助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助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 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行使考 核奖惩权力; (五)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开展安全生 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六)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七)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八)发现直接危及从业*员*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作出停止 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九)对从业*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 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土)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十一)对本单位*员职务普升、表彰奖励候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专项 报告和重*事项报告。 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员设置和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和标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生产风险防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危险源辨识登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第十五条专项报告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民*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 展的督察、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事项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报 告: (一)存在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 险的; (二)受到行*处罚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四)进行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 (五)主要负责*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总监管理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民*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民*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放管服”改革要 求,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条 件。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 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7 月31 日。 抄送:*委各部门,***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监委 *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委TB 10442-2009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工商联
山东**民*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