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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91-2022-T 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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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这类文件,会详细规定档案馆的照明设计要求,包括光源的选择、照明布局、照度标准、节能措施、照明控制等方面,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存储与检索,同时还要考虑到视觉舒适度和节能效果。这类规范可能会涉及国内外的建筑照明标准,例如《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照明设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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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91-2022-T 档案馆照明系统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度量物体年累积接受可见光波长范围的光子数值,用光子通量与年累积秒的乘积表示 mol/(s · m") · s/年
4.1.1档案库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a)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b) 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 采用智能密集架时,可设置局部照明。 4.1.2 特藏陈列室和展览厅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a)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b) 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c) 宜采用一般照明和重点照明相结合的方式; d) 不宜只采用局部照明, 4.1.3[ 阅览室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b) 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4.1.4在低照度特藏陈列室的出人口,应设置视觉适应的引导区,引导区应采用反射式灯具,且照度与 低照度特藏陈列室照度比值不应超过10:1。 4.1.5展柜内的照明装置与展品间应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并便于维护和管理。 4.1.6档案馆均应设置应急、值班和警卫等照明,
4.1.1档案库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
4.2.1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2.2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第5章要求的条件下,对光源的效率、寿命和价格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 析比较后确定
CJ/T 493-2016 给水用高性能硬聚氯乙烯管材及连接件.pdf4.2.3照明设计时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档案保管、陈列、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的场所应采用LED光源或其他无紫外辐射、红外辐 射光源; b) 磁性载体档案保管、陈列、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的场所应采用不产生电磁干扰的光源; c) 对光线特别敏感的档案在陈列时宜采用光纤照明光源; d)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4.2.4应急照明灯具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符合下列规定
a)档案库、特藏陈列室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b)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天于5S; c)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4.2.5LED光源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LED光源的功率因数
定向LED光源的初始光效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定向LED光源的初始光效值
4.3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4.3.1选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LED控制装置等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a)村 档案保管、陈列、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采用高光效LED灯具或其他无紫外辐射、红 外辐射的灯具; 档案保管、陈列、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并应满 足洁净场所的相关要求; 展厅内立体展品照明用灯具,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90,且不应产生阴影; 对光线敏感的档案及展览的一般照明应采用低紫外辐射、红外辐射的灯具,灯具紫外辐射含 量应小于10μW/lm,各类灯具裸光源紫外辐射含量参见附录A; e) 技术用房等用于颜色检验、精加工或成品检验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宽配光、闪烁等级为无显 著影响、一般显色指数(R。)不低于90的LED灯具; f)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应采用蓝光危害评估等级为无危险类(RG0)的灯具; 洽谈室、会议室、新闻发布厅等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宽配光灯具; 灯具安装高于8m的展厅的一般照明宜采用窄配光灯具。 3.4标称功率大于5W且小于或等于25W的LED灯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7,大于25W的LED 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灯具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
4.3.6LED简灯灯具的初始光效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3LED简灯灯具的初始光效值
7LED高天棚灯具的初始光效值应符合表4规
表4LED高天棚灯具的初始光效值
4.3.8陈列厅用轨道灯及射灯的初始光效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轨道灯、射灯灯具的初始光效值
5.1.1照度标准值的分级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1.2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6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
5.1.3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以有士10%的偏差
5.2.1本文件规定的照
.2.1本文件规定的照 5.2.2作业面邻近区域的照
表7作业面邻近区域照度
2.3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 照明照度值的1/3。
5.3.1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第5章的规定 5.3.2对于陈列和展览的平面展品,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8;对于高度大于1.4m的平面展品,照度 均勾度不应小于0.4,
5.4.1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5.4.2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并按GB50034的规定进 行计算,其最天充许值不宜超过第5章的规定 5.4.3在观众观看档案展品的视场中,应限制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以及来自室内各种表面的反 射眩光。
避免将灯具安装在视觉于扰区内:
b)采用亚光或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c)限制灯具亮度; d)限制闪光灯类设备的使用
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3组,光源色表
5.5.2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一般显色指数(R。)不应低于第5章的规定。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10选取。
表10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
注:f为光输出波形频率,
5.8.1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8.1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照明标准值
表11档案馆常用房间或场所照明标准值(续
5.8.2特藏陈列室档案展品照度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特藏陈列室档案展品照明标准值
表12特藏陈列室档案展品照明标准值(续)
8.3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8.4对光敏感的档案,其年曝光量不应大于表13的限值,针对LED光源的年光子通量密度限值 照附录B。
表13档案年曝光量限值
6.1.1无特殊要求的档案馆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 GB50033的有关规定, 6.1.2有条件时宜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人工照明照度。 6.1.3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6.1.4有条件时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DB35/T 1111-2019标准下载6.2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1照明节能应采用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评价指标, 2.2档案馆有关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不应大于表14的规定。当有关房间或场所的
值高于或低于表14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14档案馆有关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
7.1照明电压及配电系统
7.1.1一般照明光源的电源电压应采用220V。照明灯具端电压的偏差值宜控制在士5%以内。对供 电电压波动较大的情况,可考虑应用稳压电源设备 7.1.2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确定负荷等级,选择配电方案, 7.1.3档案库区的照明配电线路应采用满足用电负荷设计使用要求的铜芯绝缘导线穿金属导管敷设 7.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GB51309的设计要求。 7.1.5 应急照明配电符合下列规定: a)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 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 方式; b) 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 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c) 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 机组。
2自动控制可采用程控、时控、光控、红外等方式GB/T 36668.5-2020 游乐设施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第5部分:应力检测监测方法,并按需要采取自动调光、降低照度、延时自动 节能措施。 3档案库的照明控制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出入口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