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部长 黄明2022年1月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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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口 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 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 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 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 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 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 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 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 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 的安装地点。必须按李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 的矿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立当绘制矿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并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五十八条矿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 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 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白二十六条的要求。 回 (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 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目 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 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备用 高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者正常工作的 高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 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 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 能投入正常工作。 (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止常工作的 高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 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 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 通风机。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申烷电闭锁,保证 当止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 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当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

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申烷电闭锁。 (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当进行 次止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 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 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一百六十五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 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 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第一百六十六条并下爆炸物品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 须直接引入矿并的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并采用对角式通风系 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 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物品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 容积4倍的风量。 第一百六十七条并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当弓 入回风巷。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 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通 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并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一百六十八条并下机电设备碱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采用扩散通 风的碉室,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并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电

闭锁。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 统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 GB/T 29050-2012》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

斯矿并。瓦斯矿并必须依照矿并瓦斯等级进行管理。根据矿并相对瓦斯 量、矿并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矿 斯等级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并: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min; 3.矿并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浦出量不大于3m/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min. (二)高瓦斯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并: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t; 2.矿并绝对瓦斯浦出量大于40m/min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 (三)突出矿井。 第一百七十条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 可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上报时应当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 果。高瓦斯、突出矿并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

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 口群 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新建矿并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 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 数。 第一百七十一条矿井总回风巷或者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 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 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第一白七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 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 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申烷浓度送 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白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 亭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士五条一矿并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

, 回 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停电撤人。 矿并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 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止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 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 灰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 瓦斯,只有申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 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 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 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 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一百七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 签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申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 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 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后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止常通风。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 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 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UHUEHHH 回 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 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 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 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一百七十七条并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 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 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 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者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 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者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 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必须采 取下列措施: (一)打前探钻孔或者抽排钻孔。 (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 (二)将喷出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直接引人回风巷或者抽采瓦斯管路。 第一白七十九条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当使用能检测油气成 分的仪器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泪 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白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 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 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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