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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508.2-2022 锅壳 锅炉 第2部分:材料.pdf简介:
GB/T 16508.2-2022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锅壳锅炉 第2部分:材料简介》。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锅壳锅炉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种类、性能要求、选择原则以及材料的检验和验收方法。锅壳锅炉是一种常见的蒸汽或热水锅炉,其特点是炉体结构为锅壳形状,内部有水管或火管,用于产生热能。
该标准涵盖了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的壳体材料(如碳钢、不锈钢、耐热钢等)、受热面材料(如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等)、燃烧室材料(如耐火砖、耐火混凝土等)、以及可能使用的隔热材料和密封材料等。对这些材料的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强度、耐腐蚀性、抗氧化性、热导率、蠕变性能等。
实施此标准有助于保证锅壳锅炉的质量,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安全、有效地运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对于锅炉制造、使用、检验和维护的各个环节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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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08《锅壳锅炉》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修订 归口的锅炉通用建造标准之一。其制定遵循了国家颁布的锅炉安全法规所规定的安全基本要求,设 准则、材料要求、制造检验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安装要求和使用要求均符合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 星》的相应规定。GB/T16508为协调标准,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要求,同时也符合 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的要求。GB/T16508旨在规范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安装和 运行,由8个部分构成。 一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范围、锅炉参数、建造规范以及节能和环保等建造锅 壳锅炉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材料。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受压元件、承载非受压元件和焊接材料等的选材和用 材要求。 第3部分:设计与强度计算。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受压元件的设 计计算壁温、计算压力、设计许用应力取值及强度计算方法。 一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在制造过程中的标记、材料切割与矫正 冷热成形、主要零部件制造与装配、胀接、焊接、热处理、检验与试验、涂装与包装、铭牌及出, 资料的要求。 一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设置和选用要求。 一第6部分:燃烧系统。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燃烧系统的技术要求。 一第7部分:安装。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等要求。 第8部分:运行。目的在于确定锅壳锅炉运行与管理的要求。 由于GB/T16508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囊括适用范围内锅炉建造和安装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因此, 王满足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禁止GB/T16508中没有特别 是及的技术内容。 GB/T16508不限制实际工程设计和建造中采用能够满足安全要求的先进技术方法。 对于未经委员会书面授权或认可的其他机构对标准的宣贯或解释所产生的理解歧义和由此产生的 任何后果,本委员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锅壳锅炉第2部分:材料
本文件规定了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和承载构件等材料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 力DB50∕T 991-2020 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规范.pdf,以及焊接用材料的选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16508.1界定的锅壳锅炉的受压元件、承载构件等以及焊接材料的选材和 用材。
GB/T16508.22022
GB/T2900.48和GB/T16508.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5材料制造单位应保证锅炉用钢材的质量,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4.1.5材料制 a)材料制造单位应按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 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并印制可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b 材料经营单位提供材料时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了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 字(章)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4.1.6锅炉制造单位应按JB/T3375规定的项目对锅炉用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材料在验收时可免于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a 材料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报告或相关质 量证明文件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 b)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锅炉的碳素钢和碳锰钢材料,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 4.1.5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 4.1.7材料标准的版本更新后,材料的性能指标或技术要求不作修改时则不影响库存材料的使用;若
4.2.1材料的选用以锅炉的运行条件(温度、压力以及其他环境因素)为依据,同时考虑制造单位的加 工工艺和装备条件。 4.2.2受压元件用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腐 蚀性能。工况变化频繁的部件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疲劳性能。 4.2.3与受压元件焊接的非受压元件(如吊耳、鳍片、翅片、挡板等)选用的材料应与它们所要连接的材 科相匹配。 4.2.4代用材料应满足原设计的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利 工艺部门)同意。 4.2.5锅炉材料的许用应力可直接从本文件相对应的许用应力表中选取,本文件各许用应力表中粗实 线后面的许用应力值系由持久强度计算,本文件中未给出的材料许用应力应按GB/T16508.1的规定 进行计算。
4.3.1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 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 4.3.2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 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吸收能量的合格保证。 4.3.3承重结构所用钢材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4.4.1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 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4.4.2对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焊条。 4.4.3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NB/T47018(所有部分)的要求
4.4.1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
GB/T16508.22022
5.1.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工作压力和壁温(计算温度)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常用钢板 的许用应力列于表2。 5.1.2锅炉制造过程中需进行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板制造单 位的交货状态可不同于表2中的规定。出厂检验和入厂复验可在热处理的钢板样块上取样。 5.1.3按GB/T711采购的20号钢板,其材料质量证明书中给出的或入厂复验拉伸试验的下屈服强度 值(R。l)应不小于245MPa。 5.1.4用于锅壳(锅简)、炉胆、集箱端盖的钢板要求如下: a)Q235B、Q235C和20钢:厚度不应大于16mm; b Q245R和Q345R: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按NB/T47013.3的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且 厚度大于30mm、不大于36mm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Ⅱ级,厚度大于36mm的钢板质量 等级应不低于I级; c)其他低合金钢: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按NB/T47013.3的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且质 量等级应不低于I级。 5.1.5厚度大于36mm的13MnNiMoR钢板,可按GB/T6803附加落锤试验,无塑性转变温度 (NDT)的合格指标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5.1.6计算温度高于300℃的钢板,需要时可在设计文件中规定附加进行该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 5.1.7在制造工艺许可的情况下,锅壳(锅筒)可直接采用Q345R板厚36mm及以下的控轧或热轧钢 板制造。 5.1.8GB/T713中所列的其他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按照GB/T150.2的相关 规定。
表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适用范围
“用于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壳(锅简)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
5.2.1钢管的工作压力和壁温(计算温度)适用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常用钢管的许用应力列于 表4。 5.2.2锅炉用钢管除符合材料标准要求外,还可参照NB/T47019.3根据使用环境增加检验项目或附 加要求。 5.2.3外径不小于76mm且壁厚不小于14mm的钢管应附加室温冲击试验。 5.2.4计算温度高于400℃的钢管,其高温持久强度应符合GB/T5310和NB/T4701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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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铸钢件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7的规定。常用铸钢件的许用应力列于表
.4.1铸钢件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7的规定。常用铸钢件的许用应力列于表8。 5.4.2铸钢件的材料质量系数取0.8
表7铸钢件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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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铸铁件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9的规定。常用铸铁材料(公称厚度不大于30mm)的许用应力列 于表10。 5.5.2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锅炉以及蒸汽温度不大于300℃的过热器,其放水阀和排污阀 的阀体可用表9中的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制造。 5.5.3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可采用牌号不低于HT200的 灰铸铁;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可采用牌号不低于HT150的 灰铸铁。 5.5.4灰铸铁不应用于制造排污阀和排污弯管。 5.5.5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应焊补
表9铸铁件的适用范围
表10常用铸铁的许用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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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常用铸铁的许用应力(续)
用于锅炉吊杆和拉撑材料可采用轧制或锻制圆钢。吊杆和拉撑用圆钢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见定。
表11吊杆和拉撑用圆钢的适用范围
6.1.2吊杆圆钢的许用应力列于表12。
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地上消火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GB/T16508.22022
表13吊挂装置用钢的适用范围
(U型卡头、销轴等)用钢的许用应力按表1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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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紧固件用材料的适用范围
6.3.2用于受压元件的紧固件材料的许用应力接GB/T16508.1的规定来确定 6.3.3表15未列入的GB/T150.2中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用作螺栓、螺母等锅炉紧固件时,其适用范围 可按照GB/T150.2的相关规定
2用于受压元件的紧固件材料的许用应力按GB/T16508.1的规定来确定。 3表15未列入的GB/T150.2中的碳素钢和合金钢用作螺栓、螺母等锅炉紧固件时绝热玻璃棉金属通风管道耐火性能75min-CoverP1P2.pdf,其适用范 安照GB/T150.2的相关规定
锅炉钢结构用钢为GB/T700、GB/T1591和GB/T5313规定的材料,螺栓、螺母和垫圈 T3632.GB/T1228、GB/T1229、GB/T1230和GB/T1231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