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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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要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我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领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原则、施工技术、设备选型、系统集成、验收规范以及运行维护等多个方面,对于提高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旨在促进我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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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后,因产品质量问题 议或现场无条件做检测时,应送有资质的实验室做检测 2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用于工程施工验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9.2.1高压的电气装置、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应做交接 试验,且应合格。 9.2.2高压电动机和100kW以上低压电动机应做交接试验且应 合格。 X 9.2.3低压配电箱(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应按比例 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 试值应符合限值要求。 9.2.4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 质量的5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不得大于固定点的设计 最大荷载,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9.3.1施工前应检查吊装、壁装设备的各种预埋件的安全性和 防腐处理等情况。

1当公共厂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应验证紧急广播 具有最高优先权,并应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检测紧急广播的 信噪比:

2当紧急广播系统具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时,应检查传输 线缆、电缆槽盒和导管的防火保护措施

9.4.1布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电阻检测。

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9.5.5、竣工验收应检查系统运行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应以资料审查和目视检查为主,以实测实量为辅。 9.5.6/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控制记录: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 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5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6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y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测试记录;

10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1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的动作检验记录,EI U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12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3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4 吊装、壁装智能化设备安装预埋件安全性检查记录: 15 紧急广播系统检测记录; 过程验收记录。 9.5.7 竣工验收应抽测下列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抽测 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动作情况; 2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2 3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x 4 开关插座接线的正确性; 住房城药 3

1对高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除进行电气测量外, 不得带电作业; 2对低压固定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当不停电作业时, 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或潮湿场所进行低压电气设备检修 或更换时,必须断开电源不得带电作业; 4不得带电作业的现场,停电后应在操作现场悬挂“禁止 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0.1.2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 1运行维护资料应包含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原始技术 资料和动态管理资料; 2原始技术资料在该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使用期间应长 期保存; 3动态管理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5年,

10.2.1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制定应 急预案。 10.2.27 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 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等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外出入口应有防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的措施; 2房间内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房间内除了放置用于操作

和维修的用具、设备外不得作其他储存用途; 3设有通风装置的房间应保证其通风装置运行正常。 10.2.3安装在用户处,用于供电企业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运 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 丢失; 7 2 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GBT 32224-2020 热量表.pdf,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 处理。 10.2.4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安全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突发情况下系统应能存 储数据; 2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应连续正常运行: 3安装于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网络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应 始终保持运行状态。

10.3.1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为应急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停止后应检查储油箱 内的油量报警装置和油量,确保满足应急运行时间要求,油位显 示应正常; 2作为应急电源的蓄电池组应定期做放电测试,以确保满 足全部应急负荷的应急供电时间。 10.3.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试验按 纽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 增加试验次数; 2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电器,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作; 3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

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定期做动作特性 试验。 10.3.3公共区域内装有固定浴盆或淋浴的场所、游泳池和其他 水池、装有桑拿加热器的房间等特殊场所在运营前应按本规范第 4.6.6条~第4.6.9条的规定检查电气安全防护措施。 10.3.4公共区域电气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公众可触及的用电设备 应定期进行维护。 10.3.5下列固定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当测试结果不满足 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公共娱乐场所、潮湿场所、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低压固定 电气设备; 2高压固定电气设备。一 10.3.6建筑物防雷装置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联结应定期进行维 护,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应增加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的检查、测 试,当测试结果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缺陷修复。

10.4维 修 10.4.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具 备应急功能的电气与智能化系统在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应急 措施。 10.4.2 建筑电气系统在维修过程中,更换元器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更换工作不应危及现有电气装置的安全。 2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剩余电流 保护电器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4.3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系统遭遇水淹和火灾后,当需要继续 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以实 现正常使用。

隔离; 2邻近带电部分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 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3拆除电容器组、蓄电池组等可能带电的储能设备时应采 取安全措施,设备处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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