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663-2014 干旱灾害等级标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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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663-2014 干旱灾害等级标准(清晰)简介:

"SL/T 663-2014"是中国标准体系中的一项标准,全称为《干旱灾害等级标准》,它主要对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量化。这个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科学、客观的干旱灾害等级评价体系,以便于干旱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评估。

该标准将干旱灾害分为五个等级:

1. 轻度干旱:主要表现为土壤湿度轻微减少,对农业生产有轻微影响,但一般不会影响生活用水。

2. 中度干旱:土壤湿度明显减少,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部分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可能受到影响。

3. 重度干旱:土壤极度缺水,农业生产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出现水资源短缺,生活用水供应紧张。

4. 特重度干旱:土壤严重缺水,农业生产基本停滞,生活用水严重困难,可能出现饮水困难。

5. 极重度干旱:极端缺水,农作物濒临绝收,人畜饮水困难,可能出现饮水危机,需要紧急救援。

这个标准对于指导干旱灾害的应急管理,评估干旱灾害损失,以及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SL/T 663-2014 干旱灾害等级标准(清晰)部分内容预览: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fordroughtdisas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JB/T 13592.1-2019 数控双面刨台卧式铣镗床 第1部分:技术条件.pd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干旱灾害等级标准) 2014年第1号

水利部 2013年12月30日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5.1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5.2牧业干早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5.3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5.4因旱饮水困难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5.5区域干单灾害等级......… 村录A(资料性附录)应用案例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1个附录,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一一干旱灾害评估指标; 一一干旱灾害等级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福云、吕娟、吴玉成、徐宪彪、苏志诚、刘宝军、刘洪岫、孙远斌、吴冬 平、施宏江、屈艳萍、高辉、张海滨、孙洪泉。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张旭。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因旱牧草返青期推迟20~30天或牧草减产2成及以上草场面积, 3.11 草场因旱成灾面积 只thedisasterpasture areaby drought 因旱牧草返青期推迟30天以上或牧草减产4成及以上草场面积。 3.12 牧草因旱损失率forage grasslossratecausedby drought 牧草因旱减产量占正常年份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4.1本标准对于农业干旱灾害、牧业干旱灾害、城市干旱灾害、因旱饮水困难的评估指标及等级划 分标准以及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的确定进行了规定。 4.2干旱灾害等级分为四级:轻度旱灾、中度旱灾、严重旱灾和特大旱灾。

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

》1 农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应包括粮食因旱损失量和粮食因旱损失率两个指标。主要适用于夏 浪和全年粮食因旱损失评估 2 采用粮食因旱损失指标评估农业干旱灾害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a)粮食因旱损失量应按公式(1)计算

单产平均值),t/hm²

Pg 评估区粮食因旱损失率,%; Wg 评估区正常年份或夏(秋)粮的粮食总产量, c)农业于旱灾害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于以种植其他作物为主的区域:

5.1.3对于以种植其他作物为主的区域,

5.2.1牧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应包括牧草因旱损失量和牧草因旱损失率两个指

5.2.1牧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应包括牧草因旱损失量和牧草因旱损失率两个指标

5.2.2采用牧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评估牧业干旱灾害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5.2.2 2采用牧业干旱灾害评估指标评估牧业干旱灾害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a)牧草因旱损失量应按公式(3)计算:

SL 663—2014

Wpi 评估区牧草因旱损失量,kg; Y 评估区正常年份的牧草平均单产量(评估年前3年的平均单产量,一般取最高产量月的 牧草单产量),kg/hm²; B2 评估区草场因旱受灾面积、成灾的面积,hm²。

式中: Pp 牧草因旱损失率,%; Ww 评估区正常年份牧草总产量,kg。 c)牧业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指标》

5.3.1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指标应包括城市GDP(GrossDomestic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因旱损 失量和城市GDP因旱损失率两个指标。 5.3.2进行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a)城市GDP因昊损失量应按公式(5)计算

进行城市干旱灾害评估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5.3.2进行城市于旱灾害评估时SBJ 09-1995 物资仓库设计规范,应执行以门

a)城市GDP因旱损失量应按公式(5)

Vmd一一城市GDP因旱损失量,万元; W一城市年干旱缺水量,m”; WGDP 一评估城市评估年(或前一年)单位GDP用水量,m”/万元, b)城市GDP因旱损失率应按公式(6)计算:

城市GDP因旱损失率,%; 评估年城市GDP值,万元。 c)城市于旱灾害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md=WGDE Wt

前述县级行政区各种干旱灾害等级确定结果显示,农业干旱灾害等级最重,为严重旱灾,根据本 标准5.5.1和5.5.2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确定依据和原则,确定该县级行政区的区域干旱灾害等级为严 重旱灾。 至此DB34∕T 3966-2021 波形钢腹板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悬臂法施工规程,完成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确定问题,按照同样的方法,确定市(地、州、盟)、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全国的干旱灾害等级。

前述县级行政区各种干旱灾害等级确定结果显示,农业干旱灾害等级最重,为严重旱灾,根据 5.5.1和5.5.2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确定依据和原则,确定该县级行政区的区域干旱灾害等级为产 灾。 至此,完成区域干旱灾害等级确定问题,按照同样的方法,确定市(地、州、盟)、省(自治区 市)和全国的干旱灾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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