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

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
标准编号:DB23/T 3149-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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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14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简介:

DB23/T 3149-2022 是中国地*标准,全称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灌区农业取用水的管理和调查工作,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技术指导。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面:

1. 调查对象:明确灌区农业取水的范围,包括农田、灌溉设施、水源分布等。

2. 数据收集:规定了如何收集农业取用水的基本信息,如取水量、取水时间、灌溉**、作物类型等。

3. 信息管理:强调了对收集到的农业取水数据的管理,包括数据的录入、存储、更新和维护。

4. 技术*法:给出了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GIS等技术进行取水信息调查和分析的*法。

5. 质量控制:规定了数据质量的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

6. 持续改进:鼓励定期进行规程的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农业灌溉技术和管理的不断发展。

通过遵守这个规程,可以有效地管理灌区农业取水,保护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率,同时也为农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 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基础数据、数据处理、信息统计、图件编制和成果汇交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一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021一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GB/T21139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33453一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1015.3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 射影像图(DOM) CH/Z9010一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760-2012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调查灌区内水利设施分布、灌区管理范围、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及其相关 信息等。

用水户协会wateruserassociation

为维护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基本权利,由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自愿组建、自主管理、自我服 民用水合作组织。

DB23/T31492022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 DLG:数字线划地图(DigitalLine Graphic)

数据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与分带应按照GB/T33453一2016的规定采用统一的地理空 间基准,要求如下: a)大地基准:采用CGCS2000,应符合GB/T21139一2007的规定,其中1:500、1:1000、1: 2000比例尺数据也可采用地*坐标系,但需转化为CGCS2000; b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应按照GB/T22021一2008执行; C 地图投影与分带,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采用3°分带的高期 克吕格投影,1:500、1:1000、1:2000确有必要时,也可按1.5°分带。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 调查统计表、专题图件和文档成果规格规定如下: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和统计表应以灌区为单元编制;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应符合建库要求; 专题图件和文档说明应按灌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编制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流程见图1

7.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宜选用亚米级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

7.1.2基础测绘数据

DB23/T31492022

DB23/T31492022

基础测绘数据应包括DLG和DEM。 a)DLG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LG,主要包括高程、境界与行政区界线、地名等。 b)DEM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EM,采样间隔宜5~10米。

DB 23/T 3149—2022 宜包括灌区报批文件、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灌区内管理人员情况、水费收缴情况、历 年取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情况、灌区初设报告、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报告等

宜包括灌区渠系、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流量情况等

7.2.3矢量数据资料

原始遥感影像应按CH/T1015.3一2007技术要求执行

8. 3 统一坐标系统

寸多种坐标系统及投影的矢量数据应进行坐标格*转换,统一转换至CGCS20 E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共6层,数据分层见附录A;各数据分层属性项 定义见附录B。各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分层和属性项进行相应补充。

9.2.1数字正射影像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的数字正射影像应进行拼接和裁切,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工价

9. 2. 2 基础测绘数据

对基础测绘数据应进行提取和裁切处理,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基础地理参考数据, 数据处理**如下: 应按灌区范围对DLG中的高程、境界与行政界线、地名等进行提取; 应按灌区范围对DEM进行裁切。

9.2.3水利设施数据

DB23/T31492022

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水流流向和水利设施水流流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确定水利设施分布 应确定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闸、坝、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桥、监测点、机电井、泵站、渠首工程等。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转换为关量数据格*的水利设施数据,参照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修正,确定水利 设施分布情况,对于无法确定其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 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情况。 b)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向 应确定水流*向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结合数字高程模型和地形要素数据提取出的高程信息等,综合确定水利设 施水流流向,采用水利设施采集*向来表示,对于无法确定其水流流向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 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确定水利设施水流*向。 )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 应确定水流流量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 责人等**来确定。

.2.4灌区管理范围数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灌区计划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相关文 字资料,确定灌区管理范围,对于通过数字正射影像无法确定,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 **确定灌区管理范围。

9.2.5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数据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和灌区管理范围,综合考虑境界和行政界线完 整性,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 责人及有关专家意见后,综合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

9.2.6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数据

应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按照灌区管理范围及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提取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结合灌区水利设施分布及水流*向,根据农业取用水地块分布情况确定地块取用水**、排力 等。对于无法确定的地块,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综合确定灌区农业取用 分布及取用水**、排水路径等相关信息

9. 3 空间协调关系处理

3.1数据层内部协调关

9. 3. 2 数据层间协调关系处理

DB23/T3149—2022 应对各数据层之间协调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处理,原则上水利设施、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灌区 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灌区管理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内;水利设 施(线)与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空间关系应不冲突。

数据实体内容分为水利设施实体、灌区管理范围实体、用水户协会范围实体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体。

10.2. 1总体要求

地理实体数据处理应以CH/Z9010一2011为依据,进行地理实体数据的属性编辑。在地理实体数 据处理时,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B属性项,此外还应保留数据源中其他所有属性字段及相应取值。

水利设施实体数据处理包括水利设施实体(点)数据和水利设施实体(线)数据处理,实体编码 原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0.2.3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

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灌区管理范围所在行政区进行编制,实体编码原则应符合 附录C的规定。

10.2.4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

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所在行政区进行编制2252.5平米三层框混幼儿园工程量计算, 码原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0.2.5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实体数据处理

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农村土地确权数据进行编制,对农村土地确权数据 编码进行延用。

应包括灌区管理范围基本信息统计表、水利设施基本信息统计表、用水户协会基本信息统计表利 农业取用水地块基本信息统计表,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统计表。

统计表内容及样*见附录D,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增加统计表内容。

DB23/T31492022

应包括灌区运行管理图、水利设施分布图、用水户协会分布图、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图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作图件

JB∕T 12217-2015 套筒油缸*升降工作平台应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要素、图廓、图名、图例、比例尺、编制单 件说明等。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图件成果,应符合以下总体原则: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应表达完整; 比例尺的确定应符合图面信息的承载量;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要素应符号、颜色及大小突出显示 专题图底图应根据图面表达的要素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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