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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带书签).pdf简介:
"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这是一个关于建筑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强制性标准。该标准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阶段的节能策略,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朝向的优化等,以减少建筑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同时,它也规定了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利用方式。
通过遵循这个通用规范,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将更加注重绿色、低碳和环保,有利于建设绿色建筑,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带书签).pdf部分内容预览:
3.3.8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 够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域应 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3.3.9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使用 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按照度或按时段调节的节能控制措施。 3.3.10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 3.3.11建筑景观照明应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多种控 制模式。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
1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湖南省中小学校建设指南(湖南省住建厅 教育厅2018年5月),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
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2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 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 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公共建筑;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加热或蓄热 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后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建筑用电直接加 热做生活热水热源时。 3.4.2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 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气热
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当采用户式燃 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 规定。
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热水)热效率
4.2户式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热水炉
注:n1为热水器或供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为较小值。
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n2为较小值。
3.4.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热泵热水 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 表3.4.3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3.4.3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COP(W/W)
3.4.4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能 效指标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
3.4.4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3.4.5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4.6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 气灶具时,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表3.4.6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
4. 1. 1 民用建筑改造涉及节能要求时,应同期进行建筑 改造。
改造。 4.1.2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造前 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4.1.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断结 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指标及其检测 与验收的方法。 4.1.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
4.1.2节能改造涉及抗震、结构、防火等安全时,节能改
4.1.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先进行节能诊断,根据节能诊
果,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改造方案应明确节能指标及其 与验收的方法。
1.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并应满足 能验收的要求。
4.1.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
4.2.1外墙、屋面的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4.2.1外墙、屋面的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及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墙、屋面隔热性能。 4.2.2建筑外窗、透光幕墙的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严寒和寒冷地区,外窗、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 2 外窗、透光幕墙的气密性; 3除北向外,外窗、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 4.2.3外墙采用可粘结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其基墙墙面 的性能应满足保温系统的要求。 4.2.4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
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 阳措施。
4.2.5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配套进行相关的防水、 防护设计。
本规范第3.2.25条的规定。
..0 当供暖空调系统冷源或管网或未端节能改造时,应对 有输配管网水力平衡状况及循环水泵、风机进行校核计算,当 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时,应进行相应改造。变流量系统的 泵、风机应设置变频措施。
4.3.9当更换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锅炉及加热设备时,
的设备应能根据设定温度自动调节燃料供给量,且能保证出水温 度稳定。
前提下进行;照明系统改造后,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 停车库等场所应能根据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备和系统节能控制要求;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室内外环境参 数、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并应具备显示、查询、报 警和记录等功能。其存储介质和数据库应能记录连续一年以上的 运行参数。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
5.1.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时,应根据当地资源 用条件统筹规划,
.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订时 限店地项原拍 用条件统筹规划。 5.1.2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 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 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5.2.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5.2.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 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5.2.3太阳能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根据使用地的气候特 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为建筑物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或 (及)供冷。
5.2.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
5.2.5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 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 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坏后部件坠落 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辅助热源供热量、集热系统进
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以及按使用功能分 类的下列参数: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 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 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 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 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 雷、防霉、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8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 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 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 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5.2.9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 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 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行之 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之后每年 衰减应低于0.7%。 5.2.10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水温、集热系统循环水流量、太阳总辐照量,以及按使用功能分 类的下列参数: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 2)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 代表性房简室内温度。 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 室外温度、太阳总辐照量。
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环境 和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 雷、防霉、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8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 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 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 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5.2.9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
5.2.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使用
集热系统类型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热水渗漏、防 、防雷、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2.8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
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 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 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
5.2.9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
于1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 于25年,系统中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电池组件自系统运 日起,一年内的衰减率应分别低于2.5%、3%、5%《陶瓷工业窑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ECS384:2014》,之后 衰减应低于 0. 7%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 率,且应符合表5.2.10 的规定。
.10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
5.2.1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 发电总量。
2.1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 电总量。 2.1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GB∕T 32379-2015 矿物棉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应根据光伏组件在设计安 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
条件下光伏电池最高工作温度设计其安装方式,保证系统安全
5.3.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