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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带书签).pdf简介: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全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2021版),是中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环境设计和管理的通用性技术规定。该标准旨在规范建筑环境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以保障人们在建筑物内的舒适、安全和健康。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环境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温湿度控制、采光照明、噪声控制、声学环境、电磁环境、室内装饰材料的环保性、消防安全、无障碍设计等。它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旨在提升建筑的整体品质,满足人们对于生活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
2021版更新可能增加了新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适应科技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同时也对旧有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优化。通过遵循这一规范,可以确保建筑物的健康、安全、舒适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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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氢外,污染物浓度测量值均应为室内测量值扣除室列 上风向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5.1.4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后不应产生新的污染。 5.1.5装饰装修时,严禁在室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1除氢外,污染物浓度测量值均应为室内测量值扣除室
XGC85履带起重机技术规格书.pdf5.1.4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后不应产生新的污
5.2场地士境氢控制
5.2.1建筑工程设计前应对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氢浓 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进行调查,并应提交相应的调查报告。未 进行过区域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复析出率测定的,应对建筑 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进行测定,并应提供相应的检 测报告。
且小于30000Bg/m3,或土壤表面析出率大于0.05Bq/(m 且小于0.1Bq/(m²·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
m3且小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大于或等于 0.1Bg/(m²·s)且小于0.3Bq/(m²·s)时,除应采取建筑物底 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 处理。
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3Bq/(m²·s)时,应 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氢措施,
5.3.1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5.3.1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实心砌块、水泥、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限量 应符合表 5. 3. 1 的规定。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
5.3.2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 于0.10%,氨释放量测定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工程能体用的杜决体卫出陶次工高制口于
执行。 5.3.3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制品、无 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 类符合表 5. 3. 3 的规定。
机粉状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其放射性限量应分 类符合表 5. 3. 3 的规定。
表5.3.3无机非金属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限口
5.3.4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饰 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应符合本规范5.3.3表中A类的规定 5.3.5室内装饰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 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3.6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 苯及混苯等含苯稀释剂和溶剂。
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 应查验其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2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应 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3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进场时, 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浴剂型涂料进场 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十二甲苯、 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十HDI)的含量检测报告; 4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 司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 胶粘剂进场时,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甲苯十二甲苯、 VOC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的含量检测报告; 5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人造木 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量和涂料、橡塑类合成材料的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释放量进行抽查复验。 5.4.2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 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氢、甲醛、氨、苯、甲苯、二中 苯、TV0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耳不得少于20 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5.4.3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其限 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不合 格的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A. 0. 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附录 A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表A.0.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B.0.1光气候区划应按天然光年平均总照度(E。)划分,并应 符合表 B. 0. 1 的规定,
B.0.1光气候区划与天然光年平均总
表 B. 0.2光气候区划表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B.0.2光气候区类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四川乐山四川南充V类四川宜宾贵州贵阳贵州遵义27
C. 0. 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C. 0. 1 的规定。
C. 0. 1 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C. 0. 1 的夫
表 C.0.1建筑气候一级区划指标
续表 C. 0. 1
表 C.0.2建筑气候二级区划指标
续表 C. 0. 2
附录 D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D.0.1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D. 0. 1 的规定,
D.0.1建筑热工设计一级区划指标
注:tmin·m为最冷月平均温度,tmax·m为最热月平均温度,d≤5日平均温度小于或 等于5℃的天数,d≥25日平均温度大于或等于25℃的天数。
D.0.2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标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建筑热工设计二级区划指
:HDD18为采暖度日数,CDD26为空调用
表D.0.3全国主要城镇热工设计区属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续表 D. 0. 3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巨型钢骨混凝土组合结构续表 D. 0. 3
一、基本情况 43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45 三、术语 46 四、条文说明 49 1 总则 49 建筑声环境 51 3 建筑光环境 61 4 建筑热工 .· 71 5 室内空气质量 79 附录A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89 附录B光气候区划 89 附录C建筑气候区划 89 附录D建筑热工设计区划 89
、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起草人员 邹瑜徐伟赵建平林杰董宏曹阳 王喜元 张寅平 路宾 徐宏庆 张三明王云新 陈琪孟庆林 郭晓岩 陈金京 周茜 袁闪闪 高雅春王东旭 张时聪•冯昕•叶凌 (三)审查人员 刘加平王有为 程明昆 杨志刚 戴德慈孙成群 冯雅杨仕超 戴自祝 由世俊 李景广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本规范编制的目的。本规范以保障建筑环境安全,提高 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生活与工作对环境的基 本要求及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为控制性底线要求,编制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 筑中辅助办公建筑,规定了其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 空气质量应达到的通用性的控制底线要求及技术措施。本规范的 内容不适用于生产工艺用房的建筑热工、防爆防火要求,以及战 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条件下对建筑环境技术的要求。本规范 技术措施要求也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检测及验收,除受客 现条件限制无法实施的情况外,既有建筑改造后也应达到本规范 底线技术要求。 本规范仅规定广建筑热工的基本要求,其中建筑保温及隔热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的有关规定,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相关的热湿环 境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 范》中规定。在室内空气质量方面,本规范仅针对建筑主体材料 及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提出控制要求,新风量以及与 通风净化相关的规定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通用规范》GB55015中规定。 有关电磁环境的相关技术措施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
智能化通用规范》中有相关规定;特殊洁净环境DBJ61∕T 172-2020 居住区智能信报箱应用技术标准,如生物安全实 验室等的基本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通用规范》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