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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ES 12-2020 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技术指南.pdf简介:
"T/CSES 12-2020"这个标识看起来像是某个标准或者规范的编号,但具体的内容没有直接给出,所以我无法提供详细的"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技术指南"的简介。"T/CSES"可能是某个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或者标准化组织(Standardization Organization)的缩写,"12-2020"可能是版本号,"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技术指南"则可能涉及地质、环境、水质监测等领域,用于设定或验证沉积物质量的标准或方法。
通常,这样的技术指南会详细阐述沉积物质量的测量、评估、监控和管理的方法,包括何为适宜的基准,如何进行样品采集和分析,如何解读和应用结果,以及可能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它可能还会包含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引入和使用的指导,以及对现有技术的更新和修订。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标准或联系相关的标准化组织以获取准确的内容介绍。
T/CSES 12-2020 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技术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T/CSES 122020
引言 II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和技术程序 试验准备 试验操作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数据与报告 附录A(资料性) 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 附录B(规范性) 人工配制沉积物的组成 附录C(资料性) 活性材料添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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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30-2019 内置保温复合墙体技术标准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南昌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征涛、祝凌燕、张彦峰、李、闫振广、王晓南、王遵尧、朱琳、葛刚、 李正炎、周涛、高强、闫政、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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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技术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流域水环境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的方法原理和技术程序、试验准备、试验操作、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与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我国流域水环境(淡水河流、湖库)的沉积物质量基准的校验。
HI8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加标沉积物校验spikedsedimentvalidation 在无人为污染的天然水体沉积物或人工配制沉积物中添加一定浓度的待测污染物标准物质,通 物毒性测试对污染物的沉积物质量基准值进行检验和证实。
实际沉积物校验fieldsedimentvalidation 在采自实际水环境的天然沉积物中添加合适的活性材料,屏蔽干扰物质的效应,保留待测污染 性,通过沉积物毒性测试对污染物的沉积物质量基准值进行检验和证实。
域水环境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的技术程序见图1
图1沉积物质量基准校验的技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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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所需仪器设备应符合HJ/T155的相关规定。试验所用仪器设备不应释放对受试生物有害的物 质,并且对受试物的吸附能力较小。
受试生物物种主要包括底栖甲壳类、水生昆虫类、水生寡毛类、腹足类、双壳类、底栖鱼类和沉水 植物。 受试生物可以购买或实验室培养,同一批次试验所用受试生物应是同一来源的正常健康个体,受试 生物可以静态培养或流水式培养,如果静态培养,上覆水需要定时更新,以保证水质满足受试生物的培 养条件。受试生物的培养可以参考相关沉积物毒性测试标准方法
试验用水应适合受试生物的存活、生长和繁殖,试验用水可以使用天然水或配制水,天然水可以是 无污染的井水、泉水或地表水,也可以是取自沉积物样品采集地的原位水,其硬度、碱度、电导率和pH 等应保持稳定,充分曝气。 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见附录A,也可以参考沉积物毒性测试标准方法(参见GB/T27858和GB/T27859 或其它的毒性测试标准方法中规定的试验用水
水体沉积物可以使用天然沉积物或配制沉积物。天然沉积物可以取自无污染的地点,采样方案设计 和采样方法参考HJ494和HJ495。沉积物样品不应含有其它引起干扰的生物。测定沉积物的间隙水pH、 总有机碳(totalorganiccarbon,Toc)、粒度分布(砂、淤泥和黏土含量)和含水率。 配制水体沉积物可以避免因天然沉积物本土生物、污染物质和成分组成引起的干扰,更适合标准化 则试。配制沉积物的组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也可以参考沉积物毒性测试标准方法(参见GB/T27858 和GB/T27859)中规定的沉积物,或直接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洁土壤代替。
进行加标沉积物校验时,受试污染物应完全均匀地分布在沉积物中。有机化学品通常需要溶解在合 适的有机溶剂申,再加入沉积物,溶剂通过挥发去除;金属类物质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加入沉积物申。受 试物的加入可以参考沉积物毒性测试标准方法,受试物加入沉积物后,需要平衡足够的时间再开始试验; 一般有机物通常平衡1个月以上,金属类需平衡1周~2周,平衡结束后,可对上覆水和沉积物进行受试 物的浓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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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吸附或络合沉积物中的干扰物质,以便去除干扰物质效应,保留目标污染物的生物毒性特性。干扰 物质包括非极性有机物、重金属或氨氮, 一般通过添加活性炭粉、大孔螯合树脂或沸石去除其产生的效
根据需要可选择静态、半静态或流水式试验系统,试验操作应符合HJ/T153和HJ/154的相关
暴露期内定时检测试验生物的存活、生长、行为或繁殖等情况,记录观察现象,死亡的生物应及时 移除。
露期结束后,对上覆水和沉积物进行受试物的浓
试验应符合GB/T27858、GB/T27859、 154和月155的相大规定 对照试验中的生物不表现出显著的毒性效应。 试验结束时,各实验容器中温度、溶解氧和pH应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生物测试终点计算毒性。当毒性大于30%时,记为具有明显毒性;当毒性小于10%时,记为 毒性;当毒性在10%~30%之间时,记为毒性不确定。针对不同生物和测试终点,可以规定不同的 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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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物信息包括名称、结构、纯度、来源、理化性质(例如水溶性、蒸汽压、KoW、稳定性)
8.2.2受试生物信息
8. 2. 3 试验程序
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试验材料:例如试验用水,沉积物的制备、性质和加标方法; b) 试验系统:例如静态、半静态、流水式等; C 试验设计:试验生物数量,受试物加标浓度和实测浓度; 试验条件:毒性试验暴露的时间和条件; e)测定方法:受试物浓度测定方法和生物效应测定方法
8. 2. 4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浓度:加标浓度和实测浓度; b) 受试生物产生毒性效应(例如存活、生长、行为或繁殖等)的情况; 受试生物产生的毒性效应与沉积物浓度的关系
B. 2. 5 校验结果
校验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a)毒性测试对沉积物毒性的评估(有明显毒性、无明显毒性、毒性不确定); b)基于水环境沉积物质量基准的风险商值对沉积物毒性的预测(有明显毒性、无明显毒性、毒性 不确定等): 判别毒性评估与毒性预测结果的符合程度是否达到或超过70%TBT3215-2009标准下载,推导的沉积物质量基准是否通 过校验或修正。
附录A (资料性) 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 表A.1给出了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
表A.1给出了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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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试验用水的化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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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配制沉积物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a)4%~5%(干重)泥炭:使用粉末状、中等分散度、磨细(粒径≤0.5mm)、风干的泥炭 (20土1)%(干重)高岭土:高岭石含量高于30%: c)75%~76%(干重)石英砂:细砂,粒度≤2mm,50%以上的颗粒粒径在50μm~500μm; d)去离子水:加入沉积物干组分中CJ∕T 56-1999 城市污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占最终沉积物重量的30%~50%; 化学纯CaCO3:调节最终沉积物pH为7.0土0.5; (2土0.5)%(干重)总有机碳(TOC):根据a)和c)用适量泥炭和石英砂调节; )0.4%~0.5%(王重)食物:以粉末状加入干沉积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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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活性材料添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