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4660-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4660-2018 夹送辊、助卷辊堆焊复合制造技术规程.pdf简介:
YB/T 4660-2018 是中国冶金工业标准委(现为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冶金工业领域的技术规程,其全称为《夹送辊、助卷辊堆焊复合制造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冶金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夹送辊和助卷辊的制造技术进行了规定。
夹送辊和助卷辊是钢铁生产线上用于卷取和送带的重要设备,由于其工作环境恶劣,经常需要承受高温、高压和强烈磨损,因此,其材质和制造工艺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率。YB/T 4660-2018 规程明确了这些设备的堆焊复合制造技术,包括材料的选择、堆焊工艺、热处理工艺、表面质量要求以及检测方法等,以保证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堆焊复合制造技术是指在基材表面通过堆焊方法添加一层或多层具有特殊性能的金属材料,以提高原材的耐磨性、耐高温性等。该规程旨在规范这一复杂制造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同时也是对冶金行业生产设备制造技术的一种标准化指导。
总的来说,YB/T 4660-2018 是为了提升我国冶金设备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冶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而制定的。
YB/T 4660-2018 夹送辊、助卷辊堆焊复合制造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助卷辑coilerwrapperroll
2.0.3组织均匀性microstructureuniformity
GB_50203-2011_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辑面焊缝金属工作层或熔敷金属中一种或几种组织的含量、 尺寸、形状、分布和相对位置的一致性。 2.0.4堆焊试件surfacingtestpiece 用于评定堆焊工艺性能的试验焊件
2.0.5堆煜试祥surfacingspecimen
将堆焊试件经机加工制成可供试验的样件。
2.0.6缓冲层bufferlayer
介于打底层和表面工作层之闻,堆焊一层(或多层)焊缝金 属,以便为后续堆焊提供适当的过渡,焊缝强度稍低于工作层,但 塑性、韧性好于工作层,主要作用是减少工作层金属堆焊厚度较 厚时易产生的裂纹、剥落、掉块等表面损伤
2.0.7补焊repairwelding
为消除堆焊缺陷满足质量要求而进行的焊接
3.0.1热轧带钢卷取机夹送辑、助卷辑堆焊复合制造与再制造 焊接工序包括连接部位焊接工序和辑面堆焊工序。连接部位焊 接工序包括辑筒缝隙、侧面挡板、芯轴、键槽等部位的连接焊接及 修补;辊面堆焊工序包括实心辊坏、辊筒辑面的堆焊。 3.0.2夹送辑、助卷辑焊接复合制造与再制造辑坏包括实心辊 坏、空心辑坏。空心辊坏包括辑筒、侧面挡板及芯轴,其中实心辊 坏、辊筒的辑面均可堆焊复合(再)制造。芯轴不宜采用堆焊复合 制造,但可以采用堆焊复合再制造技术进行修复。当辊坏、堆焊 材料、补焊材料等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照国内外相关标准或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3.0.3制造商采用新的辑坏、堆焊材料和补焊材料时,应在夹送 辊、助卷辊堆焊复合制造前根据辊坏、堆焊材料、补焊材料、堆焊 方法特点,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和制造工艺拟定预堆焊工艺规程, 补焊工艺规程,制备施焊试件和试样,检测评定堆焊试样及补焊 试样的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形成堆焊工艺、补焊工 艺评定报告对预堆焊工艺、补焊工艺进行评价。当规定的检验项 目任意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该项应加倍复验。若加倍复验的结果 仍不符合规定,则该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3.0.4堆焊材料的命名,硬度、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的 检测方法,预热、层间温度的测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连铸辊焊 接复合制造技术规范》YB/T4326的有关规定。 3.0.5夹送辊、助卷辑堆焊复合制造与再制造的焊工应按照堆 焊工艺文件的要求施焊,具备相应堆焊方法、堆焊方式的操作技 能。进行工艺评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0.6夹送辑、助卷辑堆焊复合制造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现行安 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4.1.1夹送辑、助卷辑堆焊复合(再)制造用辑坏及堆焊材料应 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辊坏制造厂和堆焊材料制造厂出 具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1.2对于新设计的夹送辊、助卷辑材料宜在本规程给出的材 料中依据计算选取,
4.3堆焊材料、组织和力学性能
4.3.1辑面堆焊层可由打底层、缓冲层、工作层组成。 4.3.2低、中碳合金体系为主的打底材料应与母材、缓冲层或工 作层具有良好的焊接性,特别是热影响区不得产生裂纹等缺陷。
5.1.1堆焊工艺评定报告应包括工艺评定指导书、工艺评定记 录表、工艺评定检验结果等。推荐的堆焊方法及工艺参数可参照 附录A,试板工艺评定可参照辊面工艺评定。 5.1.2堆焊工艺评定应在制造厂进行。堆焊工艺评定的所有设 备、仪表应定期鉴定和标定。 5.1.3堆焊工艺评定采用的焊接设备应与实际焊接所用设备一 致并应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 5.1.4如产品需要堆焊缓冲层,则工艺评定时应堆焊缓冲层。 5.1.5堆焊工艺评定判断合格的主要依据为无损检测结果符合技 术文件的要求,硬度满足图纸技术文件及本规程第4.3.7条的规 定。如果合同有特殊规定时可进行附加的试验作为判断依据之一。 5.1.6当堆焊工艺评定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调整工艺重 新进行评定。
5.2堆焊工艺评定替代规贝
5.2.1堆焊工艺评定合格后,所适用的辊坏直径范围应符合表 5.2.1的恶求
表5.2.1评定合格的辑坏直径与实际维煜造用辑坏范围
5.2.2夹送辑、助卷辑优先推荐使用模拟辊工艺评定,对于直径 大于600mm的空心辑坏也可使用板型试板进行工艺评定,试板 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且长度×宽度不应小于300mm× 300mm
5.3.1应按照实际堆焊产品和本规程表5.2.1的规定选取工艺
5.4堆焊工艺评定试件的检验
5.4.1堆焊工艺评定试件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堆焊工艺评定试件制作完成后,应在试件完全冷却到常 温48h后进行无损检测,对有热处理要求的,需要在热处理后,完 全冷却到常温48h后进行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其他项目的检验。 2焊缝金属表面硬度的检验可在工艺评定试件的表面或切 取的试样上进行。对于车削后的辑面,一般通过磨削单边去除不 低于0.6mm的磨削量以消除加工硬化层;检测表面质量应符合 相应检测方法的要求。 3焊缝金属表面层或表面层下特定尺寸的化学成分及组织 的检验,取样位置应为特定尺寸至特定尺寸十1mm,化学成分应 满足本规程表4.3.3或焊材制造厂的规定。 4熔败金属化学成分及组织检验取样部位堆焊层数不应小 于7层。 5.4.2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堆焊层金属表面首选采用磁粉探伤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无损检测磁粉检测》(GB/T15822)的有关规定进行探伤,其 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独立存在且显示长度小于1mm的缺陷指示,原则上 不进行评判,但当对指示有疑问时必须再次进行检验,以便确定 该指示是否需参与评定; 2)检测结果不允许存在单个显示和成排显示的最大长度 2mm的缺陷指示; 3)每105mm×148mm面积范围内最大允许的积累显示长 度应为5mm,且显示数量不得超过3个,整个堆焊层表面不得超 过8个。 2堆焊层金属表面宜采用渗透探伤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GB/T18851)的有关规定进行探伤,其结 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独立存在且直径小于1.6mm的指示,原则上不进行 评判,但当对指示有问时必须再次进行检验,以便确定该指示 是否需参与评定; 2)检测结果不允许存在裂纹和直径大于4mm的圆形、长 度大于4mm的线形缺陷指示; 3)在一条直线上不允许存在超过10个间隔1.6mm或更 小的指示; 4)每105mm×148mm面积范围内直径或长度大于1.6mm 但不大于4mm的圆形或线型指示不得超过3个,整个堆焊层表 面不得超过8个。 3堆焊层金属内部缺陷宜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其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表面硬度应符合本规程4.3.7条或图纸的规定。 5堆焊后金厚层组织应均匀,精车、磨前后焊道表面不允许 产生肉眼观系到的明暗条纹,且马氏体不锈钢CI13系焊缝组织 应符合本规程4.3.5条的规定。 5.4.3当堆焊工艺评定试样检验结果某一项不满足要求时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应
准无损检测磁粉检测》(GB/T15822)的有关规定进行探伤,其 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独立存在且显示长度小于1mm的缺陷指示,原则上 不进行评判,但当对指示有疑问时必须再次进行检验,以便确定 该指示是否需参与评定; 2)检测结果不允许存在单个显示和成排显示的最大长度 2mm的缺陷指示; 3)每105mmX148mm面积范围内最大允许的积累显示长 度应为5mm,且显示数量不得超过3个,整个堆焊层表面不得超 过8个。 2堆焊层金属表面宜采用渗透探伤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GB/T18851)的有关规定进行探伤,其结 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独立存在且直径小于1.6mm的指示,原则上不进行 评判,但当对指示有问时必须再次进行检验,以便确定该指示 是否需参与评定; 2)检测结果不允许存在裂纹和直径大于4mm的圆形、长 度大于4mm的线形缺陷指示; 3)在一条直线上不允许存在超过10个间隔1.6mm或更 小的指示: 4)每105mm×148mm面积范围内直径或长度大于1.6mm 但不大于4mm的圆形或线型指示不得超过3个,整个堆焊层表 面不得超过8个。 3堆焊层金属内部缺陷宜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其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表面硬度应符合本规程4.3.7条或图纸的规定。 5堆焊后金厚层组织应均匀,精车、磨前后焊道表面不允许 产生肉眼观系到的明暗条纹,且马氏体不锈钢CI13系焊缝组织 应符合本规程4.3.5条的规定。 5.4.3当堆焊工艺评定试样检验结果某一项不满足要求时,应
在原辊面截取加倍堆焊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
在原辊面截取加倍堆焊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 5.4.2条的要求,否则应重新进行工艺评定
5.5重新进行堆焊工艺评定的规定
GB/T 37751.33-2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第3-3部分:具有连接外部未经处理铝导线的螺纹型接线端子和连接铜或铝导线的铝制螺纹型接线端子RCD的特殊要求5.5重新进行堆焊工艺评定的规定
5.5.1下列条件之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堆焊工艺评定: 1堆焊方法的改变; 2堆焊材料型号或规格的改变; 3母材材质及热处理状态发生改变; 4堆焊电流、堆焊电压和堆焊速度的变化分别超过评定值 的10%、7%和10%时; 5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条件的改变; 6螺旋摆动焊,摆动幅度变化超过20%时。 5.5.2堆焊工艺评定复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堆焊 工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