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164-2021 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2/T 4164-2021是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中文名称为《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老年人住宅的建筑设计和设施配置,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满足他们特定的生活需求,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尊严。
标准内容涵盖了老年人住宅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室内环境、无障碍设施、医疗保健设施、安全防护、智能家居系统、服务设施等多个方面。例如,它强调了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便于行走和轮椅通行的无障碍设施,易于操作的家居设备,以及与社区服务设施的便捷连接等。
DB32/T 4164-2021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老年人住宅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体现人文关怀,符合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下对于养老设施的更高要求。
DB32/T 4164-2021 老年人住宅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住宅单元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和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具备基本居住的使用条件。
照明一键总控开关lighting master switch
设置于住宅入户门内附近《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pdf,用于控制户内正常照明供电回路投切的翘板开关。
4.1老年人住宅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4.2老年人住宅设计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 4.3老年人住宅建筑高度不宜大于54m。在紧急疏散和救援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4老年人住宅应设置家居智能化系统,设计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要求及发展需要。 4.5新建老年人住宅应采用全装修设计。 4.6老年人住宅应进行整体的标识系统设计。 4.7老年人住宅宜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积极采用适老化产品,促进建筑产业化,
1.1老年人住宅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设施和公共绿地的 1.2老年人住宅应选址在地形平整、地质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远离噪音源、污 危险源;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5.2.2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并宜设置路面减速设施、限速行驶标识和安全岛。 5.2.3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 5.2.4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纵坡 坡度不应大于2.5%,路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 5.2.5主要步行道上宜设置雨蓬、风雨廊等避雨设施。 5.2.6停车库(场)应与住宅单元、主要配套设施无障碍连通。地面停车场(位)应避免与老年人的 活动区域交叉。 5.2.7老年人住宅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宜临近单元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有明显标识,且预留机 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
5.2.8建筑周边宜设置非机动车位和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助老非机动车位,地面非机动停车场宜设置遮 阳和避雨设施。电动自行车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设置充电装置
5.3.1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相关的规定。 5.3.2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并可与小区的公共绿地、儿童活动 场地等结合设置;场地应地势平坦、朝阳避风,并应设置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布局宜动静分区。 5.3.3活动场地不宜有坡度,当有坡度时不应大于2.5%;当场地之间的坡度大于2.5%时,应局部设置 台阶,同时应设置无障碍轮椅坡道及扶手。场地地面应防滑且有弹性。 5.3.4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应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 5.3.5场地应进行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植物设置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险。水池近岸 处深度大于0.5m时,宜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4.1场地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场地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b 场地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c)场地轮椅坡道高差大于等于0.30m时,应在临空侧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 坎高度不低于50mm
5.4.2场地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踏步不应小于2步,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3m,不应低 10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320mm,且每级台阶应均匀,台阶及坡道应采用防滑措施; b) 在台阶起止位置宜设置明显标识; C 台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设置凸起的侧挡台,挡坎高度不低于50mm,
5.1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应进行整体色彩与标识设计,色彩、标识设计应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 点。
b)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1设置。
表1老年人居住的小区标识导向分级
5.5.3道路、场地及建筑出入口等应设置引导标识,标识布局应系统、完整、连续,方便老年人识别。 5.5.4老年人居住的小区内不安全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宜连续重复设置。 5.5.5公共走廊、楼梯间、候梯厅和门厅等公共空间除应设置疏散导向标识、应急照明外,宜设置音 频呼叫装置,并应与消防监控系统相连。 5.5.6为增强老年人在夜间的辨识度,宜在安全警示、出入口、楼栋方位导视以及地坪变化处设置夜 光照明等措施。
6. 1建筑物的出入口
6.1.1单元出入口应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a)出入口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 b)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15m的出入口,应采用平坡入口,坡度不应大于1:20;室内外高差大于 0.15m的出入口,应采用不少于2级的台阶和坡度不大于1:12的无障碍坡道: c)台阶、坡道与单元门交接的位置应设置缓冲平台,在单元门完全开启状态下,缓冲平台的深度 不应小于1.50m; d)当设置门斗时,门扇同时开启时通行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6.1.2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应覆盖整个缓冲平台,且宜超出台阶首级踏步0.5m以上,宽 度宜大于门洞两侧各0.5m。
6.1.3单元出入口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门扇应设延时闭门器: b) 当采用单扇门时,在门扇把手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0.40m的墙面; c) 当采用双扇门时,其中一扇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d) 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e) 当门扇有较大面积玻璃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6.1.4出入口的地面(平台)、台阶、踏步和轮椅坡道均应选择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材料的防滑 等级应不低于A级,防滑值BPN应不小于80。妥善组织出入口地面排水,防止表面积水。寒冷地区宜 采取防结冰措施。
5.2.2公共走廊宜安装连续扶手,并符
a)设置单层扶手时,高度为0.80~0.90m; b)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扶手高度为0.80~0.90m,下层扶手高度为0.650.70m。
6.3楼梯、台阶、坡道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 致。不应设置非矩形踏步或在休息平台区设置踏步。 6.3.3梯段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休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6.3.4公共走廊、门厅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6.3.5室外台阶踏步不应少于2步,踏步高不宜大于0.13m,踏步宽不宜小于0.32m,台阶通行净宽不 应小于1.2m
6.3.6楼梯、台阶、坡道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
a)楼梯、台阶、坡道应设置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b)台阶、坡道应双侧设置扶手,楼梯宜双侧设置扶手,采用栏杆式楼梯时,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 全阻挡措施。 c)靠墙面的楼梯及坡道扶手端部水平延伸不小于0.30m,末端宜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 于0.10ml。
6.4.1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二层及以上老年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有关无障碍电 梯的要求。 b)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老年人住宅建筑,每单元每层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宜邻近布置 c) 每单元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2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2.10m,候梯厅宜设置扶手。 6.4.3 住宅单元与地下、半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住户储藏室相连时,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以下 要求: a)与地下机动车库相连时,每单元至少应有1台担架电梯与地下机动车库无障碍连通。 b)地下室为非机动车库或住户储藏室时,每单元至少应有1台电梯至地下室。
7.1.1老年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7.1.2老年人住宅的套型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7m: b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7㎡。 .1.3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老年人住宅建筑,每户应设有一间符合下列要求的房间: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b)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 于1.0h。 7.1.4老年人住宅户内不应采用错层设计
7.2.1入户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7.2.2入户门开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时,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的疏散宽度。 b)当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时,不应阻挡户内其他房间门的开启,并且不应阻挡墙上的开关等 施。 7.2.3单扇入户平开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40m的墙垛。 7.2.4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或预留安装一侧的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0~0.90m 7.2.5入户过渡空间宜设更衣、坐凳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宜在户门内侧设置竖向扶手《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CECS 77:1996》,
a)当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时,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的疏散宽度。 b)当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时,不应阻挡户内其他房间门的开启,并且不应阻挡墙上的开关等设 施。 7.2.3单扇入户平开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40m的墙垛。 7.2.4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或预留安装一侧的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0~0.90m。 7.2.5入户过渡空间宜设更衣、坐凳和存放助老辅具的空间。并宜在户门内侧设置竖向扶手。
7.3.1起居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0m,并宜与套型建筑面积匹配,起居室的使用面
起居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0mDB32/ 3966-2021标准下载,并宜与套型建筑面积匹配,起居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
a)双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0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 b)单人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5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 c)兼起居的卧室的短边净宽不应小于3.1m,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m
7.4.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