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06/T 38-2021 检验检测安全防护规范.pdf简介:
"DB4106/T 38-202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地方标准,其全称为《检验检测机构安全防护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它详细规定了检验检测工作中的安全防护要求,旨在保障检验检测人员、客户、环境以及周边社区的安全。
该规范可能包括的内容有:检验检测场所的安全设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尘、防辐射等;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化学品管理、辐射防护知识等;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以及信息安全,如数据保护和保密等。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检测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保护所有相关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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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安全防护工作规范
检验检测安全防护工作规范
4.1.1检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4.1.2检测人员经理论知识培训后,在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全面熟悉、掌握实验 室安全注意事项及实验室实际操作,熟练使用实验室各类装置,熟悉检测过程、工作环境及具体规则要 求,理论与实践知识测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 4.1.3检测人员应加强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学习,认识实验室的各种危险标志,能够迅速应对实验室 各类突发情况
DB33∕T 125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化验室技术规程DB4106/T38202
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4.2.10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 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2.11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妥善处理。 4.2.12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召开实验室 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4.3.1.1工作区内不应吸烟,杜绝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和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4.3.1.2实验工作区内不应有食物、饮料及可能摄入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 应存放食物
仔放食物。 4.3.1.3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 员在实验区内应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 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必要时佩戴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 以保持清洁,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于能防渗的容器内。 4.3.1.4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4.3.1.5工作人员佩戴工作帽,头发不外露。实验室操作不应佩戴首饰,防止污染。 4.3.1.6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洗手。接触血液、 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4.3.1.7在操作粉尘,有毒气体、烟雾、蒸气时,工作人员应配戴呼吸面具,以防吸入有害气体和污染 的空气。 4.3.1.8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应使用安全镜及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 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应佩带护目镜、面罩。被血液或其它 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4.3.2工作环境和设备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C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d)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e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他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 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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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操作离心机时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装血、尿、痰标本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应使用管塞密 封后方可离心: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4.4.1.1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 应计算在内。 4.4.1.2不应用普通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4.4.1.3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 应有接地装置 4.4.1.4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应在通风橱进行,不应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 立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4.4.2.1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4.2.2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4.2.3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的装置,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注: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 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韦内;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 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 护。
4.5.1.1定期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 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 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4.5.1.2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 4.5.1.3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 用指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
4.5.2 维修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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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电器设备和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的维修与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 4.5.2.2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应接电维修,维修时应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 按要求谨慎操作。 4.5.2.3接地电器设备应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应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 器设备,应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6.1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6.1.1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 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1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t)的物质 4.6.1.2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6.1.3可燃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6.1.4易燃液体(燃点低于38℃)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①1A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低于18℃ ②1B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高于18℃;③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4.6.1.5可燃液体(燃点高于38℃低于60℃)可分为以下儿个级别:1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②IIIB级:燃点高于94℃。 4.6.1.6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 下发生。 4.6.1.7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均应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应以易于识别的形 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 多种形式并存
4.6.3.1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 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6.3.2燃性液体在冰箱内存放,冰箱的设计应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 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 6. 4紧急处理
6.4.1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 悉保护自身安全措施, 6.4.2实验室应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决定撤离的! 则实验室应中断工作,直到隐惠排除。
4.6.5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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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化学废弃物均应按危险物品处理,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均按 有害废弃物处置。 4.6.5.3化学废弃物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6.5.4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日期、来源、成分、物理状态(气体、液体等)、 体积、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7.1生物临床实验室微生物分类
4.7.1.1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等; 4.7.1.2细菌,如球菌、杆菌、真菌; 4.7.1.3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非洲猪瘟病毒、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等。当接触和处理所有 的体液时,均应执行“普遍性防护原则”安全意识,所有的血液和体液均应视为有潜在的传染性,都应 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4.7.1.1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等;
4. 7. 2. 1 空气传播
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 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4. 7. 2. 2 经口传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侵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 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DB325T 3809-2020 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4. 7. 2. 3直接接种
直接接种引起传染。临床标本中的感染源也可通过被 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 体造成感染
4. 7. 2. 4 粘膜接触
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粘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 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4.7.2.5血源性病原体间接接触
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面临着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可
4.7.3常规预防措施
4.7.3.1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 4.7.3.2采集和转送标本时应防止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污染。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 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所有的标本应加上生物危害标签。 4.7.3.3工作人员在处理血液和体液及其它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采血、处理污染的物品时应戴上手 套。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4.7.3.4产生气烟雾或飞沫的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均应使用生物安全橱。 4.7.3.5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不应用口吸移液。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T6995.3-2008》DB4106/T38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