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010.2-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63/T 2010.2-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pdf简介:
DB63/T 2010.2-2022,全称为《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这项标准是中国山西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在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等交通设施附近进行的各种涉路工程项目提出技术指导和规范。它详细规定了涉路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涉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公共道路的正常运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具体的技术要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涉路项目审批流程:明确项目立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程序,确保所有涉路项目都符合法定程序。
2. 交通组织设计:规定如何在施工期间对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如设置临时交通标志、隔离设施,以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和噪音控制。
3. 施工技术要求:详细描述了施工方法、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环保与生态保护: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如减少扬尘、噪声污染,保护沿线生态环境。
5. 应急管理:规定了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保障施工期间的公共安全。
6. 后期维护与管理:明确了工程完成后,如何进行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请注意,由于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随时更新,建议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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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涉路项目技术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铁路、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燃油(气)输送、给排水及管廊等涉及既有公 活动相关的工程技术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公路涉路项目
DB63/T 2010. 22022
4.1涉路项目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以及公路行业相关标准。因修建水库、铁路、道路等导致 公路改线的,其标准应不低于既有公路,且符合JTGBO1规定。 4.2涉路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与交通部门及时衔接,避免与既有公路和规划不相适应。 4.3涉路项目宜选在公路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并避让桥梁、隧道进出口、互通 式立交、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设施。 4.4涉路项目所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JTG 301规定。 4.5涉路项目应对所涉路段按照DB63/T2010.1附录E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4.6技术复杂或安全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涉路项目,除应按DB63/T2010.4评价外,还应进行专 项论证。 4.7涉路项目利用桥梁、涵洞、隧道等结构物时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标准(试行 2018年11月),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DB63/T2010.22022
5.1.1铁路与公路交叉时,宜选择上跨或下穿方式,并进行专项论证。 5.1.2铁路、公路防护设施及其它设施应符合TB10008、TB10098、JTGB01、JTGD20、JT/T1116、 JT/T 1311规定。 5.1.3排水除符合JT/T1311、JT/T1116、JTG/TD33规定外,上跨桥梁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平面 交叉及桥下铁路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 5.1.4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TB10301规定,
5.2.1桥下净空和布孔应符合JTGB01、JTGD20规定。
5.2.1桥下净空和布孔应符合JTGB01、JTGD20规定。 5.2.2交叉角度宜为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45° 5.2.3桥墩(台)设置应满足建筑限界及安全视距要求,并符合DB63/T2010.1附录B、附录C规定, 且距离公路填方路基坡脚或挖方路基坡顶的最小净距应大于3.0m。 5.2.4应设置通行限高防护架和限高标志,桥墩(台)防撞设施、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铁路桥 上应设置防抛落网。
5.3.1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 5.3.2交叉角度宜为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45°。 5.3.3净空应符合TB10098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5.3.4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最小净距应大于3.0m 5.3.5公路桥上应设置防抛落网。
5.3.1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 5.3.2交叉角度宜为90°,条件受限时应大于45°。 5.3.3净空应符合TB10098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 5.3.4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最小净距应大于3.0m。 5.3.5公路桥上应设置防抛落网。
5.4.1道口不应设置在桥头、隧道洞口地段,并应符合JT/T1311规定。 5.4.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大于85°。 5.4.3汽车瞻望视距应符合表1规定。
5.4.1道口不应设置在桥头、隧道洞口地段,并应符合JT/T1311规定。
5.4.5因铁路建设造成公路改线(改移)的,应符合本文件5.4.1~5.4.4,并按JTGB05规定进行安 全性评价。
5.5.1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应大于30.0m,与一级、二级公路应大于15.0m,与三级、 四级公路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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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选址应符合GB51286、CJJ37、JTGD20、JTG/TD21有关规定。 6.1.2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条件受限时应不小于45°。 6.1.3上跨式桥梁不应侵占公路建筑限界。 6.1.4 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 6.1.5上跨桥梁应按JTG/TD21、JTGD80规定设置防撞护栏和防抛落网,其设置位置及尺寸应符合 JTG/TD81规定。 6.1.6下穿道路防撞护栏设置应符合GB50688、JTGD20、JTG/TD21规定。 6.1.7 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渠化设计等应符合GB50647、CJJ152、JTGB01、JTGD20规定。 6.1.8排水除符合GB50318、CJJ37、JTG/TD33规定外,上跨桥梁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且桥面纵 坡宜不小于0.5%:平面交叉及桥下道路应采取措施,避免积水。
6.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5m,三级、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0m 6.2.2桥墩(台)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见DB63/T2010.1中附录A)范围以外;条件受限时应设置于 路基坡脚(顶)横断面1.0m以外。 6.2.3交叉点前后,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上跨道路纵坡应不大于3.0%, 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CJJ193、JTGD20规定的一般值。 6.2.4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按相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桥墩(台)应设置立面标记; b)施工临时支架位于行车道内时,前端应设置导流岛、防撞及消能设施,并设置立面标记
6.3.1道路下穿时净高应符合本文件6.2.1规定。 6.3.2净宽应符合GB51286、JTGB01关于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预留桥梁检测空间。 6.3.3交叉点设置竖曲线时,应满足空间要求, 6.3.4交叉点前后,两相交道路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不设超高的大半径曲线;下穿道路纵坡应不大于 3%,设有非机动车道纵坡宜不大于2.5%,竖曲线半径应大于CJJ193、JTGD20规定的一般值。
6.3.5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满
6.4.1平、纵面线形应符合CJJ152、JTGB01、JTGD20规定,并满足安全视距要求。 6.4.2交叉岔数宜少于4条;多于4条时,应采用环形交叉且不多于5条。 6.4.3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表 2 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DB63/T2010.2—2022表2平面交叉最小间距(续)一般值最小值间距200010005005003006.4.4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6.4.5平面交叉处引道视距、通视三角区安全视距应符合JTGD20规定。6.4.6转弯附加车道、变速车道及交通岛设计、转弯路面内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及线形应符合CJJ152JTGD20规定。6.4.7交叉口新旧路基、路面衔接应符合JTGD30、JTGD40、JTGD50规定;砂砾路接入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主路时,交叉口50.0m范围内应进行路面硬化。6.4.8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制定施工期间的保通措施,保障主线行车安全。6.5并行6.5.1宜在DB63/T2010.1规定的建筑控制区之外,若条件受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最小距离应大于坡脚(顶)5.0m;设置防撞护栏;路段有照明设施时,应设置照明防眩装置;对向车辆存在眩光时,应按JTG/TD81规定设置防眩设施。6.5.2施工安全应符合DB63/T2010.7规定。7水利工程7.1一般要求7.1.1进水池、出水池、水泵机室或泵房、出水口、闸阀井及窖井等水利设施宜设置在建筑控制区之外。7.1.2河道开挖、河道疏浚、修筑护岸结构及引水洞等不应影响公路及构造物稳定和安全。7.1.3水库及水电站工程设计应考虑路基沉陷、塌、库岸再造等不利影响,其校核洪水位应低于库区段公路最低点标高2.5m;条件受限时,宜改移公路。7.1.4水库及水电站蓄水、泄洪、调度等应符合SL252及相关文件规定。7.1.5施工及维护作业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水利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7.2上跨7.2.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5m,三级、四级公路净高应不小于5.0m。7.2.2整体式路基中分带不应设置桥墩。7.2.3墩(台)应设置于路侧安全净区之外,净区确定按DB63/T2010.1附录D规定。7.2.4上跨设施不应影响安全视距。7.2.5交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30°。7.3下穿7.3.1下穿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套管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大于1.0m,并满足防冻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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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交叉角度宜为90°DBJ∕T 36-070-202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标准,斜交时不应小
7.3.3路基段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a)与桥涵、隧道等构造物距离应符合DB63/T2010.1规定,且不小于50.0m; 检查井或竖井应位于公路用地范围之外; c 应采取防渗措施。 路基段顶管除满足本文件7.3.3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工作井基坑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于1倍井深; b 工作井基坑深度大于3.0m,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c) 施工过程应做好变形监测。 7.3.5 桥下铺设、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a 铺设无压力明渠不应影响桥梁泄洪; b 铺设压力管道,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5.0m,且不影响桥梁 洪; C 埋设压力管道,其套管或箱型管沟基坑开挖线距墩(台)边缘(含锥坡下缘矮墙)最小水 距离应大于5.0m,距桩基础最小净距应大于3倍桩径。
7.3.3路基段埋设符合以下规定:
8.1.1杆塔应设置于公路路侧安全净区之 定。 8.1.2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采用耐张型。 王
定。 8.1.2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采用耐张型。 3.1.3理设的电力、通信线路SH/T 3529-2017标准下载,应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设置检查并。 8.1.4拉线棒应设置于公路用地范围外,并设置拉线警示杆、紧线器警示罩等安全措施。 8.1.5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公路两侧电力杆塔应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志。 3.1.6利用隧道布设电力(通信)应符合DB63/T2010.6规定。 8.1.7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使用临时支撑设施架设线路时,距路肩边缘应不小于3.0m, 并保证基础稳固。 8.1.8施工安全除符合DB63/T2010.7外,还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2.1电力、通信线路与公路的交义角度宜为90°,斜交时应不小于45° 8.2.2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8.2.2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