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WI14-02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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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WI14-02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pdf简介:

"CNAS-WI14-02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的一份文档,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检验机构的认可评审工作。CNAS是中国认可体系的权威机构,负责对检验机构的能力和质量进行评审,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际认可准则,如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标准。

这份工作指导书详细阐述了检验机构认可评审的流程、标准、方法、要求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设施与环境、人员能力、设备性能、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测和校准方法的正确性等多个方面。它旨在确保认可的公正性、专业性和一致性,以提升检验机构的信誉和公信力,保障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总的来说,CNAS-WI14-02工作指导书是检验机构进行认可评审的“蓝本”,是检验机构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获取认可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CNAS-WI14-02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pdf部分内容预览: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实施远程评审后,评审组应删除在评审过程中获取的、与检验机构有关的文件 已录、照片、视频、录音等涉及检验机构机密的文件;检验机构应统一留存本次远 程评审过程中可作为符合性证据的所有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视频、 音频、照片、扫描件等),以便后续进行核查,同时将电子材料清单提供评审组;建 义电子材料保存期为6年。 远程评审的所有资料(含保存在被评审机构中的资料)应全部妥善保存。当认 可评定过程中及后续间题处理需要时,业务部门应能及时提供。

4.2.1定期监督评审

4.2.1定期监督评审 4.2.1.1定期监督评审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应覆盖到已获准认可机构的月 有场所CJJ/T 291-2019标准下载,评审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检验机构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需要时,对技术 能力进行评审。定期监督不需要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4.2.1.2定期监督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检查已获准认可机构遵守CNAS认可规则的情况,包括是否正确使用认可利 识、证书; b)查证前次评审中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是否均已得到落实,效果如何; c)核查已获准认可机构管理体系运作的维持情况,以及查证人员、方法、环境 设备等是否发生了重大变更:

4.2.2 不定期监督评审

4.2.2.1当获准认可检验机构发生了检验机构认可规则中规定的需要通报的变化、 CNAS的认可准则等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CNAS认为需要对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时, CNAS秘书处可随时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或不定期的访问。 4.2.2.2当不涉及技术能力变化时,不定期监督评审可通过资料审查的方式进 行确认。对涉及技术能力变化的不定期监督评审,应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 时评审组应按照评审通知的要求进行评审。 4.2.3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期通常为2个月;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 合项,其整改期限仅为1个月。 4.2.4监督评审时,评审组应按照监督计划的安排,只对评审组具备能力的部分进行 评审,其他部分如发生变更或不能维持认可时,应及时报告CNAS秘书处。 4.2.5监督评审的其他要求同初次评审。

4.3.1复评审全部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应涉及认可准则的全部要素和已获认可 的全部技术能力,覆盖到已获准认可机构的所有场所。 4.3.2复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a)检查已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止确使用认可标识、证书: b)查证前次评审中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是否均已得到落实,效果如何; c)检查已获准认可机构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尤其是内审和管理评审情况,以及 查证人员、方法、环境、设备等是否发生了重大变更: d)检查已获准认可机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认可要求; e)适用时,检查参加能力验证的表现及必要时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f)检查遵守CNAS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要求的情况; g)其它。 4.3.3评审组长应将已获准认可机构2年内所有评审信息、申诉、投诉等情况,作为 复评审策划的信息输入。 4.3.4复评审的现场评审程序和其他要求与初次评审时相同。 4.3.5复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期通常为2个月;对于涉及技术能力的不符合 项,其整改期限仅为1个月

4.4 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

4.4.1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参见初次评审程序。 4.4.2如果只是对原认可项目中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充,基本不涉及新的技术和方法 可以直接资料审查确认。 4.4.3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结合进行,但应确保定期监督或 复评审按期完成,不符合项整改时限执行结合进行的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相关 要求。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f)评审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及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跟踪验证方式、推荐认可范 围; g)关于评审的声明:包括抽样的说明和保密的承诺; h)评审组签字; i)检验机构的意见; j)相关附表:《推荐认可的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推荐认可的检验机构能力 范围》; k)相关附件明细:包括《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核查表》、《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评 审记录》、《检验机构现场见证记录表》、《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及检验员评价记录表》、 《检验机构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检验机构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评审 组长对检验机构整改的验收及最终推荐意见》等; 1)附加说明。 5.1.2评审报告由评审组长起草或指定其他评审员起草,评审组长对评审报告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评审报告应清晰明了、准确真实、客观公正,如实反映评审工作 的过程和结果。评审组长应在评审总结会前完成评审报告的草稿,在总结会上宣读, 并留存一份给检验机构。如现场评审未次会议前还有个别现场见证项目没有完成, 评审组长应口头向被评审机构报告已经完成的工作和已确认的范围,说明待现场见 证项目全部完成后,再将最终的评审报告发放给检验机构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有评审材料和记录。评 审组应报送的评审资料见附录B《评审组提交资料一览表》,评审资料的提交方 式见附录C《评审资料提交方式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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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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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评审报告和记录表格的填写原则

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a)不充许改动评审报告和记录表格的结构: b)可以根据需要取舍对部分栏目的填写,不适用的栏目可填写“无”、“不适用” 或“”; c)现场评审时,一般情况下,未经项目主管同意,评审组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 的格式和内容。 d)对于检验机构在现场提出撤销申请项目/参数的情况,原则上不充许修改申请 书,由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评审组在评审报告上予以说明。 e)评审组现场评审/确认的能力范围应在申请的范围之内。 A2.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如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没有变化,附表可不填写。 A3.如果检验机构不需要英文证书附件,英文附表可不填写。 A4.评审报告附件1,需要时,可由组长汇总成一份完整的核查表(含每一项 应用说明)。 A5.各部分内容的填写要求见所附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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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评审组提交资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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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资料提交方式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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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60.7-2017 沥青混合料改性添加剂 第7部分:废旧轮胎热解炭黑T: 1 附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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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评审策划、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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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评审的方式及软硬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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