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90-202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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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19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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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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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90-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190-202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2/T 4190-20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是一部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其全称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在江苏省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它规定了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设备设施、应急处理等方面应遵循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质要求: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许可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管理组织: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 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了驾驶员、押运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制度,强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性。

4. 车辆设备管理:要求企业对运输车辆、装卸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5. 运输过程管理:规定危险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载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6. 危险源监控:强调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降低事故风险。

7. 安全事故处理:制定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遵循这一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减少潜在的运输风险。

DB32/T 4190-202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DB32/T 4190—2022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 8机构及人员配置, 9装备设施管理... 10生产过程管理. 11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 12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13信息化管理. 14应急管理 15事故报告及统计

[来源:JT/T617.1T∕CHTS 20005-2018 公路桥梁防船撞装置技术指南,4.1,有修改】

[来源:JT/T913,3.1,有修改] 3.3 企业安全管理enterprisesafetymanagement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 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档案等

正业安全官理enterprisesafetymanagement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 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档案等,

4.1为了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开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文件。 4.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 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在适当位置长期公示。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机制,定期对全员安全 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 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 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f)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 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工作,配合调香处理:

建标 162-20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DB32/T 4190—2022

h)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或参与拟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b)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组织或参与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 e)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每月至少组织一 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f)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 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h)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i)参与所在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限于以下: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C)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d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施设备及停车场地等的安全管理制度; e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f)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h)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i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j 隐惠排查治理制度; k) 风险管理制度: I)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m)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n 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 o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P 职业病防治制度; g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6.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组织制定符合JT/T617要求的岗位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a 驾驶人员操作规程; b) 押运员操作规程; C 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d)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操作规程; e)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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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每50辆车应配1人,不足50辆的应至少配1人。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与道路运输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汽车构造、使用 与维修等知识,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中专及以上学历; b)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C)2年以上道路运输行业从业经历。 3.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 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8.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依法聘用从业人员,统一录用程序和录用条件,严格审核从业 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对驾驶人员的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相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聘用要求: a)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b)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 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 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分别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d)公安部门通报的涉毒、罹患精神病等特殊人员不得聘用。 8.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实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及时更新,信息 档案应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操作信息、交通事故信息、违法操作信息、内部 奖惩、诚信考核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

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a)自有或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 地应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b)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 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止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 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 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C)停车场地应封闭、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视频监控、消防等必要设施设备。 1.2企业停车场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做好人员来访登记,并进 行安全检查,严禁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出入停车场应进行登记,实行准入、 出工作程序。 1.3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应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DB14∕T 1036-2014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9.2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9.2.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 及重量相匹配、符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要求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禁止使用报废的、 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 的适装介质列表及JT/T617的要求进行运输。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 内承运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超载。 9.2.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按照GB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 学品车辆应安装、粘贴符合GB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9.2.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JT/T1045的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随车移交。 9.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 和二级维护。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 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9.2.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为运输车辆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对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9.2.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到具备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企业消除危险货物的 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9.2.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进行检 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9.2.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常压罐车罐体进行清洗作 业。 9.2.9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 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9.2.1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对达到报废规 定年限或运营公里数的车辆应进行强制报废,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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