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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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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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pdf简介:

《DB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是一份由中国地方标准(DB37/T)制定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指南,该标准主要针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管理和共享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以下是部分内容的简介:

1. 目的:该规范旨在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共享,为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公共卫生等领域提供数据支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决策。

2. 内容:该规范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它对数据源的选取、数据采集设备的性能要求、数据处理算法、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数据的使用权限和保密性等都有详细规定。

3. 数据类型:涵盖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常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数据,以及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气象参数数据。

4. 技术要求:强调了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数据的更新频率,以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5. 应用场景:适用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公众等不同用户,用于空气质量管理、环保决策、公众信息发布等。

总之,《DB37/T 4413.1-2021》是一项旨在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共享和利用的重要技术规范,对于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B37/T 4413.1-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市空气.pdf部分内容预览: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1部分:城 市空气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data sharing in ecology and environmentPart Urban air

T/CAGHP 045-201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料归档整理技术要求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共享要求 共享内容 共享方式.. 7共享流程 附录A(规范性) 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附录B(规范性)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需求单 参考文献

DB 37/T 4413. 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DB37/T441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一一第1部分:城市空气; 一一第2部分:排污单位; 一第3部分:地表水; 一第4部分:土壤。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先锋、刘玉、李彦、曲凯、史会剑、邵常盈、王风祥、张天译、孙良泉、梁 厚广、王亚楠、昊菁

为支撑我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共 用,提出制定DB37/T4413《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系列标准。DB37/T4413拟由以下部分构成: 第1部分:城市空气。目的在于规范县市区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数据的共享。 第2部分:排污单位。目的在于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共享。 一第3部分:地表水。目的在于规范地表水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一第4部分:土壤。目的在于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数据的共享。 本系列标准中,生态环境共享技术的共享要求、共享流程及共享方式为各部分标准的通用性要求 因此只在第1部分中列出,其他部分引用第1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的制定对于推动实现我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第1部分:城市空气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空 内容、共享方式和共享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级及以 交换与共享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指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9488.1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HJ719一2014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 HJ727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DB37/T3522一2019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规范 DB37/T4225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4412生态环境数据服务目录体系规范

DB37/T44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 [来源:GB/T5271.1—2000,01.01.02] 3.2 空气质量airquality 由污染程度指示出的环境空气状态。 [来源:HJ492—2009,2.7] 3.3 数据共享datasharing 多个用户或者多台计算机共用数据库中的数据集。 来源:HJ718—2014,3.1]

数据共享应在省电子政务外网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进行 数据管理者应实时更新共享数据资源

数据共享应在省电子政务外网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进行 数据管理者应实时更新共享数据资源

DB 37/T 4413. 12021

4.3数据使用者接入的信息系统应符合GB/T22239中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及以上要求。 4.4数据使用者获取数据后,仅供数据使用者本单位使用,不得转第三方使用

主要包括: 城市基本信息; 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项基本信息; 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月均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年度数据。

应符合GB/T19488.1中的相关规定。

5.3.1城市基本信息

城市基本信息内容及格式见表1

5.3.2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位基本信息内容及格式见表2.

表2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表2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续

5.3.3监测项基本信息

监测项基本信息内容及格式见表3.

5.3.4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数据内容及格式见表4

表4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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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数据(续

5.3.5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数据内容及格式见表5。

表5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数据表

城市空气质量月均数据内容及格式见表6

表6城市空气质量月均数据

5.3.7城市空气质量年度数据

城市空气质量年度数据内容及格式见表7。

表7城市空气质量年度数机

6.1.1应符合HJ727及DB37/T4225中的相关规定。 6.1.2数据管理者发布服务接口,并提供数据接口说明文档。 6.1.3共享方式架构见图1。

6.1.1应符合HJ727及DB37/T4225中的相关规定。

图1服务接口共享方式架构示意图

5.2.1数据管理者通过相关数据交换工具将共享数据加载至数据共享申间库,申间库访问接口方式应 符合HJ719一2014中第5章的要求, 6.2.2在数据共享中间库中,应按照不同业务分类建立架构,并在相应架构下建立对应的数据表。 6.2.3数据管理者应为数据使用者开通数据共享中间库访问账号,并分配数据只读权限。数据使用者 通过访问数据共享中间库获取所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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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标12J1.pdf6.2.4共享方式架构见图2

图2库表交换共享方式架构示意图

数据管理者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发布共享数据。 数据使用者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或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进行查询、浏览、下载等 所需数据。

6.3.3共享方式架构见图3

图3应用平台共享方式架构示意图

7.1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时,应符合DB37/T3522一2019申6.1的相关规定。 7.2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共享时,数据使用者应根据生态环境数据服务目录向数据管理者提出数 据共享申请(共享需求单应符合附录B)通用安装工程(一),数据管理者应对数据使用者共享需求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确认数据共享方式,并按照第6章的要求实施共享

[1]GB/T50228—2011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2]HJ492一2009空气质量词汇 3]HJ718一2014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 41DB37/T3522—2019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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