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97-2021 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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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97-2021 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DB34/T 3997-2021" 是一份由中国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的规范,名为"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设计规范"。这份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利用秸秆和粪污等混合原料进行的沼气工程设计。沼气工程是一种将有机废弃物(如农业废弃物、禽畜粪便等)通过厌氧消化过程产生沼气的技术,沼气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可用于发电、照明等,同时还能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处理有机废弃物。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沼气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方法、设备选择、工艺流程、环境保护、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沼气工程的高效、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性。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沼气发酵池的设计尺寸和构造,厌氧处理设备的选择,沼气收集和利用系统的配置,沼液沼渣处理和利用方式,以及沼气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等。这份规范对于推动我国农村能源生产和废物处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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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村能源总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太和 县农业农村局、巢湖市鑫兴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安徽永志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 有限公司、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临泉国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瑞、刘祚军、刘莉、张中伟、徐华、王绍田、刘伟伟、尹强、李文、代学猛 马凤伟、汪泳、杜波、季立仁、周任、李兵、王家红、王建东、何晖、方保根、杨惠中、徐兴鲁、朱浩。

DB34/T3997—2021精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设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的一般规定、设计内容、工艺路线和主要设计参数本文件适用于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的工艺设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37124进入天然气长输管道的气体质量要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T51063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CJJ/T 148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NY/T1220.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输配系统设计NY/T1220.4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4部分:运行管理NY/T 1704沼气电站技术规范NY/T2141秸秆沼气工程施工操作规程NY/T2142秸秆沼气工程工艺设计规范NY/T2374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3239沼气工程远程监测技术规范NY/T3614能源化利用秸轩收储站建设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畜禽粪污livestockwaste畜禽养殖过程产生的畜禽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1

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技术交底DB34/T 3997202

桔杆粪污混合原科mixtureofcropstrawandlivestockwaste 以农作物秸秆与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混合调制后形成的混合发酵原料

4.1.1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与环境安全、碳达峰 与碳中和等有关要求与规定。 4.1.2应与安徽省秸秆粪污等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工作有 效衔接,做到统筹发展,近远期结合。 4.1.3应充分考虑原料特性、沼气用途、沼渣液农田回用、投资与运营成本、长效管理机制,选择稳 定可靠、操作简便的工艺技术,积极稳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对于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运 用,应以提高沼气工程综合效益、管护运营简便、引领技术进步为原则。 4.1.4用于集中供气或生物天然气提纯应进行加臭,加臭装置和加臭剂应符合CJJ/T148的有关规定 4.1.5用于沼气发电的供电系统应按GB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设计。 4.1.6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的设计年限不低于25年。 4.1.7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相关施工操作,按NY/T2141的规定执行

工程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工程选址应综合考虑沼气工程的秸秆粪污原料的可收集量和收集半径、“三沼”的综合利用 工程选址应参照GB/T51063的规定

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工艺应包括原料贮存及预处理、沼气生产、沼气净化和贮存、沼气利用 渣液农田回用等环节,工艺路线见图1

图1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工艺路线图

5.2.1秸秆原料贮存应在场区内或附近设置短期堆放场所,同时在场区外设置长期堆放场所。 5.2.2秸秆原料贮存场地的总容积应根据可收集半径内的原料特性、耕作制度、需求量等因素确定 以满足工程连续运行需要为基本原则,宜不少于7个月的秸秆原料供应量。 5.2.3粪污原料根据工程运行需要宜从周边养殖场(户)或集中收贮中心直接转运

式中: Q一一每天进料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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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一一发酵罐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HRT一一水力滞留时间,单位为天(d)。 5.4.5进料宜每天两次,进料池有效容积按公式(2)计算:

式中: W一一进料池有效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进料池容积应在进料池有效容积基础上增加5%~10%

5.5.1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可采取无搅拌、中温(35℃土2℃)厌氧发酵工艺。 5.5.2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混合满足适宜碳氮比要求。 5.5.3 秸秆粪污混合原料发酵水力滞留时间宜设置35d以上。 5.5.4 厌氧发酵罐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或抗腐蚀钢结构等材质,应采取保温和增温措施 5.5.5 用于集中供气或生物天然气提纯的工程,厌氧发酵罐的个数不宜少于2个。 5.5.6 厌氧发酵罐应设置物料高度和液面高度检测装置。 5.5.7 各类秸秆消耗量折算表参照NY/T2142的规定。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2013》沼气的净化、贮存、输酉

5.6.1用于集中供气工程的沼气净化、贮存、输配与利用按NY/T1220.2的规定执行。 5.6.2用于生物天然气提纯的沼气净化、贮存、输配与利用按GB/T37124的规定执行 5.6.3用于发电工程的沼气净化、贮存、输配与利用按NY/T1704的规定执行。

5.7沼渣沼液处理与利用

5.7.1沼渣液利用参照NY/T2374的规定执行。 5.7.2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沼液贮存的应急方案

5.7.1沼渣液利用参照NY/T2374的规定执行。

5.8.1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 应急预案。 5.8.2应根据所选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5.8.3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原料与能源的消耗指标记录。 5.8.4应做好工程内设施、管道等的定期巡检,确保连接部位无泄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8.5应做好每天的厌氧发酵罐、贮气柜安全水封液位可靠性检查,当室外温度接近0℃时,水封内 介质应更换防冻液。 5.8.6未经批准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作业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相关 人员监护下操作。 5.8.7其它事项参照NY/T1220.4的规定执行。

6.1.1配套工程应与工艺要求相适应,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施。 6.1.2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6.1.3控制室、值班室、泵房、沼气发电机房、沼气净化间等应设置通风装置。 6.1.4应设置沼气泄漏监测报警设施及设备。 6.1.5应配备常规维修设备和紧急故障抢修设施。 6.1.6其它可参照NY/T2142的规定执行。

6.2.1监测与数据采集应包括:进料量、沼气产量、料液温度、pH、液位等内容,其他监测参数可参 照NY/T3239的规定。 6.2.2对于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沼气工程,宜设置远程在线监控系统

7.1应设防雷装置《绝缘配合 第3部分:高压直流换流站绝缘配合程序GB/T 311.3-2017》,其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2。厌氧发酵罐和沼气贮气柜的防雷设施应 符合GB50057的规定。 7.2厌氧发酵罐、贮气柜等构筑物的抗震应符合GB50191的规定。 7.3安全间距参照GB/T51063的规定执行。 7.4秸秆堆场的安全措施可参照NY/T3614的规定执行。 7.5其他消防要求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7.6卫生防疫要求应符合GB795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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