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63-2019 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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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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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63-2019 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pdf简介:

"SJG 63-2019"是中国标准的一项具体规定,其全称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建筑废弃物管理,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该标准旨在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中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它涵盖了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源头减量、再利用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等。

通过遵守SJG 63-2019,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能够有明确的指导,有效降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SJG 63-2019 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5.4综合管廊底板上方的排水沟应采用再生砌块砌筑。

7.5.5综合管廊底板上方的排水沟垫层应采用再生级配骨料回填和再生骨料混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m填抽查3处,不足500m按3处计。

8.1.1园林工程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1996]608号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营造有利于建筑废弃物 就地消纳的地形并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 8.1.2园林工程中现场主(石)方及外来用于营造微地形的工程渣主经改良后应符合园林 工程相关标准中对种植土土质的要求。 8.1.3园林工程中建(构)筑物的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设计应参照本标准第四章“建 筑工程”的规定执行。

8.2.1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与周边的建设工程统筹协调工程进度、土(石)方挖填平衡以 及中转临时堆放场地等事项,

及中转临时堆放场地等事

8.2.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或改建园林工程时需要配建地下停车库的,挖出的土(石)方宜 在本园林工程中通过堆山造景等方式就地消纳处置

8.3.1工程渣土堆填方式宜采用台地与挡土墙结合的形式 8.3.2园林工程的洼地、坡面及储水地层等蓄水构造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8.3.3湿地构造应采用再生砌块、再生骨料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8.3.4园林工程配建的非传统水源绿化浇灌设施,其泵站、雨水收集池、清水池及沟槽等 配套构筑物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8.3.5在满足海绵城市设计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园林工程应积极受纳无污染的外部建筑废 弃物

8.4.1园林工程的活动广场、园路及地面停车场的基层应采用再生级配骨料铺筑。 8.4.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地面停车场的地面砖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8.5.1园林工程的堆山造景、挡土墙、围墙、蓄水洼地、储水构造以及生态造景应采用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或工程渣土。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每500m检查3个样品,不足500m的按3个样 品抽查;工程渣土或再生骨料每500m检查3处,不足500m3的按3处抽查。 8.5.2园林工程的活动广场、园路、地面停车场的基层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地 面停车场的地面砖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检查方法:核查材料进场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m3检查3个样品,不足500m的按3个样品抽查。

8.5.1园林工程的堆山造景、挡土墙、

9.1.1水利工程建设应优先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设计中应明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的使用范围、部位、技术要求、特性指标和注意事项。 9.1.2供水水库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9.1.3在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类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既有建(构)筑物拆除的,拆除物 中可利用部分应加以利用

9.2.1改建、扩建的堤防、护岸工程以及非供水水库的临时性工程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宜利用原有的场址以减少土方挖运量,并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原有项目的建筑废弃物。 9.2.2堤线或岸线应充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结合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大坝轴线应因 地制宜并直线布置在农田占用少且建(构)筑物拆除量小的地带,并应与沿江(河)市政设 施相协调。

9.2.3在满足总体设计和地质条件的前提下,引调水、排水等隧洞的走线应符合线路最短 原则。

9.2.3在满足总体设计和地质条件的前提下,引调水、排水等隧洞的走线应符

9.3.1无明确防渗要求及非结构受力的部位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9.3.2经检测符合《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填筑要求的开挖土(石)方,应在大 项、临时道路、导流围堰填筑中使用。如因施工次序、技术或进度要求等原因不满足大坝填 筑条件时,宜在其他部位使用。 9.3.3在对大坝的下游排水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建筑废弃物宜通过库外微地形塑造的方式 消纳处置

9.4.2河床防护砌体、石笼填料、排水棱体、基础垫层、临时道路路面、路基填筑以及基 填料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填筑。 9.4.3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 用产品

9.5.1经检测符合《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填筑要求的开挖土(石)方,应在大 坝临时道路、导流围堰填筑中使用。如因施工次序、技术或进度要求等原因或不满足大坝填 筑条件时,宜在其他部位使用。 检查方法:根据施工图纸,核查开挖的土石方运输记录和大坝填筑材料进场记录、施工 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m抽查3处,不足500m的按3处抽查。

9.5.2河岸景观带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或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核查材料进 场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检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每500m用料抽查3处,不足 500m的按3处抽查

9.5.3河床防护砌体、石笼填料、排水棱体、基础垫层、临时道路路面、路基填筑以及基

层填料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填筑。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核查材料进 场记录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核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每500m用料抽查3处,不足 500m的按3处抽查。

9.5.4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 用产品

9.5.4土石坝、海堤、湖堤、河道等工程中的护坡应采用对水质无害的建筑废弃物综合木

检查方法:核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记录 和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核查一次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GB50112-2013》,每500m用料抽查3个样品, 不足500m的按3个样品抽查。

B建筑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计

基坑最大深度:m 基坑支护面积:m2 基坑支护方案简述: 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一 m,为运出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的土(石 量,不包括场地平整阶段产生的土(石)方 基坑工程土(石)方回填量:一m3,为从本工程场地红线范围外运入场地红线范围 土(石)方量 3装修工程 预制构件使用比例:二% 4结构工程 地下室层高:m 基础埋置深度: m 建(构)筑物地下室外轮廓线内的体积:一 m 5拆除工程 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一 6施工工程 施工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 施工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 7房屋装修工程 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m3 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m3 装修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m3 注:基坑工程土(石)方外运量(限额)、土(石)方回填量、拆除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 拆除废弃物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施工废弃物 量(限额)、施工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施工废弃物申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 的弃料的外运量、装修废弃物外运量(限额)、装修废弃物可资源化利用量以及装修废 中可资源化利用但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弃料的外运量(限额)应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 废弃物排放限额标准》计算。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SJG25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SJG2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7.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工程技术规程》SJG37 《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技术规范》SJG25 《建筑废弃物减排技术规范》SJG2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7.国家、省、市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措施说明

(一)规划设计技术措施一一控制项 1. 【4.1.1】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的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合理确定场 地标高及建筑布局,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尽量实现土(石)方平衡。 2.【4.1.2】规划设计阶段应考虑不同类型建筑之间的地下车库错峰共享停车位的机制。 3.【4.1.3】车库设计时应提高停车空间利用率。 4.【4.1.4】占地面积在15,000m²及以上的拆除重建类建设项目在拆除阶段应在现场进行建 筑废弃物现场加工处理并综合利用。无法现场综合利用的,应合理处置。 5.【4.1.5】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非承重结构部位应采用建 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6.【4.2.1】详细规划、各拆除重建类规划(棚改、城市更新、房屋拆迁等)中应包含项目 建筑废弃物排放处置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拟排放的各种建筑废弃物数量、排放处置方式等 内容。 7.【4.2.4】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应结合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规模进行相应的设计以减少 土(石)方排放量

1.【4.1.3】车库设计时宜优先考虑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车库,减少因建设地下车库而 产生的土方量。 2.【4.1.5】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2017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非竖向承重结构构件可采 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 3. 【4.2.2】政府投资类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大型社会投资项目宜在规

1.【4.1.3】车库设计时宜优先考虑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车库,减少因建设地下车库而 产生的土方量。 2.【4.1.5】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非竖向承重结构构件可采 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再生骨料混凝土。 3.【4.2.2】政府投资类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大型社会投资项目宜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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