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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pdf简介: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
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 于1.50h和1.00h。 6木结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第11.0.1~11.0.2条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检测报告。 1.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表3.0.1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1.8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 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GB50067表3.0.2的规定。 2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 应为一级。 4II、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查看;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检测报告。 1.9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1.1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1.9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 项(B)和轻微缺陷项(C):
表1.9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为:A=0,B=0,且C类合格率大于80%
1.10防火间距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防火间距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的防火间距验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4节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2仓库的防火间距验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5节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3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5.2节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4木结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11.0.10条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5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附录B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节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检查。 1.11消防车道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距道路中心线的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及形式验收应符合
1.11消防车道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车道距道路中心线的间距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真题及答案,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及形式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节的规定。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障碍物、靠建筑外墙一侧边 缘与外墙的距离、坡度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1.8条的规定。 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道或回 车场面积、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其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的承载 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9条的规定。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形式、净空高度、净宽 和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3节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查阅施工资料,尺量检查。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 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 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 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 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 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 型消防车的压力。 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 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6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查阅施工资料,尺量检查。 1.13救援窗口的尺寸、位置、标志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及设计要求: 1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 进入的窗口。 2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检查。1.14系统验收应按《导则》附表1.2记录,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表1.14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B)和轻微缺陷项(C);表1.14总平面布局验收缺陷项目划分缺陷分类严重缺陷项(A)重要缺陷项(B)轻微缺陷项(C)第1.10条第1.11条第1、2款第1.11条第3、4款一对应《导则》第1.12条第1~4款、第的条款要求第1.12条第5款6款第1.13条第1款第1.13条第2款2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条件为:A=0,B=0,且C类合格率大于80%。ⅢI平面布置1.15厂房和仓库的防爆验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6节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1.16消防控制室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2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4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其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5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72·
6蔬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 元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1.17消防水泵房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其蔬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 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1.18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 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 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对照设计文件查看。 1.1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 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 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 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