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3-2017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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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3-2017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pdf简介:

"SJG 43-2017" 是深圳市颁布的一项关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的技术标准,全称为《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深圳市范围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该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所有类型的既有建筑幕墙,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幕墙的定期检查。

2. 检查内容:详细列出了幕墙的各部分,如结构安全性、材料耐久性、密封性能、荷载承载能力、防风雨性能、防火和抗震性能等,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

3. 检查方法:规定了幕墙安全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包括目测检查、仪器检测、性能试验等。

4. 安全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确定幕墙的安全等级,对存在隐患的幕墙提出整改要求。

5. 维护与管理:强调了幕墙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等。

6. 法律责任:明确了各方(如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在幕墙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总的来说,SJG 43-2017 是一项关于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因幕墙问题引发的潜在风险。

SJG 43-2017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墙整体鉴定等级为Asu或已按照安全性鉴定报告要求完成全部问题处理的,上述 两个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的时间间隔缩短为2年。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不满足上 述条件的既有建筑幕墙从严要求,时间间隔缩短为1年。 3.0.5当既有建筑幕墙遭遇强风袭击、遭遇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上地震、火灾等灾 害或突发事故后,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如果通过安全 检查及评定尚未能确定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应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 幕墙安全性鉴定。 3.0.6例行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及安全性鉴定时间重叠 等情况是指检查或鉴定的时间相同或先后时间相差在一个月内。 定期安全检查比例行安全检查更为严格和专业,而安全性鉴定则与本标准不 司,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执行。 定期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的检查周期和内容虽然不同,但两者基本属于 “平行”关系。 3.0.7安全检查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校准或检定

4.0.1既有建筑幕墙的例行安全检查目的是全面了解、记录建筑幕墙的外露缺陷、 波损和危及安全的异常现象,检查项目均是室外和室内可视范围内可以通过目 测、手试、测量等手段检测的项目。 在既有建筑幕墙使用过程中,用户的一些不当行为对幕墙的使用功能及安全 有较大影响,本标准把此类常见的不当行为称作“不良行为”,列入例行安全检 查的检查项目。 4.0.2例行安全检查范围为幕墙整个立面和所有室内可见面,检查单元的划分宜 考虑幕墙产权归属及房屋的使用状态,以便于检查与维修处理。 一般情况下可按楼层划分检查单元。对于建筑立面上只有部分区域为幕墙的 建筑,可按区域划分检查单元。对于业主非常分散的幕墙建筑,可把一户作为 个检查单元。 4.0.3表4.0.3规定了例行安全检查的检查项目、不合格判定标准和检测方法。 验测方法包括:目测、手试、测量等。目测主要是采用肉眼观察,也可借助其它 辅助工具如望远镜、相机、录像机等进行的检测工作。手试主要是感受材料老化、 构件松脱、开启是否顺畅等。测量主要是指借助塞尺、直尺、卷尺、游标卡尺等 工具进行的测量。 4.0.4~4.0.6在检查过程中,附录C、附录D、附录E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填写,由 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受委托单位编制,并经编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后归档,以便在维修处理及日后需要时可查阅追溯

.2.2、5.2.4当评定等级仅为“有”或“没有”两种选项的情况时,如评定内容 存在较多重要信息的缺失,应视为“没有”,评定为C。 5.2.5检查单位应将每项被评定为c的主要原因记录在附录F《既有建筑幕墙安 全维护档案资料复查表》的备注栏中,以方便委托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完 善。 对于在工程技术档案中已缺失,无法补回的技术资料,委托单位应补充由工 程技术档案保存单位或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资料缺失证明。 5.3.2~5.3.7表5.3.2~5.3.7规定了定期安全检查现场检查项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 依据。检测方法包括:目测、手试、测量等。目测主要是采用肉眼观察,也可借 助其它辅助工具如望远镜、相机、录像机等进行的检测工作。手试主要是通过人 手感受材料老化、构件松脱、开启是否顺畅等。测量主要是指借助塞尺、直尺 卷尺、游标卡尺等工具进行的测量。 在定期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表5.3.2中第12条所述“隐框幕墙玻璃无托条” 及表5.3.4中第10条所述“隐框开启扇玻璃无托条”的情况时,检查单位应测量 佳酮结构胶的实际粘接宽度,并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关于在玻 离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胶粘接宽度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经计算确认硅酮 结构胶粘接宽度不足时,则评定为c等级。对于中空玻璃,应对两道硅酮结构胶 粘接宽度分别进行验算,经计算确认有一道及以上硅酮结构胶粘接宽度不足时 则评定为等级。 中空玻璃隐框幕墙的玻璃构件有两道硅酮结构胶,一道用于两片玻璃的粘 结,另一道用于中空玻璃与铝合金框的粘结。如果两道硅酮结构胶完全不重合 当中空玻璃内片破碎成颗粒状时,玻璃外片存在即刻整片脱落的风险。因此,中 空玻璃隐框幕墙的玻璃构件应满足两道硅酮结构胶至少有一对边重合的要求,或 者设置防坠安全措施。 在定期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表5.3.5中第5条所述“预拉力索、杆有明显松

弛现象”的情况时,检查单位应建议委托单位提前进行索杆张拉结构预拉力定期 安全检查。 在定期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表5.3.6中第13条所述“硅酮结构胶有明显龟裂 或与基材分离的现象”的情况时,检查单位应建议委托单位提前进行该部位的硅 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定期安全检查。如果幕墙在构造上存在面板或构件坠落风 的,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5.4.1幕墙的结构形式是指构件式幕墙、单元式幕墙、点支幕墙、全玻幕墙等结 构形式。 同一结构形式的幕墙,其子单元可以有多种面板材料(如玻璃、石材、铝板 等)、多种构件材料(如铝材、钢材等)、及多种面板支承方式(如点式、背栓 式、结构胶粘接等)。 5.4.2在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中,子单元的划分按本标准2.0.7的规定进 行,在一个检查单元中,把竖向为一个楼层或一跨(幕墙支撑结构跨度)、横向 为一个分格(幕墙支撑结构间距)所围成的区域划为一个子单元。对于单元式幕 墙,可把一个单元板块划为一个子单元。 5.4.3检查单位应与委托单位协商,随机选取具有代表性位置的子单元作为检查 单元,如标准分格位置的子单元、承受最不利荷载的子单元、对建筑功能影响较 大的子单元等。需拆除封闭层进行检查时,尽量选取对建筑物使用影响较小,施 工方便的位置。 以幕墙面积为30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为例,假定幕墙都是同一结构形式,子 单元标准分格为1.5×4.0米,故子单元总数量为5000个。无封闭外露的检查项 目,按子单元检查数量应不少于该检查单元子单元总数的1%进行计算,该项目 子单元检查总数量为50个;需拆除封闭层才能进行检查的项目,按子单元检查 数量应不少于该检查单元子单元总数的0.3%进行计算,该项目子单元检查总数 量为15个。对同样体量的建筑,其幕墙结构形式增多时,项目子单元检查总数 量会略有变化,但变化不大。 实际检查过程中,如子单元检查数量因某些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满足规定的子

弛现象”的情况时,检查单位应建议委托单位提前进行索杆张拉结构预拉力定期 安全检查。 在定期安全检查中,若发现表5.3.6中第13条所述“硅酮结构胶有明显龟裂 或与基材分离的现象”的情况时,检查单位应建议委托单位提前进行该部位的硅 酮结构密封胶粘接性能定期安全检查。如果幕墙在构造上存在面板或构件坠落风 险的,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单元检查数量时,检查单位应与委托单位协商。在委托单位愿意接受因子单元检 查数量不满足本标准要求而增加的潜在误判风险时,子单元检查数量可适度减 小,但不得少于最少检查数量。 5.5.1在定期安全检查中,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评定的需要,按附录L《既有建 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编制过程记录表,记录检查发现的相 关信息,保留相关影像资料,以便在日后需要时可查阅追溯。 5.5.2检查单位出具的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应由参加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编 制,并经检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评定为b等级的子单元存在缺陷,并可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在 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中逐一列出,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给予说 明。 评定为c等级的检查单元,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在定期安 全检查评定报告中对其逐一给出处理意见。 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在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中给出有针对 性的检查结论,并对检查结论负责。 在定期安全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发现未被本标准表5.3.2~5.3.7列入的其他 缺陷及可疑的安全隐患时,应把有关情况填入《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评定 报告》的“其他问题说明”栏。 委托单位应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的意见或建议,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5.3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中存在坠落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时,委托单位应及

5.5.3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中存在坠落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时浅埋暗挖隧道穿越富水地层全断面注浆试验,委打

0.3%进行计算,该项子单元检查数量为13个; 3中空玻璃隐框幕墙开启扇3000平方米,子单元分格为1.5×1.3米,故子 单元总数量为1538.5个。按子单元检查数量应不少于该检查单元子单元总数的 0.3%进行计算,该项子单元检查数量为5个。 因此,该项目的子单元检查总数量为33个。对同样体量的建筑,当采用硅 酮结构密封胶粘接装配的不同部位增多时,项目子单元检查总数量会略有变化 但变化不大。 实际检查过程中,如子单元检查数量因某些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满足规定的子 单元检查数量时,检查单位应与委托单位协商。在委托单位愿意接受因子单元检 查数量不满足本标准要求而增加的潜在误判风险时,子单元检查数量可适度减 小,但不得少于最少检查数量。 6.0.6在专项定期安全检查中,检查单位应根据检查评定的需要,按附录L《既 有建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编制过程记录表,记录检查发现 的相关信息,保留相关影像资料,以便在日后需要时可查阅追溯。 5.0.7检查单位出具的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应由参加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 编制,并经检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在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评定报告中给出有 针对性的检查结论,并对检查结论负责。 在专项定期安全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发现未列入专项定期安全检查的其他 缺陷及可疑的安全隐患时,应把有关情况填入《既有建筑幕墙专项定期安全检查 评定报告》的“其他问题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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