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103-2021 无障碍设计标准.pdf简介:
"SJG 103-2021"是中国无障碍设计标准的编号,全称为《无障碍设计通用规范》。该标准是在2021年发布的,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等领域的无障碍设计,以保障各类人士,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临时身体不便者能够顺利、安全、方便地使用这些设施和服务。
《SJG 103-2021》涵盖了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布局、使用方式和操作简便性等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和通道、出入口坡道、电梯、卫生间、公共交通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公共座椅等的设计要求。它倡导的是一个包容性社会的理念,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生活品质,增强社会的可达性和包容性。
该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建设项目,也适用于改造和扩建项目,以及城市更新和社区改造。它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JG 103-2021 无障碍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5.1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公交车站时,当站台与人行道之间存在高差,应在通往公交车站的人行 黄道两端设置缘石坡道; 3 站台上方宜设置雨棚。 5.5.2 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 5.5.3 公交车站宜设置人机交互式盲文站牌。
5.6.1 自行车停放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非机动车道一侧划定专门用地,不得占用消防、逃生等应急通道,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 施; 应与行人通道、车辆出入口保持安全距离; 3宜设置雨棚,并提供照明。
自行车停放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非机动车道一侧划定专门用地,不得占用消防、逃生等应急通道GB/T 22670-2018标准下载,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
6.1.1 以下城市广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公共活动广场; 2 交通集散广场; 3 纪念性广场; 4 商业性广场。 6.1.2 城市广场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毗连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6.1.3 城市广场宜结合浓荫植物,设置绿化休憩一体化的遮阳蔽雨设施。 6.1.4 城市广场内无障碍通行设施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处应设置标识设施 6.1.5 城市广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有关规定。 6.1.6 城市广场内同时建设有其他类型工程时,其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类型工程的有关规定
6.2.1城市广场附近设有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出租车停靠点时,应考虑乘轮椅
6.2.2 城市广场设有公共停车场时,其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停车场设置应遵循人车分流原则; 2 广场人员公共活动区域与公共停车场之间,应设置实体隔离; 3 应设置不小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足1个停车位的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停 车位。 6.2.3 城市广场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平整、不积水,且不应采用光滑表面的铺装材料; 2 广场设计坡度宜为0.3%~3.0%。广场高差较大时,可建成阶梯式,且宜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 梯; 3 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宜为0.5%2.0%;高差较大时,纵坡不应大于7.0%; 4 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不大于2.0%的缓坡段。 6.2.4 城市广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台阶或坡道时,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置与台阶、坡道等宽的提 示盲道:
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提示盲道相连接, 6.2.5 城市广场内有关设施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2 母婴经常逗留处,宜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6㎡的母婴室; 3 宜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没有条件设置的,可设置符合本标准第4.2节有关规定的公 共卫生间; 4 邻近休息座椅处宜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5 公共活动区域自地面起2.00m高度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 面; 6人员聚集的公共活动广场可设置智能显示屏 6.2.6 城市广场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主要出入口处应结合盲文地图和广场平面 示意图,标注无障碍设施位置
7.1.1 以下城市绿地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区域绿地中的风景游憩绿地;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7.1.2 城市绿地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毗连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7.1.3 城市绿地无障碍游览路线两侧和游憩区,宜结合浓荫植物,设置绿化休憩一体化的遮 7.1.4 城市绿地内无障碍通行设施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处应设置标识设施。 7.1.5 城市绿地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有关规定。 7.1.6 城市绿地内同时建设有其他类型工程时,其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类型工程
公园绿地出入口附近设有公交车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出租车停靠点时,应考虑乘轮椅 及乘坐方便。 公园绿地内设有公共停车场时,应设置不小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足 立的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
7.2.3售票处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出入口的售票处应设置低位售票窗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存在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7.2. 4 公园绿地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著和携婴儿 车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宜为1.20m~1.50m; 4 出入口、检票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5 附近可设置轮椅和婴儿车租赁点。 7.2.5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出入口的告票处应设直低位售票图口; 2 低位售票窗口前地面存在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以及不小于1.50m×1.50m的平台: 3 售票窗口前应设提示盲道,距售票处外墙应为250mm~500mm。 7.2.4 公园绿地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设有自动检票设备的出入口GB 50753-2012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应设置专供乘轮椅著和携婴儿 车者使用的检票口; 2 出入口检票口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宜为1.20m~1.50m; 4 出入口、检票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5 附近可设置轮椅和婴儿车租赁点。 7.2.5 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3.1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区域绿地中的风景游憩绿地和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类型绿地应进行无障 设计
8.2.1 住宅建筑、公寓建筑、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及其配套公共设施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8.2.2 居住建筑基地内附属道路的人行道上可不设置行进盲道, 8.2.3居住建筑基地内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设计范围可包括绿地的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 公共卫生间等: 2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5%时,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 无障碍要求的绿地;满足无障碍要求的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并通过无障 碍通道到达; 3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4绿地内主要活动场地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不宜设置高差。当存在高差且高差小于300mm时,所有 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大于3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当出入口为3个及以上时,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5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游乐场、健身运动场出人口应设提示盲道; 绿地内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6 7 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 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9 林下铺装的活动场地,以种植养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儿董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 遮挡视线的树未,宜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且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8.2.4月 居住建筑基地内配套公共设施可包括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 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及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和车库,其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设有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未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楼梯: 3 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5.8条有关规定; 停车场和车库应设置不小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足1个停车位的至少设置 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 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有条件时,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 6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在非首层的车库应设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 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
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儿童游乐场、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O 6 绿地内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 ? 台阶;必须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8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9林下铺装的活动场地,以种植乔未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儿董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 遮挡视线的树木,宜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且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8.2.5居住建筑单体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电梯的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 和多层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设置电梯的建筑,每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3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宿舍建筑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宿舍, 每100套宿舍各应设置不少于1套无障碍宿舍; 4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首层,并宜靠近无障碍出入口设置;建于二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 其公共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5无障碍宿舍设置在二层以上且宿舍建筑设置电梯时,应设置不少于1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 应与无障碍宿舍以无障碍通道连接; 6无障碍宿舍内未设置卫生间时,其所在楼层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卫生间或1处符合本标准第4.2 节有关规定的公共卫生间,并宜靠近无障碍宿舍设置。
DLGJ 159.7-2001 电力勘测设计成品校审制度8.3.2公共建筑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