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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455-202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规范.pdf简介:
DB61/T 1455-2021 是一项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技术规范,它由中国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机构发布。这个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矿山开采后的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包括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修复等内容。
矿山开采往往会对地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如土地破坏、水源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DB61/T 1455-2021 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标准,以确保在矿山开采后,能够按照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受影响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可能包括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技术、监测和验收标准、后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它为矿山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环保组织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指引,以确保矿山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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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14552021
4.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是通过自然恢复、工程和生物相结合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矿山地质灾害隐 患、保护修复含水层、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复垦损毁土地,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 环。 4.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工程验收和适用期工 程的验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损毁等治理
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点重点总结(59页)境治理恢复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损毁等治理恢复
5. 2 矿山地质灾害
5.2.1地面陷及塌降裂缝
5.2.1.1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宜参照T/CAGHP005、T/CAGHP012要求。 5.2.1.2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可采取加固、充填注浆、裂缝填充、土地 复垦、植被重建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2.1.3地面塌陷及塌陷裂缝不影响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2.1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GB/T32864、DZ/T0219的要求。 5.2.2.2崩塌治理工程包括危岩清理、削坡工程、加固工程、拦挡工程、截(排)水及植被恢复工程 等。 5.2.2.3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崩塌,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2.3.1滑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GB/T32864、DZ/T0219的要求。 5.2.3.2滑坡治理工程包括削坡减载、支挡工程(抗滑桩、挡土墙)、加固工程(锚索、锚杆、固结 灌浆、格构锚固)、压脚工程、截(排)水、植被恢复工程等。 5.2.3.3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滑坡,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5. 2. 4 泥石流
5.2.4.1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应符合DZ/T0220、DZ/T0239的要求。 5.2.4.2沟道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流通、堆积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排导工 程、植被恢复等工程。 5.2.4.3坡面型泥石流治理:在泥石流的形成区内,采取物源清理、拦挡工程、坡面修整、排导工程、 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及护坡等工程。 5.2.4.4对未危及到人员财产安全的泥石流,按照地形地貌景观恢复要求进行治理
矿活动破环含水层,影响居民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的,可采用引水、充填、防渗惟幕注浆工 防渗惟幕注浆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DZ/T028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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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
5.4.1露天采场和渣(土)堆场边坡
5.4.1.1治理恢复工程包括清理、削坡、加固、护坡、截(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1.2当边坡不稳定、与周边自然景观不协调、不具备植被恢复条件时,宜采用分级削坡等工程进 行治理。不宜削坡的,宜采取边坡加固、人工再造边坡等措施。 5.4.1.3截(排)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DZ/T0219中的要求。
5.4.2场地和排渣(±)场
5.4.2.1场地压占复垦包括废弃建筑拆除清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 5.4.2.2排渣(土)场压占复垦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回覆、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 5.4.2.3露天采坑治理可采取回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生物等工程, 5.4.2.4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地类的宜参照TD/T1036执行
5.4.3.1地面塌陷应采取充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生物等工程,宜参照TD/T1036有关要求,使 其达到可利用状态。 5.4.3.2塌陷裂缝应采用回填、充填、生物等工程。
5.4.4废弃井(碉)口
5.4.4.1废弃或闭坑的立并可用岩、土填实,或在并口地面高程100cm以下浇注半径大于井筒半径 50cm、厚度不小于30c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上覆土,立井口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5.4.4.2废弃或闭坑的斜井、平碉应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浆砌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岩、土填至 井口,并在井口浆砌不少于1m厚的砖、石或混凝土封墙,井口应设置封堵提示牌。
5. 4.5 生物工程
5.4.5.1生物工程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措施,优先采用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植物。 5.4.5.2复绿可采用生态植生袋、土工格室坡面复绿、拱形/格构固土坡面复绿、鱼鳞坑复绿等技术措 施。 5.4.5.3恢复为林地、草地的,宜参照GB/T15776、NY/T1342的相关要求。
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等监测,
6.2.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网的布设、资料整理等宜参照DZ/T0287的要求执行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网的布设、资料整理等宜参照DB61/T1247执
6.2.3地形地貌景观
用月遥感、无人机等方法,遥感监测宜参照DZ/T0
6. 2. 4±地资源
6.2.5治理恢复成效
主要监测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效果等,宜参照DZ/T0266、DZ/T028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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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实施计划或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竣工资料等。
7.2.1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情况:包括引发的地面塌(沉)陷及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的危害防治措施与效果等。 7.2.2含水层影响破坏修复情况:包括地下水位下降幅度、泉流量减少及干枯、对生产生活用水的影 的防治措施与效果等。 7.2.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恢复情况:包括破坏类型、方式、影响对象,以及已采取的景观修复措 施与效果等。 7.2.4土地资源损毁复垦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土地复垦类型、面积及复垦效果,废石(土)堆、煤研 石堆等治理的面积、工程量与治理效果等。包括废弃与闭坑井口的处置措施与效果等。 7.2.5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实施情况:包括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损毁的监测设 施、监测资料及监测效果。 7.2.6现场验收项目见附录A。
7.3.1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网的布设等与设计或方案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2监测仪器设备、量测仪器经过质量检验、标定和准确安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3已落实监测工程,达到监测设计的目标,监测采集的资料完整、真实,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建 档并编制有监测报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4. 1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
7.4.1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矿山企业内部管理、自检、质量控制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检查等相关资料; b)经费管理相关资料,资金使用、结算凭证等 c)市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相关程序资料,如验收申请、验收通知、验收意见等 7.4.2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4.2工程资料包括但不
a)工程验收申请表(附录B.1) b)治理恢复实施计划; c)治理恢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a)工程验收申请表(附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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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程验收资料清单(附录B.2); e)工程验收意见(附录B.3); f 基金提取申请表(附录B.4); g 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成效表(附录B.5); h)治理恢复工程验收工程量(附录C)
.1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初验并达到合格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2 验收合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工程量: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度治理实施计划,或施工图设 计等要求完成;变更工作量符合相关要求; b 工程质量包括以下内容: 1) 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规定; 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8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80%以上; 参建单位的资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5)盗料齐全、完整
7.5.3不满足7.4.2规定条件之一的,验收为不合格,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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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
表A.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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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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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项目明细
JC∕T 891-2016 高压液位计玻璃DB61/T1455202
附录B (资料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申请表
表B.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申请表
B.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清单
B.2.1 经批准的方案矿山年度治理工程计划;治理项目设计和土地复垦项目设计/规划; B.2.2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B.2.3 工程参建单位资质复印件; B.2.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B.2.5监理报告; B.2.6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土地复垦监测工程报告; B.2.7工程竣工图,竣工总结报告(应包含治理技术措施及工程量总结、工程质量总结、资金投入总 结、效益总结); B.2.8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前期工程资金使用说明、付款凭证复印件); B.2.9 成果数据库,包括各阶段资料电子文档和图件工程版,治理前、中、后影像电子版资料: B.2.10其他资料(涉及土地复垦工程的须有土地复垦工程相关权利人意见)
DB61/T1455—2021B.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意见表B.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意见一、验收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等二、工程概况三、工程设计执行情况、完成工程量评价四、施工管理、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五、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治理效果评价六、资金使用、财务决算情况评价七、资料整理、工程后期管护评价八、整改意见和建议九、验收结论组长签名:年月冏日职务姓名职称/职务单位签名组长专成员家成员组成员成员地方林准被验收单位意见矿山企业(盖章)年月日验收单位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备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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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士地复垦基金提取表
DL/T 1757-2017标准下载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成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