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757-2017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1757-2017 电子数据恢复和销毁技术要求简介:
《DL/T 1757-2017 电子数据恢复和销毁技术要求》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一项关于电子数据处理的重要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电力行业的电子数据处理,详细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恢复和销毁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安全防护等内容,旨在保障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合规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滥用。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数据恢复:规定了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数据恢复。包括备份策略、恢复工具的使用、恢复过程的监控和验证等。
2. 数据销毁:规定了在数据不再需要时,如何进行彻底的数据销毁,以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和利用。包括数据擦除、物理销毁的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3. 安全管理:强调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包括访问控制、权限管理、审计跟踪等,保证数据处理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4. 技术要求:对数据恢复和销毁所使用的设备、软件、方法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确保操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培训与评估:规定了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评估,确保他们具备正确处理电子数据的能力。
这份标准的出台,对于电力行业提升电子数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敏感信息,避免数据泄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DL/T 1757-2017 电子数据恢复和销毁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60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31500一2015信息安全技术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1500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数据electronicdata 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一般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多媒 体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GB/T31500—2015,定义3.1] 3.2 存储介质storagemedium 承载电子数据的各类载体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盘、磁带、软盘、光盘、各种形式的存 储卡等。 [GB/T31500—2015,定义3.2] 3.3 数据恢复datarecovery 通过专门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修复存储介质内无法正常读取的电子数据的过程。 [GB/T31500—2015,定义3.3] 3.4 源盘sourcedisk 需要进行数据恢复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能够存储电子数据的硬盘、磁带、软盘、光 盘、U盘,以及各种存储卡等。 3.5 目标盘destinationdisk 用于存储恢复出的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硬盘、U盘、光盘、磁带,以及各种存储 卡等。 3.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60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31500一2015信息安全技术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1500一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数据electronicdata 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一般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多媒 体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GB/T315002015,定义3.1] 3.2 存储介质storagemedium 承载电子数据的各类载体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盘、磁带、软盘、光盘、各种形式的存 储卡等。 [GB/T31500—2015,定义3.2] 3.3 数据恢复datarecovery 通过专门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修复存储介质内无法正常读取的电子数据的过程。 [GB/T31500—2015,定义3.3] 3.4 源盘sourcedisk 需要进行数据恢复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能够存储电子数据的硬盘、磁带、软盘、光 盘、U盘,以及各种存储卡等。 3.5 目标盘destinationdisk 用于存储恢复出的电子数据的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硬盘、U盘、光盘、磁带,以及各种存储 卡等。 3.6
GB 5237.6-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数据恢复和销毁工作环境应见GB/T31500—201
电子数据恢复配备的软、硬件工具应见GB/T31500一2015表1的规定,数据恢复设备应通过 且符合附录A的要求。电子数据销毁设备应通过检测,且符合附录B的要求,
4.3.1存储介质编号
应对待处理的存储介质进行唯一性编号。
应对待处理的存储介质进行唯一性编号。
4.3.2存储介质接收信息记录
存储介质接收信息记录应见GB/T31500—2015中6.2的规定
过程应见GB/T315002015第6.3~6.5的规定。
DL/T17572017
5.2.1当发生磁头故障、电路板故障、外电路故障、晶振损坏、电机故障、光盘划痕和固件损坏等非 数据存储区的硬件故障造成不能正常访问存储介质时,应先修复硬件故障,再进行数据恢复。 5.2.2当发生磁盘坏道、闪存芯片坏块、磁盘有划痕、磁头读数据性能弱、磁存储信息弱等数据存储 区的硬件故障时,可直接进行数据恢复。 5.2.3对删除文件进行数据恢复时,宜采用检索文件并重建目录的方法,或使用具备该功能的设备。 5.2.4对格式化分区进行数据恢复时,宜根据格式分区下文件记录的特征,采用遍历分区的方法,或 使用具备该功能的设备。 5.2.5对分区信息丢失进行数据恢复时,宜根据不同分区的操作系统引导记录特征,采用在存储介质 中进行检索的方法,或使用具备该功能的设备。 5.2.6对特征文件进行数据恢复时,宜根据文件的头部或尾部特征,采用结合文件结构遍历存储介质 的方法,或使用具备该功能的设备。
6.1数据擦除技术要求
6.1.2对存有普通办公文档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擦除次数宜为3次。填充字符应是两位十六进制字 符,第一次可使用AAH(10101010B),第二次可使用55H(01010101B),第三次可使用随机数。 6.1.3对存有普通商密文档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擦除次数宜为6次。填充字符应是两位十六进制字 符,第一次可使用00H(00000000B),第二次可使用FFH(11111111B),第三至五次可使用随机数, 第六次可使用FFH(11111111B)。 6.1.4对存有核心商密文档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擦除次数宜为9次。填充字符应是两位十六进制字 符,第一次可使用00H(00000000B),第二次可使用FFH(11111111B),第三至八次可使用随机数, 第九次可使用FFH(11111111B)
6.2物理销毁技术要求
2.1磁介质销毁方法主要有强磁场消磁、熔化、焚化、溶解和切割等,其一级销毁技术要求见表 级销毁技术要求见表2。
表1磁介质一级销毁技术要求
表2磁介质二级销毁技术要求
6.2.2光盘销毁方法主要有粉碎、切割、压轧、溶解、打磨、熔化和熔融等,其一级 表3,二级销毁技术要求见表4。
表3光盘一级销毁技术要求
表4光盘二级销毁技术要求
DL/T17572017
6.2.3半导体介质销毁方法主要有熔化、粉碎和切割等,其一级销毁技术要求见表5,二级销毁技术要 求见表6。
表5半导体介质一级销毁技术要求
表6半导体介质二级销毁技术要求
DL / T 1757 2017
A.1电子数据恢复设备要求
电子数据恢复设备应满足: a)符合国家相关的电子产品检测规定,并获得3C认证; b)提供设备的厂内功能自测报告; c)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子数据恢复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应满足5.2中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a)当设备有SATA硬盘、SAS硬盘、USB硬盘、IDE硬盘、SCSI硬盘等接口,或 MS/SD/MMC、XD/SM、CF的等扩展卡接口时,设备应自动识别出介质的类型、容量、序列 号,是否存在隐藏扇区等; b)设备外观上应明确标出源盘接口、目标盘接口; c)设备提供的存储介质接口,电压、电流额定参数应与存储介质额定参数相符; d)设备所有源盘接口应具备写保护功能: e)设备应安装操作系统和数据恢复软件,宜提供数据查看软件: f) 设备应具备参数配置功能,实现数据恢复策略的修改; g)设备应具备恢复任务的中断、继续、强行终止等功能; h)恢复结束后,设备宜自动生成报告; i)设备应具备软件升级功能。
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通过修改文件后缀名、删除数据、修改文件目录区、格式化分区等非覆盖文件区域的方法中的 单项或者多项制作的检测用例,数据恢复成功率应不低于80%; 通过修改文件头部及尾部特征等签名信息,以及混合A.1.3a)中单项或者多项制作的检测用 例,数据恢复成功率应不低于60%; 通过修改文件记录内容信息以及混合A.1.3a)、A.1.3b)中单项或者多项制作的检测用例,数 据恢复成功率应不低于40%; d)不同通道接口对应数据导出速度要求见表A.1
A.2电子数据恢复设备检测要求
检测环境应满足: a)温度18℃~28℃
b)湿度35%~75%; c)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埃数小于18000个; d)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大于1kV。
表A.1通道接口对应数据导出速度要求
A.2.2.1检测工具
险测工具应是具有写保护接口的设备,设备应具有操作系统,应具有数据查看的软件。
A.2.2.2检测用例
针对设备支持的源盘接口类型,每种类型应准备两个相同的存储介质,可分别标示为存储介质A 存储介质B,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制备: a)准备不低于存储介质标称容量50%的电子数据,分别导入存储介质A和存储介质B中; b)比对确认存储介质A和存储介质B的每一比特位数值一致; c)根据设备功能描述,通过以下一种或某几种情况组合来处理存储介质A: 1)修改文件的后缀名; 2)利用操作系统删除文件; 3)格式化存储分区; 4)使用二进制数据编辑软件修改磁盘分区信息; 5)使用二进制数据编辑软件修改文件系统信息: 6)使用二进制数据编辑软件修改文件签名: 7)使用二进制数据编辑软件修改文件内容。 )1 修改、删除数据不低于标称容量的20%; ei 详细记录操作过程中使用的软件、采用的方法、输入的具体参数及执行情况; f) 通过检测工具对存储介质A和存储介质B进行比对,确认存储介质A已经发生数据丢失的情 况,并做记录,
据设备功能说明书,操作设备对存储介质进行数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GB/5623-2008》DL/T17572017
的情况。恢复出来的数据与丢失的数据含义一致,即可认为恢复成功。数据恢复成功率应按式(A.1) 进行计算。
式中: 数据恢复成功率; 成功恢复的数据容量,KB; 待恢复的数据容量,KB; n' 成功恢复的文件个数; 一待恢复的文件个数。 若检测结果符合A.1.2和A.1.3的木
P——数据恢复成功率; 成功恢复的数据容量,KB; 待恢复的数据容量,KB; n' 成功恢复的文件个数; 一待恢复的文件个数。 若检测结果符合A.1.2和A.1.3的相关要求,本次检测通过,否则检测不通过
×100%,=×100% p=max 7
DB11∕T 1838-202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细度标准B.1电子数据擦除、销毁设备要求